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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介绍

大八卦
夫灵公也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中国历史学家郭沫若的代表作品之一,该书是最早运用唯物史观深入研究中国历史的一本史学名著,它突破了以历史文献为国故的局限,将其拓展到地下出土实物,把《诗》、《书》、《易》里面的的纸上史料,与甲骨卜辞、周金文里面的地下材料,熔于一炉。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如何看待郭沫若治学态度

般若
李悝
好像大家对郭沫若的评价都不高,虽然他的诗写得很好

什么是中国古代社会史?

处女作
大头脑
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侯外庐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探讨和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史的论文集成。该书作者本着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三个原则,对上起殷商、下迄周秦的中国社会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作者认为,研究中国古代史应以中国古代社会史为基础,而中国古代史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首先应弄清楚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这是作者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第一个原则。为此,该书用了两章的篇幅,论述了亚细亚古代社会的规律和中国古代社会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得出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献中古典的古代和亚细亚的古代都指的是奴隶社会的结论。作者认为,古典的古代和亚细亚的古代之间区别在于,前者是正常发育的文明形态,后者是早熟的文明形态。从这一认识入手,作者又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奴隶社会始于殷末周初,终于秦汉之际的观点。作者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第二个原则是谨守考证辨伪的治学方法。该书的其他篇章大都遵循着科学考证古史资料和充分利用出土资料如卜辞、金文相结合的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也具有科学性。把中国古代散沙般的资料统一于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并作出规律性的探讨是作者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第三个原则,作者认为这是历史科学中关于古代社会规律的中国化。为达到这一目的,作者在该书中对中国城市和国家的起源与发展、中国古代变法的特殊途径、国民阶级在中国古代的难产和形成、氏族制在中国古代的残存意义等问题,进行了科学地分析和探讨,得出了较为科学的结论。该书是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中富有创见的著作,是作者代表作之一,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研究工作趋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同时本书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有独到的见解,含有丰富的广义政治经济学思想,是我国较早讨论东西方社会形态差异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著作。该书1947年10月由上海新知书店出版,1955年曾由人民出版社修订再版。现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丛书人文文库。你难倒我了,中国古代社会史内容太丰富了,比如青楼文化,文人笔记,戏曲发展,社会门阀和阶层变化等,都可以

我想考北大历史系中国古代史的研究生,需要看些什么教材~谢谢~~

其道桀驳
李侗
如果是教材的话首推人教版的《中国古代史》,如果还想了解的深入一些,可以看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中国古代史》三卷本,北大、复旦、人大、南大的《中国古代史》系列教材也不错。 但是光看课文还不够,你可以借一些书看看,比如《上下五千年》、《中华上下五千年》等。另外像很多名家都写过《中国通史》,比如吕思勉、范文澜、白寿彝等,钱穆先生的《国史大纲》也是很好的普及读物。

中国过去有哪些史学大家?

