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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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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是具有国民序列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者都可以报名参与课程班学习,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交付学校审核的材料包括课程研修班报名登记表、近期同一底版6张白底彩照(2寸2张,1寸4张)、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的以学员所选专业规定为准。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下载《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附件),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一并送交至校研招办。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等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如推免生在入学之前擅自变更个人信息,会导致录取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造成无法录取或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MPA招生简章

由良
人与之鉴
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MPA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希望大家仔细阅读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MPA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不要错过重要时间节点。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MPA招生简章(专业代码:125200)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 2020 级公共管理硕士(MPA)!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该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013 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 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以我校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依托,充分体现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优势,打造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自2010年起开设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学生达到相应要求后,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入学之日,下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工作5年以上(含5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二、初试、复试考试科目(一)初试科目、考试地点1、初试科目:(1)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204 英语二或其他六个科目任选其一2、考试地点: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报考点相关公告。(二)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1、复试科目:(1)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2)管理学原理2、复试命题范围:(1)笔试:当代中国政府组织体系、中国现行公共政策(2)口试:管理学综合知识三、招生计划全日制公共管理(MPA)23人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147人四、学制、学习方式、就业方式(报考类别)及学费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一)学制: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基准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基准学制为3年(二)学习方式: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生入学后均需登陆校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自主选课。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三)就业方式(报考类别):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可选“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仅限“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业。定向就业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四)学费: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共3万元,分2次交清。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共5.5万元,分2次交清。五、报名流程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一)考点选择MPA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二)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三)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编号、所选考点要求携带的其它材料。3、(1)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须携带《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5、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六、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多次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七、其他重要事项1、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中信息保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报名。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我校考点的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研究生院网站(yjsy.cupl.e.cn)发布,请注意查看。同时,欢迎考生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掌握招生考试动态。请搜索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或扫描下方二维码。