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谋之
一、政治史研究 政治史方面的研究文章,在栏目中占有较重的分量。 政治制度与职官方面,简修炜的《魏晋南北朝的历史特点与农民的反封建斗争》(1988年第2、4期)一文,揭示了魏晋南北朝社会的等级性、宗法性、民族性、宗教性等历史特点与农民反封建斗争的密切联系,突出地显示了该时期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明显个性。方北辰《释九品中正制之一品虚设问题》(1989年第1期)一文,通过考察该制度的历史渊源,认为魏晋之际,儒家作为正统思想的地位并未根本动摇,三皇五帝、禹、汤、文、武、周、孔这些儒家崇尚的“圣人”,仍享有极崇高的地位,儒家的名教仍然左右着士大夫的思想,而当世活人要跻身于位至极品的圣人之列是不可能的。陈琳国《试论魏晋南北朝地方官吏的考课》(1991年第2期)指出,魏晋以后,秦汉时期通过上计来考课地方官吏的形式已名存实亡。东晋南朝未能建立起合理的考课制度,只以输入赋税的多寡来衡量地方官吏的政绩。北魏后期重新建立起考课制度。西魏、北周的考课卓有成效,因而地方吏治情况较好。赵昆生《曹魏侍中考释》(2000年第6期)对曹魏的侍中进行了考察,认为它是曹魏重要的权力中枢,构成了君权实现方式的核心。 关于政治事件,在司马睿对待祖逖北伐的态度问题上,刘伟航《司马睿对祖逖北伐态度之我见》(1988年第2期),不同意历代史家对司马睿的责难和批评,作者认为:自司马睿渡江直到祖逖北伐的七年中,南北形势并没有形成一个北伐的大好时机;东晋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也难以成为北伐的经济保障;东晋派戴渊节制祖逖的目的在于对王敦形成威慑,阻止其叛乱活动。王永平《曹爽伐蜀之目的及其失败原因考析》(1999年第3期)指出,历来对曹爽伐蜀的动机及其失败原因研究不够,认识停留于表面。作者认为,曹爽伐蜀不是“轻举妄动”,而是在军事力量远不及司马懿的条件下采取的一种政治手段。通过伐蜀,曹爽既可控制军队指挥权,又能在政治上排斥司马懿,专断朝政;他所以失败,也不仅仅因为军事准备不足及蜀国尚有抵抗能力,主要原因在于司马懿及其党羽的破坏,这种破坏在出兵、作战和退兵时都存在。孔毅《论曹魏之黜抑“浮华”》(2000年第1期)指出:魏武帝曹操之“破浮华交会之徒”,旨在打击政治上的异己,为改朝换代清除障碍;魏明帝曹睿之罢退“浮华之不务道本者”,旨在打击思想上的异己,最终却自毁家门。 门阀士族是魏晋南北朝史中经久不衰的论题,马欣在《士族新论》(1987年第2期)一文认为,研究“士族”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称谓复杂、概念混乱。不仅治史者深感棘手,也给后学者带来困难。根据名实相符和传统习惯的原则,该文对芜杂繁多的概念进行清理筛选,认为较妥贴而且适合魏晋南北朝官僚集团的名称,该是“士族”,其他都不规范。就士族的历史地位问题,文章指出,就整个士族来说,它趋向腐朽,那是在它取得了特殊的社会地位并把持了政权以后的事情,无视士族的演化过程,一概骂倒的做法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关于门阀政治的性质和历史作用,孟聚在《北魏孝文帝门阀制度论略》(1990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不能将作为孝文帝汉化改革的门阀制度与南朝的门阀制度相提并论。北魏鲜卑贵族是在长期战乱的废墟上建立起北魏政权的,北方以门阀大族为领袖的坞堡不仅维护了当地的农业生产,而且保留了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较高水平的汉族文化。因此北魏统治者不能不依靠门阀大族谋划方略、制定政治礼仪、发展封建经济,因而也就不能不实行门阀制度。针对张承宗“吴四姓”为“东吴四姓”之说,张旭华、王宗广《“吴四姓”非“东吴四姓”辩》(2000年第4期)认为,“吴四姓”应是“吴郡四姓”,即吴郡之顾、陆、朱、张;其中张、朱二姓的代表人物就是吴郡张温、朱桓和朱据。 社会组织、成分方面,1988年第1、2期上连载章义和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奴婢及奴婢制度研究》,是作者整体研究中的两个问题。一是对这一时期奴婢来源和数量的分析;二是对奴婢社会役使范围的考察。前者的结论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奴婢主要有战俘、价买、籍没三大来源,较之两汉,私属奴婢的数额显著增加。后者的结论是:这一时期奴婢的役使范围不仅与奴隶社会的奴隶的役使存在着本质的差异,而且与两汉时期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即该时期奴婢的绝大部分已由两汉时期的非生产者转变为社会的直接生产者,都被普遍地役使于农业、手工业等生产部门。周国林的《论蜀吴图籍中“吏”的身份》(1987年第2期),是具有考证辨析性质的文章。