时代
不若审之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元白诗笺证稿》、《金明馆丛稿》、《寒柳堂集》、《柳如是别传》;梁启超先生:《饮冰室合集》、《清代学术概论》、《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钱穆先生:《先秦诸子系年》、《国史大纲》;王国维先生:《观堂集林》、《人间词话》;顾颉刚先生:《古史辨》;陈垣先生: 《古教四考》(《元也里可温教考》《开封一赐乐业教考》、《火袄教入中国考》、 《摩尼教入中国考》)、《元西域人华化考》、《基督教入华史略》、《明季滇黔佛教考》、《中国佛教史籍概论》;郭沫若先生:《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甲骨文研究》、《卜辞研究》、《殷商青铜器金文研究》;吕思勉先生:《白话中国史》、《先秦史》、《秦汉史》、《隋唐五代史》、《吕著中国通史》、《中国民族史》、《中国制度史》;傅斯年先生:《性命古训辨证》;张荫麟先生:《中国史纲》;翦伯赞先生:《中国史纲要》。以上列举的均是各位史学家的代表作或较有影响的作品,不能以偏概全。

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哪些影响 论文

遥遥相对
人有能游
一、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一)科举制度对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科举制度兴起于隋唐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繁荣,封建社会开始进入鼎盛阶段,封建制度也日臻完善。随着自身经济力量的壮大,中小地主开始要求政治上的权利。统治者对官僚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使官僚机构更加完备,分工也更加细密,从而需要补充大量官吏。为迎合中小地主和统治者双方的需要,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庞大国家过程中的一种理性选择,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科举制度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公平。不管科举制实际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至公”,但至少其制度设计是体现“至公”精神的。因为科举考试选官制比世卿世禄制及其他选官取士制度(如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更先进,更公平,也更适应当时社会的需求,所以自隋唐以来历代统治者皆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途径。它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读书入仕登上政治历史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条件和平台。过去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而今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因为如此,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可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和人才选拔制度。2.科举制度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统治者要想更好地治理国家,就需要有一种整合社会的主导思想。秦始皇采用的是法家思想,但由此带来的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使人民不堪忍受,致秦二世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代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至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为封建专制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有效地发挥着维护封建统治、实现社会整合的作用。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科举制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居于中心的地位,是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之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维持,一是凭借国家暴力机器,二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三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整合,而这些也都离不开儒家思想滋养出来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唯一标准,所谓“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就使得儒学这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通过科举制度的推行得以制度化。儒家思想与封建专制制度和科举制度相结合,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科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二)科举制度对社会进步的消极影响历史地看,科举制度一方面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也因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和自身的缺陷,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弊端。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以儒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日益成为一种障碍。