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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民航大学推荐免试招生简章 中国民航大学接收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申请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中国民航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招办网页下载)。 3、2014年8月1日前的全部课程考试(查)成绩单。 4、学籍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下载打印); 5、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及其它特长等方面的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学生工作部门或所在院系部门公章)。 6、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须由推荐学校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一式两份,A4幅面纸张装订,材料装订顺序按以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顺序编排。 上述材料务必于规定时间(9月28日)前报送或通过特快专递形式寄达我校研招办(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北校区) 300300 )。 三、申请程序: 1、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于10月10日前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向我校提出申请并邮寄上述证明材料(未邮寄的来校复试时补交); 2、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做好来校复试准备工作; 3、推免生统一参加我校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及安排见我校校园网通知; 4、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信息发出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5、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发放接收函; 6、待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我校向推免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它: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所提供虚假材料,我校不予接收。 (二)凡已推荐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或录取资格: 1、截止于2015年9月1日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体检不合格的; 4、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接收的。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五、接收推免生专业及名额: 我校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北院 邮编:300300 联系部门: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