5、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八、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一)初试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上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下午 外国语)。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公共管理(MPA)专业的全国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二)复试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我校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等进行考核。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通知)。(三)调剂复试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 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 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 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复试(四)考风考纪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等相关规定, 依法受到严厉惩处。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 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下一年度起, 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九、健康检查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含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情况)。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执行十、录取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一) 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 yjsy.cupl.e.cn 。 官方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二)各招生学院网站见学校主页“教学机构”, 网址: http://www.cupl.e.cn/jxjg1.htm。(三)有关材料发放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招办负责寄发。(四)禁办考研辅导班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五)招生政策调整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六)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七)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办公地点: 西土城路 25 号旧 1 号办公楼 304 室(学院路校区)邮政编码: 100088联系电话: 010-58908070/71图文传真: 010-58908071电子信箱: zfyz@cupl.e.cn官方网站: yjsy.cupl.e.cn官方微信公众号: zgzfdx_yjszs(八)MPA教育中心联系方式网址:http://mpa.cupl.e.cn联系电话:010-58908380,010-58908401,010-58908206;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402室。以上是环球青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MPA招生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如果不想错过报名和考试等重要事件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该服务会在信息发布后给您短信提醒。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复习备考,考取到自己理想的专业。环球青藤友情提示:2020考研MPA精华复习备考资料、考研英语5500考纲词汇,面试精要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免费下载学习。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初试如何准备,尤其是时间上的安排。

季路
功夫爹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九)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十)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中国政法大学初试考试时间同研究生初试,复试为每年的4月左右。初试的要求可参考一下的研究生简章,复试要求可登陆法大研究生网站查询哈!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九)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十)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语语言文学考研专业课的参考书目有哪些? 求书的详细名字以及作者名字

岔路口
金娃娃
同学好,文都考研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国政法大学的法语专业考研并未指定特定的参考书目,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了初复试的命题范围,同学们可根据命题范围有目的的准备考试。初始:大学法语教学大纲复试:1 法语语言文学笔试;含听力、语法、阅读、翻译与写作。    2法语语言文学口试 ;含法律、经贸、文学翻译实践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的自主招生

妊娠
冬荫功
可以。高考志愿填报时把自主招生院校和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华夏高考网)即可被录取了😊今年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招生章程早已发布出来了,也都同步更新给学生们了,希望同学们注意一下报名时间。自主招生是各个学校开展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适合低分同学参加的哦。

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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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招生对视力有要求吗

根由
古今不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招生对视力要求如下: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报考法学专业。大学招生中对视力有要求较高的专业一般都是国防军队、体育、以及实操性比较强的专业,如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专业,对法学等文史类专业视力要求较低。扩展资料: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参考资料: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招生政策解析参考资料:云南网-志愿填报的风险规避有哪些?高考视力限制专业一览

高等教育公平问题

利维坦
离于天下