1.科举制度是强化封建专制独裁的工具科举制的价值取向首先是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它体现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通过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在一起,培养和选拔甘心俯首帖耳地服务于封建王权和政治统治的奴才,即所谓“牢笼英才,驱策志士”。由于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统治者便不断扩大科举范围,相应地造成日益严重的冗官问题。在宋代,每次科考均以几倍、十几倍于唐代的规模大量取士,凡被录取者都要授官,结果是封建官僚机构日趋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随着科举制的成熟与发展,读书做官的思想日益凝固化,相伴而生的官本位现象也日趋严重。中国古代社会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关系甚大。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科举制最终被封建保守派用来抵制思想进步,反对社会变革,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2.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并不是无可置疑的随着科举制的不断发展,虽然形成了回避(包括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和保密(包括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以防止作弊,保证公平,但这也只是限制了那些没有门路的下层百姓。南宋学者洪迈谈到科举之弊时说:请人代答试卷虽被明文禁止,但“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考生夹带、传递、换卷、割卷、顶名、冒籍、贿买、钻营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科场舞弊的现象与科举制度共始终。在很多有关科举的博物馆里就陈列有古代科举考试中用于作弊的各种形式的夹带品,上书蝇头小楷,密密麻麻,令人叹为观止。当权者采取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追求细节上、形式上的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公平。事实上,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提拔亲信子弟,培植自己的党羽,致使政治腐败的现象极为普遍。科举在制度设计上也有不少弊端。在唐代,士人可以在考前请托社会名流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即所谓“行卷”。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合格后方能脱去平民服装换上官员衣冠。其言、身、书、判四个环节,除“身”是天生的,其他都取决于主考官的意志。因此,士人钻营、请托、逢迎拍马、趋炎附势、上书献赋、攀附权贵之风极为盛行。所有这些,都使得科考作弊的各种防范措施常常成为掩人耳目的虚文。此外,科举制度还有对考生身份的限制,如从事娼、优、隶、卒等“贱业”者,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女性也是被排除在科举考试之外的。科举制的所谓公平性由此可见一斑。二、科举制度与学术发展科举制度在中国的文化和学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文明与文化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都与科举制密切相关。比如,中国文化在宋代的南移,科举制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徐晓望先生的研究,科举制极大地推进了东南地区的文化普及,促进了该地区理学的发展、出版业的兴盛、文史艺术的繁荣,使长期处于中华文明边缘的“南蛮”之地呈现出“巷南巷北读书声”及“家有诗书,户藏法律”的景象,由此形成了东南地区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的文化优势。科举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正如明末清初在中国居住过22年的葡萄牙人曾昭德(Alvaroz Semedo)所言:中国人热衷科举考试,是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取得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种学位,“这些科举考试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因为它事关权位、声望、荣誉及财富。它们是人们全力关注、魂系梦萦的事物”。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士,注重才能,这就在全社会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惜时勉学、自觉求学的风气。无论是仕宦望族、商贾阶层,还是一般平民百姓,都极为重视科举教育。科举制还显然促进了明清时代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群体的涌现,使得当时社会知识阶层人数大增,从而对古代中国学术文化与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无论中国古代学术文化兴盛还是衰落,都无法排除科举制的影响。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加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科举制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1.科举制度下“八股取士”的弊端,抑制了中国学术文化的创新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实行八股取士,考试形式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非常刻板僵化的文体,限定论题、格式等,被鲁迅先生讽刺为“原是蠢笨的产物”。