该文针对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多种看法,通过数据统计,文献、文物的印证,认为蜀吴图籍中的“吏”既不是指身份低贱的“吏”民,也不是指地位优越的士族,而是对包括上至三公、下至佐史之类的低级官员在内的所有国家官吏的总称。张敏《东晋南朝宾客述论》(1999年第2期)认为,东晋南朝宾客的构成成分比前代更为复杂,有门第低、学品高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有避难的北方人士,有所谓材力死士、门生故吏,也有江湖游客、隐士。宾客作为一个特殊社会阶层,没有与佃客、僮客等封建依附民合流,相反,一部分继续受到王侯大臣的礼遇和重视。不过,宾客的社会地位确实有所下降。 二、经济史研究 专栏文章中,篇幅较多,影响较大者当属社会经济史,1985年第2期学报刊发了施光明的《释曹魏屯田制中的“分田之术”》,文章涉及的是一个古老的课题。因为曹魏屯田制度为历代史家所关注,多有论述,但关于“分田之术”这个具体而重要的细节问题,几乎无人问津。作者认为,“分田之术”是一种授田之法,其具体内容是确定给屯田民屯田土地的数量,大约是一夫一妇一百亩。文章刊出后,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不少刊物或复印全文或转摘观点,并马上引起了争论。同年第4期,专栏又刊载了周国林的争鸣文章《“分田之术”是授田之法吗?》,该文指出,“分田之术”不是“授田之法”,而是有别于“计牛输谷”的征税方式。专栏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一直延续到1988年第1期,长达三年之久,所发表文章均被《中国史研究动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三国史研究四十年》等文献转载。 历代史家关于曹操的研究文章多不胜数,但对他的整个经济政策进行全面的论述,尚不多见。张雷的《曹操经济政策述评》(1985年第4期)一文,从社会背景和思想基础的角度进行综合研究,认为曹操的经济政策有着丰富而广泛的内容,屯田政策是其核心,而租税政策、奖励政策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是紧密围绕屯田政策而展开的,在他整个经济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曹魏时期的屯田规模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郑佩欣的《曹魏许下屯田规模虫虫彖测》(1988年第3期),通过当时曹魏每年的地租所得和粮食总产量以及劳力的耕种能力等因素的层层分析剥离,得出建安初年许下屯田的大致规模———约拥有60万亩耕地,8000多屯田户,40000余人。 商业、交通贸易史研究方面,马志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海贸易的变迁与高涨》(1988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广州南海贸易得到巨大发展,奠定了广州的通商贸易口岸的重要地位,为隋唐以后海外贸易的进一步繁荣打下了基础,也为中西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创造了条件。郑敬高《论六朝的商业资本形态》(1994年第1期)认为,六朝商业发展,以小商人资本兴盛、官僚商业资本强劲、大地主侧身市场为特色,基本实现了商业资本的封建化,它导致了商业资本的饱和。这种饱和以盘剥小生产者取得丰厚利润为前提,是资本与特权结合的结果。超商业强制割断了商业与经济自由、竞争平等、法律秩序之间的必然联系,阻碍了商业资本的正常积累,构成了中国古代商业发展的致命弱点。刘汉东《水路交通运输与魏晋南北朝商品经济的发展》(1998年第3期)指出: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与交通运输的关系相当密切。特别是大批量的货物运输,对交通条件的要求较高。水路运输既方便,载重量又大,沿途码头的设施以及较大船只的使用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水路交通比较发达,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江南经济逐渐赶上甚至超过了北方,水路交通是其重要因素。 区域经济的发展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引人注目,牛润珍的《3—6世纪海河流域城镇布局的考察》(1991年第2期)令人耳目一新。该文不仅考证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海河流域县级以上的城镇数目,而且还从地形、地貌、气候、气象等其他学科入手,考察了当时海河流域城镇的布局及其特点。极具学术价值的是,它着眼于史学与现实的密切联系,体现了全新的选题角度,而且运用了不同学科相互交叉的研究方法。对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问题的研究也引起了国外学者的重视。 