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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政策

客曰
平待
这个怎么说呢,每个学校除了北大清华好像其他学校都有照顾本校学生的方式吧专,当然人大除外,人大还必须得属有后门或者报的专业足够烂或者分足够高,法大相对来说还好点,今年法学专业就刷了不少本校的高分考生,比往年都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好好复习考个高分就行了,好好准备肯定比关注这方面的东西好很多这个专业比较好考吧 一般不歧视 只要你足够优秀 这个专业不火 应该问题不大

在职研究生怎么报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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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主要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的,启文在职研究生的老师介绍,考生只内要满足容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随时免试入学参加课程学习,等课程学完以后再参加硕士考试,其考试只有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通过率是非常高的。报名网站有选择学校的选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初试如何准备,尤其是时间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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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3337393535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九)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十)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中国政法大学初试考试时间同研究生初试,复试为每年的4月左右。初试的要求可参考一下的研究生简章,复试要求可登陆法大研究生网站查询哈!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九)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十)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招收非法学本科的吗?

惊梦魂
崇有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在线咨询在线报名所属3431363637专业:法学授课方式:周末班 网络班学费:2.20万学制:2年上课地点:北京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22000元。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本科有学位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一、学校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二、学院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的以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为目标的专门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全国第一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八个试点院校之一,于1996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的理念是:发现每一个法律硕士学生身上的太阳并令其发光;学院的目标是: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律硕士教育上创建了整体法学师资的资源模式,即学院不设独立的教师队伍,中国政法大学在编的400余位法学专业的优秀硕士生导师均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此外,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校外的学术权威以及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业界精英、西方法学教育家担任法律硕士的指导教师。这使得我校的法律硕士教育拥有了学术与实践并重、优中选优、内外兼备、学贯中西的师资力量。学院就业情况良好,连续几年来,学生毕业当年就业率达到100%,就业分布覆盖面广,就业质量层次高。就业去向以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各类事务所为主,并涵盖金融系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在政府决策与执行、立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关键环节发挥了法律人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复合专业背景的优势。三、项目性质同等学力研修班在性质上属非学历教育,完成课程学习者可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四、学制、教学与师资1、学制两年,北京班周末面授,全国班采用集中课堂面授与网络课堂相结合的方式。2、考试方式:由学校组织考试或考核,形式可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论文等,采取学分制,修满学分,准予结业。五、课程设置专业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法学专业    基础必修课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    民事诉讼法    专业必修课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民事执行法学、公正与调解制度、比较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民事诉讼实务    刑事诉讼法    专业必修课    刑事诉讼法、外国刑诉、证据调查学、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实务、证据法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    专业必修课    外国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    刑法学    专业必修课    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外国刑法学、犯罪学、证据法学、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专题、经济犯罪研究、证据调查学、法庭科学专题    国际法    专业必修课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经济法、仲裁法    六、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3、招生对象: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相关专业人员;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中法律相关人员、中国人民银行等各大公司企业、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社会各界有望提升自身竞争力,提高学位层次的兴趣人士。4、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1寸和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各2张。七、申请硕士学位推荐专业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八、申请硕士学位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2、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公开出版物发表过科研成果。3、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课程考试。4、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课考试。5、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必须在五年内(资审通过之日起算)通过上述学位课考试与国家统考。九、证书颁发与学位申请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2、符合本简章第五条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十、收费标准培训费一:每名培训费22000元,学员必须在入学前一次性交清,该部分培训费全部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账户,由学校财务处出具正式发票。培训费二:14000元/人,该部分费用全部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账户,由学校财务处出具正式发票。(只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收取,并根据学员的学习进度进行缴纳)交费方式:联系学院进行交费。