它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泯灭了人们的个性,销蚀了人们的创造力。考生不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无法展示自己的才华,只能熟读四书五经以应付科举考试。八股取士使得天下千万学子都把精力放在学做八股文上,学问由此而衰败,学风也由此而变坏,社会的学术思维创新的环境也因此走到了黑暗的极致。这使得人们即便有了新的思想和创见,也无力或无法彰显于世。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将许多知识分子的精力与研究都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种反对独创,只尊孔孟朱程理学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读书人的创新精神,甚至到今天还有影响。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2.科举制度下考试内容狭窄单一的弊端,阻碍了中国自然科学的进步科举考试的内容狭窄单一,不外四书五经,而且只能为“圣贤”作注,不能越雷池一步。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儒学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圣典,其他均被视为异端而排除在科举之外。儒学与科举制结合,显然也大大抑制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古代中国历来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侧重宏观而相对忽视微观,擅长思辨而相对拙于实证,这种现象实际上与科举制互为表里。唐代科举系统中曾设有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算、武举及吏道等科,虽然对考试内容限制并不太严,但明算科是录取人数最少、地位最低的科目。到了宋代,考试科目的设置变成了“精贡举、罢诸科”,独存进士科,即“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法、道等体系的思想受到排斥。明清时期考试范围则进一步缩小,仅限于四书五经。清末受西洋坚船利炮的震撼,曾开设算学科,然而所取人数极少。当时多数人在思想观念上根本就不重视自然科学。明代名医李时珍在三次乡试不第后弃举从医,呕心沥血写成《本草纲目》进献皇帝,却被束之高阁。这种状况除了与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有关之外,显然还与科举制度的长期影响密切相关。科举考试在内容上基本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外,这使得资本主义“分权时代”到来、相应的“分科之学”(西方科学的基本特征)开始主导世界科学发展潮流的时候,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华民族却无法展现自己的聪明智慧。因此,明清以后中国科技大大落后于西方,科举制或许是难辞其咎的。3.科举制度“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弊端,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学而优则仕”的价值取向使得人们认为受教育、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官”,科场功名往往成为读书人的原动力和毕生追求。“白发童生”、“寿星举人”这样的现象不仅仅体现个体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学而优则仕”的政治制度和价值取向也极大地缩小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空间。特别是到了明代实行的八股文考试,更是把科举制度的弊端推向了极致。同时,因为学习儒家经典的目的是应付科举考试然后做官,所以与之无关的知识都被视为“形下之器”,是君子不屑的“奇技淫巧”。例如经商,许多读书人只是为了改变自己在经济上的贫困地位才“弃儒经商”、“弃文经商”的,一旦他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改变,他们就往往会由商返儒。自然科学和其他学术文化在中国不发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知识分子只重科举的价值取向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明朝末年的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序言中就很有感慨地写道:“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显然,这是科举时代注重实际的知识分子所发出的充满郁闷的感叹。  三、科举制度与人才培养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取士选官制度,属于文官考试制度,同时还兼有教育考试性质,所以它最直接地作用于教育与人才培养,其进步影响是无法抹杀的。据记载,唐代共开进士科263科,取进士近7000人,有姓名可考的状元148人,10人位至宰相,其他的也多为能人志士。如初唐“四杰”中的杨炯、王勃,其后的陈子昂、岑参、王昌龄、韦应物、白居易,中唐的孟郊、刘禹锡、韩愈、柳宗元,晚唐的杜牧、李商隐、皮日休等等,都是进士出身,王维、柳公权还是登科状元。北宋和南宋共有118榜进士,取进士30000余人、状元118人。北宋71名宰相中,有64名是进士或制科出身。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曾巩、晏殊、梅尧臣、黄庭坚、范成大、杨万里、朱熹、程颢、文天祥、范仲淹、司马光等都是进士出身。明清时代的进士中也不乏有文韬武略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科举制度造就了古代中国的人才,塑造了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群体形象。然而,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科举制度历经千年,正如康有为所说:“凡法虽美,经久必弊。… …而不与时消息,改弦更张,则陷溺人才,不周时用,更非立法求才之初意矣。”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对科举制进行过改革,但大都是治标不治本,致使科举制弊端丛生。