中国政法大学兑现了校长徐显明在两会期间的承诺。今年,该校在河南、山东、四川的招生都达到或超过了100人,分别达到了102人、102人和100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在北京投放的招生计划由去年的185人下降为160人,降幅达到了13.51%。 今年高考,中国政法大学宣称将实行“按各省人口比例”招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年一度的高考招生工作日益临近。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印发的2006年招生章程中的一段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专业特色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在保持招生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对2006年分省区招生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在北京市投放的招生指标从去年的185名削减到今年的160名,北京生源所占比例从去年的9.25%下降到8%。 同时,该校还削减了在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北方省市投放的招生指标,增加了在四川、河南、山东、广东等省份的招生计划数,甘肃、宁夏、青海、西藏等西部省区的招生指标则维持不变。 追求招生公平的有益尝试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就表示,该校将对招生制度实行重大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计划将按各省区市人口比例确定。一石激起千层浪,政法大学的做法很快在社会上引起多方面反响。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导师周洪宇认为,近年来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特别是进入“985”工程的重点高校在所在地名额投放比例过高。比如,河南的总人口数是北京的8倍多,考生总数是北京的7倍,而北大、清华在北京的录取名额投放数却分别是河南的4.5倍和4.9倍;山东的总人口数是上海的近7倍,考生总数是上海的6.5倍,而复旦大学在上海的录取名额投放数却是山东的22倍多。 一份对2000年至2002年全国部属高校招生计划的分析材料表明,教育部直属高校本地生源比例的全国平均水平是44.76%。就具体地区而言,同期北京均值为18.98%,是全国最低的区域;浙江大学则以每年超过60%的本地生源比例,居部属院校本地生源比例“排行榜研究生院”之首。 长期关注教育公平问题的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杨东平教授认为,中国政法大学按人口比例投放招生指标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录取制度改革不容忽视 “全国重点大学在各地的录取名额投放不平衡,使没有或有很少重点高校的中西部省份考生上重点大学的几率下降,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周洪宇说。 杨东平认为“高等教育改革内容是多方面的,如考试制度改革、录取制度改革、教学改革,等等。这么多年来,大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考试制度的改革上,而实际上,录取制度改革也不容忽视。”中国政法大学将招生名额分配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使得录取制度改革受到关注。 对我国历代科举制度有着独到研究的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则认为,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是一个“千古难题”,北宋时就曾发生过司马光与欧阳修之间的科举南北之争。当时,由于北方久经战乱,经济萧条,教育大大落后于南方,结果出现南北举额严重不均的现象。于是,司马光代表北方主张在进士录取中实行“逐路取人法”,即按地区分配名额。而欧阳修则代表南方,提出“凭才取人”。到了明代,科举采取“分区录取”的办法,试卷分为南卷、中卷和北卷。清朝康熙年间,开始实行“分省定额录取”。“这与我们今天的高考录取制度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刘海峰说。 高招均衡仍是待解难题 目前,我国高考招生矛盾主要集中在人口大省上,适度向这些省份倾斜是必要的,但如何倾斜也值得考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法大学的调整幅度并不大,从统计学上衡量并无多大意义,未真正达到他们所宣称的“按人口比例”招生的地步。另外,在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极度稀缺的情况下,一味地按地域人口来平分招生指标,也有可能违背高等教育选拔优秀人才的初衷。 “中国政法大学的方案有点儿简单化。指标增加的省份当然会高兴,而指标被削减的省份肯定不满意。”杨东平提出了一个他认为在当前情况下震荡最小的“增量解决方案”,即原有指标维持不变,而在每年扩招的增量部分向人口大省倾斜,以缩小各省市之间录取率的差距。 周洪宇认为,招生指标的投放应该综合考虑各省总人口数、考生数、拥有进入“985”工程的高校数以及上年实际录取数等因素,他还为此设计了一个数学模型。“实现教育公平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尽管中国政法大学的改革方案不完美,但它朝着有益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周洪宇认为,“只要大家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从我做起,有所作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相对公平的梦想就不会太遥远。”参考资料:http://www.tjzl.com/news1.0/2006/05/11/20060511_091951_896.shtml?PHPSESSID=ed14eb0aa22453f1ab37cc83278e6fe6学券制: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竞争的创新体制--------------------------------------------------------------------------------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3-04-09 作者: 樊继轩 (西安思源学院 陕西西安 710038) “政府有责任投资教育,但却没有必要经营学校。”这是197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二战后最具影响力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得曼的一贯主张。在弗里德曼看来,政府垄断和竞争不充分是学校办学质量低下的首要原因。他在1955年一篇名为《政府在教育中的角色》的论文里提出了学券制——教育券制度,建议把竞争引入公立学校体系,在“学券”的流动中实现优胜劣汰,医治公立学校的“集权过度症”,适当遏制教育官僚主义的滋长。〔1〕 什么是教育券?教育券是指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有价证券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和学生可自主选择收费标准不同的学校就读,不足部分自己支付,不再受学区或学校类别的限制,而学校把所收集的教育券向政府兑换现金,用以支付办学费用。于是,学校间为争取学生而互相竞争,争取学生就意味着争取了更多的政府教育经费,就必须努力改善教育质量。开放的,自由的教育市场必然提高学校的效率和效能。从而使整个教育制度更具活力,更趋于公平性。〔2〕 浙江省长兴县是首次在我国中等教育中实施教育券制度创新尝试的地区,对我国寻求教育的公平性,在公立,民办不同体制的学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中等教育可以引入教育券制度,教育券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同样可行,如何在高等教育中体现公平性竞争的合理性?