韩国学者池培善先生的《就封裕上书论前燕慕容皇光时期的经济政策》(1999年第3期),通过分析慕容皇光在位时期,记室参军封裕的上书来探讨前燕的社会经济政策,试图从社会经济角度来解答北方游牧民族进出中原之后,异民族以何种形态发展国家。 三、思想文化研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思想文化成就辉煌,在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一大批重要的文化史课题受到学者们的重视,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施光明《论五凉文化与西域文化的交融》(1990年第2期)一文选题新颖,把当对许多人忽视的西北文化作为研究对象,代表着魏晋史研究的一个方向。作者指出,当中原动荡、文事荒落之时,在五凉统治的河西地区却出现了一个具有浓郁的西北风采和异域情调的学术文化空前兴盛的局面。他认为,这是西域与五凉之间学术文化双向交流和双向选择的结果。正是在众多不同的领域中各种文化现象的相互交流、相互选择、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形成了瑰丽多姿的五凉文化。宗教问题仍然是文化讨论中的重点之一。程有为的《魏晋南北朝河南地区佛教的传播和兴盛》(1986年第3期)一文,将佛教在河南的传播和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汉末、曹魏时期初步传播;西晋十六国时期迅速传播兴盛;至北魏达到极盛,由此他认为,河南是佛教在中国最早传播的地区之一,其原因有四: 一、佛学东渐,河南居“天下之中”,为必经之地。二、其时作为都城的洛阳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河南地又在都城附近。三、佛寺的经济来源主要靠朝廷官府的赐予和富人的施舍,而京城及其附近的佛寺是近水楼台。四、河南地区战火连绵,人民苦难深重的现实,为以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为教义的佛教提供了肥田沃土。黄修明《魏晋南北朝佛教的政治化特征》(1992年第3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是佛教传入中国后迅猛流播发展的时代,也是佛入中国而中国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其重要特征是受中国政治社会的改造和影响日益世俗政治化。无论是作为宗教形态的佛教或是作为宗教信徒的佛门僧尼,都没有超然于世俗政治之外独立存在,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依附政治、参与政治、服务于政治。孔毅、李民《魏晋玄学的衰落及其与佛教的合流》(1997年第2期)认为,东晋初年的批判思潮是玄佛合流的先声,儒佛力量对比的变化是玄沸合流的关键,而魏晋玄学独立性的丧失标志着玄佛合流的实现,玄佛合流实现后,佛教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但是,佛教的这种独立是相对的,它作为一种外来的异质文化,始终不能也不可能摆脱中国传统文化的轨道而独立发展,只能是不断趋于中国化。至宋代,则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形成理学。 关于这一时期的文化特征,朱和平、白贵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特征及其历史影响》(1998年第4期)认为,魏晋时期的文化特征有三:其一、相对独立的区域文化格局;其二、传统文化改造与新文化创造相结合;其三、外来文化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些特征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改造了传统文化固有的颓废,创造了文化新精神,而且使中国文化呈现多样化和丰富性,在文化发展中缓和了民族地域纷争和敌对关系,出现了统一的要求。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东西方文化进行比较研究,以前较少有人论及。 梅珍生《中国魏晋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生观比较研究》(1993年第4期),作者指出,在东西方人学史上,魏晋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是两个十分相似的历史阶段,在各不相同的历史系列中,这两个时代的功绩无论是因其对过去传统的反叛还是对未来的历史命运的昭示,都是值得大书特书的。