科举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弊端在于:1.导致人才知识结构有缺陷科举考试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是一根强有力的指挥棒。由于考试只限于经书的内容,只注重经义的解释,使得考生脱离实际而专注于那种空疏之学,知识面越来越窄。对此一些西方传教士看得很清楚。英国传教士韦廉臣认为:中国士人在科举的指挥棒下,“谬于一偏之见,而不能达观,拾五经之糟粕,拘八股为文章,而于天文、地理、算学、化学、重学… …置诸不论不议之列”。另一位英国传教士麦嘉温批评那些所谓秀才、举人、进士、翰林:“用西方的观点看,获得以上学位所需要的知识是贫乏而有限的。在我们英国学生的眼里简直少得可怜”。2.造成知识分子人格扭曲前面已经讲到在科举制下人们读书就是为了做官,这种思想对读书人的危害尤其严重,不仅使他们的知识残缺,而且使他们的人格扭曲。他们梦想着经过十年寒窗,一旦及第就可一步登天。为了实现读书做官的梦想,他们不惜采取夹带、代考、行贿等舞弊手段,却还满嘴讲着正诚格致、修齐治平的漂亮话;或者像范进那样为求取功名,皓首穷经,耗尽了青春年华,最终中举却成了一个疯子。3.科举制度本身具有非人性化特征科举考试从产生之日起录取率就很低,而且科考间隔时间也很长,竞争异常激烈,在科场上脱颖而出者为数甚少,大部分人终身没有出头之日。因此,科举制的非人性化特征首先在于严重地埋没人才。对此,顾炎武在其《日知录·拟题》中给予了猛烈抨击:“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同时,儒家经典常常晦涩难懂,它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更不会激发人们对于自然科学的兴趣,所以在科举制度下,整个学习过程枯燥乏味,成为对读书人身心两方面的折磨。此外,科场考试环境也是非人性化的。为了防止舞弊,作为考场的贡院号舍被设计得狭窄封闭,只给每人约一米见方的空间,形同地狱。更有甚者,“在明英宗年间的一次考试中发生了火灾,由于考生被锁在号舍里不能逃脱,使90余名考生葬身火海”。在科举制度下,教育最主要的功能被异化了,它已经演变成了奴化、禁锢知识分子的工具,使社会的这部分最活跃的精英力量萎缩、沉寂。科举时代出身于八股科举的“人才”,有很多是低眉屏息、蝇营狗苟而绝无信仰、原则可言的庸才。他们除了功名富贵以外别无所求,不想也无力反抗黑暗的朝廷。所以,科举制度在近代教育潮流的冲击之下被废除就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综上所述,科举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文明曾经“先于天下”,“超于亚洲”,但后来落伍了,这都不能排除科举制度的重要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毕竟存在了1300年,这本身就说明它有一定的合理性。科举制度不仅仅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笔,还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洲的朝鲜、日本、越南,欧洲的英、法等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孙中山先生曾十分欣赏英国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并设想以此来改造中国的官吏体系。但他考察研究的结果是:“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事实上,真正要评价科举这么一个复杂精细、影响重大的制度,需有一定的时空距离。离废科举越久远,人们越冷静客观,就看得越清晰全面。对科举制这么一个选拔了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大部分政治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的制度,对一个与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有关的制度,对一个中国发明的被西方国家所借鉴的制度,在其存在1300年、废止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应仅仅将它作为批判的靶子,而应对它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研究,把它放入历史的长河中加以理性的考察,过滤其陈腐僵化的东西,肯定其合理积极的因素,并从中吸取对当今社会有益的智慧。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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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历史

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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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当年写的作业的一部分,应该对你有所帮助。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初,中国思想理论界展开了对于中国社会史的论战。参战各方都试图运用马克思关于历史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基本原理来分析中国的历史社会。参加这次论战的有马克思主义学者郭沫若、翦伯赞、吕振羽等,有托派的李季等,有新生命派的陶希圣等,还有中间派的王礼锡、胡秋原等。在论战中,各方除了对各种史料进行再研究外,还对中国社会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且从理论上对中国社会历史进行概括和总结,使得论战不断深入,并获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一、中国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  关于中国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中国到底是否存在过典型的奴隶社会。对此,当时存在着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1、主张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观点  持此观点的有郭沫若、吕振羽等。  