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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津北公路2898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面向全国及港、澳、台地区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等职业技术。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现有硕士点25个,本科专业27个,高职专业5个。所设专业完全覆盖民航发展和运营对技术和管理的需求。学校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办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六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新生入学应参加本校体检,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按民用航空相应的体检标,需提前进行体检,体检、面试和政审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