使已进入普通高等教育系列的民办普通院校与地方普通公立高等院校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高等教育——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最后一块世袭领地 1.高教需求的扩张与政府投入的严重不足 在知识经济为特征的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与日俱增,而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却已独木难支,从而使得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在这个过程中,多数国家采取了发展私立高等教育的对策。 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过自1999年以来的大幅度扩招,2001年全国各类高校在接生达到1300万左右,比1998年增加了近90%,普通高校校均规模(全日制本专科生)达到6000人左右,比1998年增长约80%;普通高校生师比达到18:1(以折合学生数计算),比1998年提高了60%以上。〔3〕 这种发展速度使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足的局面有所改善。但高等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目前,我国大学毛入学率仅为13.3%,不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更远逊于发达国家的40.2%的水平;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一直徘徊在3%左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4.3%的平均水平。近年来,我国政府又明确提出“科教兴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战略,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难以解决教育供求的矛盾。教育私营化是当前世界教育发展的一大潮流。我国的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发展进程中应大有作为。 2.中国近现代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史的简要回顾 和世界私立高教育发展史一样,中国的近现代民办(私立)高等教育也曾书写过辉煌的篇章。清末民国时,中国的私立高等教育从美、英等西方国家1871年建立的第一所教会大学——文华大学,到清末开中国私立大学之先风的南洋公学(交通大学前身)、天津中西学堂(天津大学前身)、中国公学、复旦大学的创立,以及民国初年以培养“民族精神,养成硕士宏才,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为目的私立南开大学、私立厦门大学的创建,私立高等教育曾是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的重要生力军。[4]到解放前夕,我国私立高校发展到全国高校总量的39%,占高校学生总人数的31.4%,现在我国一批一流著名大学,如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等校的前身均是私立大学。 解放初期,由于历史政策的原因,建国初期私立高校急剧减少,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私立高校全部收归国有,出现了建国后三十多年的“惟官有学,而民无学”的状态。大学教育直至1997年并轨,一直延续着国有财政包干学费,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的计划经济体制,公立学校的办学经费全部由国家划拨。从八十年代中期起步的民办高等教育只是国民教育体系之外的自学考试的助学单位,毫无任何地位可言。民学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夹缝中艰难生存,这种几十年一贯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教育体制,在改革开放后的近二十年,还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形成一种牢固的思维定势。 3.高等教育——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最后一块世袭领地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普及,解决高等教育资金投入不足的供求矛盾,世界各国已早已有先例可循,那就是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即民办高等教育)。教育私营化是当今世界教育发展的一大潮流。私立高教在国外已撑起了一片蓝天,如美国、日本、菲律宾、韩国、印尼、泰国等私立高等院校所占比例均在60%以上。历年来能跻身著名大学行列的,绝大多数都是私立大学。如美国的哈佛、耶鲁、斯坦福、康乃尔、英国的普利茅斯大学、日本的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等这些世界一流大学无一不是私立大学。 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从上一世纪八十年的高教自考助学起步,到2003年元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迟迟出台,步履艰难,磕磕绊绊,在“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中诞生,在社会和人们的“白眼”中生存。至今,虽有了一批由黄河科技大学、西安翻译学院、西安思源学院等万人、数万人以上规模的民办普通高校,有了100多所进入国家统招系列的普通民办高校,尤其是十几所全国著名万人民办高校其师资、规模、教学设施、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毫不逊色于一些由地方财政拔苗助长,用大批国拨资金堆砌起来的普通高校。但这些知名民办高校在政策上、招生上、资金上还享受不了地方普通高校国拨教育经费的优厚待遇。在进入国家统招系列时,必须打上“民办”两个字,以示与国家公立高校的区分。这种身份上的歧视随处可见。 笔者曾在某些省了解到这样的一种情况,一些原有的公办成人高校、夜大学、职工大学、招生不景气的中专学校,校舍破烂像四合院,学生寥寥无几,没有教职工多。在国有公办高职教育的大旗下,或几所学校合并,或单独一所小学校,区区一二百学生,摇身一变,成为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有的管理人员加教师合起来比学生少不了多少。只因为改为高职、高专,教职员工可继续享受国拨教育经费和国拨工资的待遇。谁也不清楚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使我国有限的教育经费究竟流失了多少。聚集在高校扩招的大旗下,究竟这样的地方普通高校又能培养出什么样水平的大专生,这种拔苗助长的地方高等院校所享受的优厚待遇是那些拼杀多年,没有国家投资的著名民办高校可望不可及的。国家一流重点高校,省属重点高校应有大投入,应重点倾斜。而对一般的地方普通高校的财政拨款制度,实际上是在保护落后,而使本来有限的教育资金继续支撑着这类本该淘汰的高校恶性运转。这是一种高教不公平性的体现,其说明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运作还摆脱不了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高等教育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最后一块世袭领地。 教育券——一种寻求高等教育公平性的创新体制 我国的民办普通高校是在一种劣势环境、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不论是已具有普通本专科招生资格、办学多年积累数亿资产的黄河科技学院,还是靠50万股金启动,积累近2亿多固定资产的西安思源学院,国家并没有投入一分钱,而发展到远非一些地方普通高校能比拟的规模和质量,充分说明了教育创新机制的力量。 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政府对公立学校的财政支持,造成了公立学校的垄断地位,而垄断有悖于竞争,导致公立教育质量和效率的低下;另一方面,公立学校理所当然地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就容易忽视质量和效率。