社会生活动荡不安,价值体系的崩溃,对古典的领悟,艺术的成就,世界的发现,人的觉醒……在这些改变了历史面貌的共同表象的背后,它们由于各自时代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人生的路向表现出了不同的旨趣:魏晋时代风靡士林的价值取向是玄学人生观,而意大利文艺复兴呈现的则是以人文主义为内涵的世俗人生观,而这种差异,又是他们对待人和自然的不同态度造成的。 四、军事、民族研究 作为中国历史上重要军事制度之一的曹魏士家制,古今论者,不乏其人,但在诸如士家的身份等具体问题上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分歧意见,刘汉东《论曹魏士家制的发展变化及其阶段性》(1988年第4期)一文,没有将该制度看成静态事物。他认为士家制的形成有其一定的原因和时间,曹魏士家制经历了一个萌芽、确立和完备的发展演变过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士家的身份地位也有相应的发展和变化。 张文强《南朝军制述略》(1998年第1期)指出,南朝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主要为中军和尚书省两个系统;地方军事领导机构为都督与州郡两个系统。南朝军队的编制序列为军、幢、队、什、伍等。兵种主要分水、步、骑。中军训练一般在京师建康进行,外军训练一般由各防镇都督刺史主持。当时的兵器是传统的弓、弩、刀、剑、矛,其制造由少府所属的尚方负责,保存管理的机构有南、北二武库。 关于战役,潘民中《汲、获之战是官渡之战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第4期)认为,汲县、获嘉之战与白马之战,延津之战及官渡决战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是官渡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汲、获之战发生在建安五年二月袁军攻白马之后、四月曹操解白马围之前的三月间。汲、获之战的战略意图一是消灭袁军别营,解除侧背之忧,二是破坏袁绍军粮基地,陷敌于困境。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民族大融合时期,民族问题历来为史家所重视。程有为、吴少珉《论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的民族问题》(1996年第1期)探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的民族矛盾的形成、发展、激化和缓和的历史状况、统治者民族政策的优略得失、以及民族融合的进程。作者指出,曹魏、西晋时期是中原地区民族矛盾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十六国时期是爆发时期,北朝则趋向缓和。曹魏、西晋时期,允许少数民族内徙,有利于民族融合。但西晋江统提议将少数民族迁返塞外,则不利于民族融合,也是难以行得通的。十六国后期各国统治者的民族政策比前期为优。魏晋南北朝时期,伴随民族融合的还有民族压迫、冲突、仇杀,最后到隋唐时期内迁少数民族已完全与汉族融为一体。 五、大族个案研究方面 家族、尤其是豪门大族,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各方面都有着重大影响,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有关这一时期某些著姓大族的个案研究,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上世纪90年代该栏目先后发表了多位学者这方面的学术论文,他们分别对家族的源流、婚宦情况、文化特征、家族兴衰原因及其历史地位与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于婚媾特征:汉魏以来士族政治的建立与巩固,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家族成员政治地位的升迁及其在学术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二是家族之间通过婚姻裙带关系的彼此提携与利用。因此,婚媾是士族,特别是东晋南朝侨姓士族维持高门地位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婚媾的变化也能反映某些家族社会地位的变迁。刘静夫《京兆杜氏研究》(1993年第3期)对京兆杜氏的婚媾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与颍川荀氏的婚媾情况作了比较,作者指出,二者的婚姻之家基本上属于高门大族,且都与皇室联姻。杜氏的婚姻之家,已知者有河内司马氏、京兆韦氏、河东裴氏、冯翊严氏、北地傅氏、太原与祁县王氏、河南元氏等,与荀氏相同,基本上属于高门大族。两族虽然都与皇室联姻,但对皇室的依赖程度不同。苟氏,参考资料:http://6ch.com.cn/data/articles/b01/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