最早提出中国存在过奴隶社会观点的是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郭沫若把殷商作为中国历史的开始,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起始。周在夺取政权后开创了一个新的社会——奴隶社会。在考证了《尚书》后,郭沫若认定在西周时期中国已进入奴隶社会。因为在《尚书》中有 “君子”(贵族)和“小人”(奴隶)的记载。这就足以证明在西周时期已经有了奴隶制度了。  在笔者看来,郭沫若对于《尚书》的考证后得出的结论有待商榷。对于“君子”与“小人”的理解并不能成为西周存在过奴隶制度的直接证据。另外一点就是关于西周时期铁器的使用。西周以农业立国,但铁器的使用而使西周国力增强进而灭商的提法也欠妥当。直到战国时期,部队的兵器也一直是以青铜器为主。在军队都没有普及铁质兵器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就更不可能了,何况还是在西周时期。  吕振羽在《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中也认为,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必经的阶段。为了批驳“新生命派”和“动力派”否认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观点。吕振羽通过引用日本和俄国的社会历史的沿革来证明中国存在过奴隶社会。日本和俄国的历史就经历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几个人类必经阶段。除了在欧洲有奴隶社会外,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如埃及等国也都存在过奴隶社会。对于中国是否为奴隶社会,吕振羽也作了考证。吕振羽第一次提出了殷代奴隶社会说,进一步发展了郭沫若提出的中国存在过奴隶社会的观点。吕振羽认为中国在商朝已经是奴隶社会了。但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殷商的奴隶制并没有发展到像古希腊、罗马那样的高度。对于奴隶制度的下限,吕振羽认为是在商周之间。西周及其以后的朝代,由于奴隶制经济在生产领域已经不占主导地位,奴隶主也逐渐转化为封建领主了。因此以后各朝各代所使用的奴隶只不过是前代的残余而已。  对于吕振羽认为周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笔者不敢苟同。正如何干之所说,吕振羽没有将东西方的奴隶社会作详尽的分析和比对。中西方奴隶社会形态和内质在很多地方都是有差别的。  2、否定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  否定中国存在过奴隶社会的学者有李季、胡秋原、陶希圣、陈邦国、王伯平等。他们强调中国与欧洲地理环境的不同,不可能产生奴隶社会。  胡秋原完全否认中国存在过奴隶社会。在他看来,中国古代大致经历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氏族社会、封建社会、先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及帝国主义时代。受波格丹诺夫及德国学者迈耶的影响,胡认为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早于奴隶社会出现的。商代是处在氏族社会的末期,而东周又是中国封建社会时代的开始。到了春秋战国时,封建社会已经开始瓦解,并逐渐到过渡到先资本主义时代。中国是直接从氏族社会直接过渡到封建领主社会的。胡秋原认为奴隶制社会是古希腊、罗马所独有的一种社会形态。虽然在中国古代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一直大量存在这使用奴隶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一个独立发展的阶段的证据,因而中国并不存在奴隶社会。胡秋原在这里提出了中国古代是一个专制主义社会的观点。  胡秋原判定西周是封建社会的根据是它实行了分封制。笔者认为判定一个社会的性质和阶段必须要根据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多方面来看,仅仅依靠一个分封制度就下结论不免草率。  李季同胡秋原一样,否认中国奴隶社会的存在。但他与李季在中国古代历史的分期上又有分歧。根据他对于中国社会史的分期,(在之前关于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辩论中,李季就对中国古代的社会性质作了分析。他认为中国在当时是一个亚细亚式的社会。)奴隶社会与亚细亚社会是并行的。他认为中国是由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氏族制直接过渡到亚细亚社会,再进入封建社会。因而奴隶社会在中国根本不存在。在他看来,自夏至殷末中国是亚细亚社会,自周至周末为封建社会,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自鸦片战争至三十年代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  陶希圣是“新生命”派的领袖。他采用波格丹诺夫《经济科学大纲》的学说,把中国历史分为宗法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陶希圣从其关于商业资本的观点出发,判定从战国到东汉属于商业资本主义一部分,中国并不存在奴隶社会。但他在随后的《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进程的新估定》中修正了以上观点:中国虽无独立的奴隶社会阶段,却有一个“奴隶经济”主导的时期,即从战国到后汉时期。由于中国古代历史上有着漫长的使用奴隶的情况存在,因而到了东汉之后,中国存在大量的“奴隶经济”残余。  在这个问题上,持相同观点的还有陈邦国。一方面,他认为奴隶经济是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过渡;另一方面,奴隶经济的出现与奴隶社会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经济上以奴隶生产为主,与政治上以奴隶领有者为代表,才能说是奴隶制度的社会。此外,陈伯平认为虽然奴隶于氏族社会末期就已存在。但中国古代并没有一个单独的奴隶社会。这只是一种过渡的经济形态。奴隶主必须要成为统治阶级时,才能确定中国存在过奴隶制度。在两汉时期,中国仍然存在大量使用奴隶的情况。但那只是农奴,而不是真正意义上奴隶。  