教育券理论就是他力图解决教育质量和效率问题的对策。教育券原创理论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坦诚地承认客观存在的教育竞争。[5] 而我国自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色的公办高校,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应试教育标准造就了一批又一批差异不大的人才。公立高等院校没有竞争对手,全部教育经费由财政支持,几十年来并没有培养出一个获取诺贝尔奖金的人才。泱泱大国,没有出现一所世界一流的大学。我们是该检讨一下整个国民高等教育体系的弊端的时候了。 我国的民办教育还是弱势群体,与国外私立大学的宽松环境相比,相差甚远。国外的私立大学,学费收入只占学校教育经费的一小部分,其余部分一是由政府划拨教育经费,享受公立高校的同等待遇;二是社会大型企业集团捐赠;三是由学校产业创收。而我国由于是发展中国家,大型企业集团的规模效益还远远不能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所以民办院校依靠企业集团捐赠在短时间内是行不通的。只能依靠学费收入进行滚动积累自我发展。这显然与公立普通高校依靠国家教育经费的大力支助是处于一种极不公平的竞争线上。政府不分清红皂白对所有的优劣并存的普通高校全部大包大揽,实行财政支持,实际上起到了保护落后院校,限制了优秀民办高校发展的作用。 既然浙江省长兴县等地区在中等教育中引入了教育券制度,那么中国的高等教育也同样可以试行教育券制度,把国家财政划拨给地方普通高校的教育经费(不包括国家重点高校、省属重点高校),用发放教育券的办法,使进入高考分数线的学生手持教育券,按分数的档次自由选择高校,那么公办高校的发展就也会像民办院校的发展一样,优胜劣汰。在竞争中一部分公办普通高校会越办越好,遏制教育官司僚主义的滋长,一些优秀的普通民办高校由于教育券的实行,也相应用实力和质量合理的获得了国家财政的资助脱颖而出。那么由地方计划经济体制保护下的质量低下、环境条件差的普通高校将被自然淘汰,不再占有稀缺的国拨教育资金。对这类学校,或者由较好的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兼并重组,采用浙江万里集团举办万里学院的模式。或者把国有资产拍卖,教职员工像国有的大中型企业职工一样下岗待分配。那样,中国的所有普通高等院校(不包国家重点高校,省属重点高校)、民办普通高校将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的竞争,所以说:教育券不仅是中等教育实行现教育公平性的制度创新,同样,也是一种寻求高等教育公平性的创新模式。 一旦中国的民办普通高校与地方普通高校站在了同一条竞争起跑线上,若干年后,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将会和一批优秀的公立普通高校形成双赢的结局。再出现几所前私立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那样的一流名校,重新铸造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辉煌。 参考文献 [1] 李茂编译。弗里德曼:竞争将带来更多的好学校。中国教师报。2003.1.1.A3版 [2] 教育券:寻求自由市场与教育公平。职业技术教育。2002(第27期) [3] 吴天俊。高等教育如何走出困境。教育发展研究。2003(第1期) [4] 王炳照。中外教育管理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9(第8、9期) [5] 文新华等:关于“教育券”的分析。教育发展研究。2003(第1期) 高等教育公平城乡差距在改善 阶层差距在凸现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2/21/content_25979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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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起不再允许专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传言纯属误解。 国家教委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资格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毕业两年(从专科毕业到录取为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需要提醒的是,招生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历提出高于大专毕业的要求,所以专科毕业生在选择报考院校前,应确认所报单位是否允许专科毕业生报考,详情可向当地招生部门询问。 报考硕士研究生不同于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曾发出通知,确定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实行逐级申请学位”的政策,即“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社会上“专科毕业生不能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传言,可能是对“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政策调整的误解。 一般来说,国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拒绝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根据法律,结合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00年暂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规定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提出证明自己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经初试通过后,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 但是不同学校的招生简章会有不同的规定,你得看你所报的具体学校来定。 比如北大的要求如下: 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于11月5日之前直接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及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所、中心)审查认定达到同等学力后,方准予报考并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初取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要求: 专科毕业五年以上并曾经在报考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方有资格报取。 北京广播学院规定了以下几个具体条件:在有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的基础上,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进修完相应专业本科段8门课程能提交成绩单并有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者; (2)提交3000字以上、在各大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表中自学情况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同时有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意见以及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可在栏内,也可另附页),成绩单和论文另外附上。 附: 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