办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修学有什么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阿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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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帮你找啦,自己好3239303162好看。。。。。。。。。。。。。。。。。。。。。。。。。。。。。。。。。。。。。。 中国政法大学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休学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委培、定向研究生需由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条 因病提出休学的需提供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认为研究生应当休学的,学校可以要求研究生休学。休学时间不计入其本人在校学习年限。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因课题研究或联合培养需要出国(境)完成部分学业者,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应按期返校。出国(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需要延期的,应提交对方和本人导师同意延期的书面材料,并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延期审批手续。在国(境)外学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因课题研究或联合培养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计入本人在校学习年限。 需要继续延期的按休学办理,休学时间计入其本人在校学习年限。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需要中断学业进行创业者,须办理相关休学手续,休学时间计入其在校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凭入伍通知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休学时间不计入本人在校学习年限。在其退役后一年内应当向学校申请复学,并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超过一年未办理复学手续的,按退学处理。 以现役军人身份入学的研究生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累计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学的,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休学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研究生休学期间患病,其医疗费用按《中国政法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在期满前两周经学院向学校提出复学或继续休学的申请。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提出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研究生因病休学的,在申请复学时应同时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可以复学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的,办理复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继续休学期限须符合第二十四条规定。 休学时间不计入其在校学习年限的,按休学时间顺延在校学习时间。参考资料:http://www.zfmpa.com.cn/article.asp?id=137直接去教务处 或者学生处问问不就行了 还在这问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办学目标

六逆
卡波特
放眼未来,我们豪情万丈,中国政法大学的办学目标是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03036: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把学校建设成为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为此,学校确立了“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治校理念。2007年,学校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十一五”规划和2022年远景规划纲要》,为的总体发展战略:第一步(2002-2009年):完成“四大任务”、实现“四大转变”。“四大任务”是:凝练先进的办学理念并导入学校的各项事业中,据此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和文化;稳步拓展学科体系,优化多科性学科布局;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整体提高师资素质;规划校园建设,根本改善办学条件。“四大转变”是:实现从单科性办学向多科性办学转变;从教学研究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转变;对教师评价从以教学为主或以科研为主向教学与科研并重转变;从学校集中办学模式向校院两级管理模式转变。第二步(2010-2016年):全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巩固“四大中心”地位。以全力建设学术大师群体、教学名师群体和学术创新团队为保障,实现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招生比例大致持平,努力探索杰出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进一步巩固法大作为中国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和国家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心的地位。第三步(2017-2022年):完成“5111工程”,实现“315”国际化计划。用6年时间全面完成“5111工程”任务,在此基础上,实现国际化办学的三个“15%”的指标:外国留学生数量占全校学生的15%;15%以上的教师有海外学历;15%的教师有国际合作的科研课题。大楼虽少而大师云集,命运多舛而精神不改;校园虽小而理想远大,条件艰苦而人才辈出。60多年风雨历程,法大人与中国法治建设同行,虽历经坎坷,而矢志不移;小而美的校园承载起不渝的法大精神,特而强的学科建设因应着时代的要求,法大人立志将自己的努力融入推动政治进步、法制昌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伟大历史进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在建设法科强校的道路上振兴中国政法大学,把学校建设成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成中国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及国家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和国际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今年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在报名上有什么要求?

孰应六律
春闺怨
1,他当然可以报考2,你肯定是记错了,或者被人告诉你错了3,如版果是本科是非法学可权以考法学或者法硕; 如果是本科法学可以考法学,现在法硕又新增了一个法硕(法学),也可以报考这个。当然法学要比法硕学的精深,而且分很具体的研究方向,有导师,但是法硕就不一样了。可以报的,通来常是认为非法学报法自律硕士,实际上是因为大家都的没经过本科的法律学习,在同等水平上竞争比较容易,其实非法学本科专业也是可以报法学硕士的,只是要跟本科法律专业的同学竞争,这样就可能不容易了。法学本科毕业生不可以考法律硕士的。

中国政法大学免试入学研究生可靠吗?

风不止
赤胆情
当然是正规可靠的,指的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也就是保送读研的,这个需要你们学校首先给了你保研资格,你才可以到政法报名参加统一的推免生考试,择优录取,一般在九月中旬。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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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版学、管理学等多学科权门类的研究生院,地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心区,北临久负盛名的“燕京八大景”之一——“蓟门烟树”,东沿元大都土城遗址公园小月河、野松林。水波荡漾,松涛起伏,底蕴深厚,人文荟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目前设法学类、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法学专业研究生精英教育规模居全国第一。建院以来,已培养各类研究生数万名,他们在国家法制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