二、秦以后至鸦片战争前的社会性质问题  这是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引发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因为它与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发展和当时中国社会性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讨论上有着密切的关联。在此问题上,有封建社会论,以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为代表;非封建社会论,持此观点的有陶希圣、李季、王礼锡、胡秋原、梁园东等。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主要分期是对“封建”的理解以及对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时代的认定。以陶希圣为代表的古典封建论多不放弃在“封土建国”含义上使用。他们对“封建”一词的理解是分封采邑、领主经济,反对将秦汉以下称之为“封建社会”;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泛封建论者认为“封建”指的是一种社会形态。他们认定中国自战国至鸦片战争前为封建社会。  1、非封建社会论  在否定中国存在过封建社会的各派观点中,陶希圣的观点很有代表性。陶希圣认为从秦至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在《中国到底是什么社会》一文中,陶希圣认为中国无宗法社会,但宗法势力还存在;中国封建社会已不存在,封建势力还存在。他的这个充满矛盾的结论是其基本观点。  陶希圣在比较古罗马灭亡后的欧洲社会和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后,得出中国封建社会在战国时期已经开始破坏的结论。他认为西周时的中国是封建社会,而到秦朝统一中国时又变成了郡县制。陶希圣认为中国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封建制。以前的诸侯只是氏族长,到了春秋时期中国的商业资本主义已开始萌芽和发展。而到战国时,分封建社会又已经开始瓦解——中国在那时开始进入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与其他否认中国有封建社会的学者不同的是,李季首先认定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是否中国社会已经是资本主义社会。然后,他提出了自秦至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在《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序言>》中,李季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总结为七点:一、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构成一个地方小市场网;二、高利贷资本与商人资本很占优势;三、商业主宰工业;四、地主阶级和其他上等阶级的存在;五、独立生产者(手艺工人)的存在;六、各种生产方式残余的存在;七、农工的破产流为贫民和生产工具的集中。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小农业与手工业的直接结合”。  胡秋原不赞成中国自秦至鸦片战争前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专制主义社会。这个论点是根据其先前对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过奴隶社会的论述中引申而来的。胡秋原认为这个专制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以封建式的剥削为基础的。在他看来,封建制度的基础是农业和家庭工业结合的生产,即亚细亚的生产方式。胡秋原还批评了肯定中国存在过封建社会的学者。他认为赞成中国存在过封建社会的学者没有了解中国封建制度的特殊性质,更没有明了帝国主义入侵后中国封建社会的变化。在《专制主义论》中,胡秋原认为中国社会虽以封建经济为基础,但却不是封建社会,而是“专制主义”社会。它的特征有三点:第一,封建政权与商业资本相融合;二,维持封建势力与商人势力的均衡;三,国家作为封建与商业资本的联合政权,是镇压农民暴动的武器。胡秋原由此观点分析中国古代社会,认为中国的历史是封建势力与商人势力斗争、勾结和平衡发展的历史。  王礼锡和胡秋原的观点类似,也认为中国从秦以后就进入了专制主义社会。在《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中,王礼锡批评郭沫若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观点。他认为地主与农夫的对立不一定就是封建制度,在其他制度的社会也一样有存在过。王礼锡认为自然的农业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的联合,以及实物地租才是封建社会的特征。对于郭沫若提出的自秦以来知道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有封建割据的形态的论点,王礼锡也进行了反驳。他认为统一和割据并非中国存在过是封建社会的证据。这两者是互相矛盾的。王礼锡总结了中国专制主义社会的特征:第一,土地为适应地主要求,使阡陌制成为法定;第二,商业为适应资本家交换便利的要求,开始统一货币;第三,富人(大地主与富商)的政治地位提得很高;第四,统一郡县制,将封建主完全铲除。总之,王礼锡认为中国自秦至鸦片战争时期是一个专制主义政权统治中国的时期。这个专制主义政权是地主资本与商业资本的结合。  梁园东提出了自秦至鸦片战争前的社会是“农村商业社会”的观点。在他看来,春秋战国以来的中国是一个封建性质极浓厚的半封建社会。这个社会以商业资本为纽带。梁园东进一步指出,这个“半封建社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  否定中国存在过封建社会的学者大多是从其对于中国没有存在过奴隶社会的观点上出发的。他们大多数认为中国是一个前资本主义的社会或是一个商业资本主义的社会。其观点依据无外乎是因为中国自秦后商人的活跃,以及在宋朝时中国商品经济的极度繁荣。正如陈伯平所言,考察一个社会的制度要看他的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商人还有商业资本并没有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和统治地位,因而说中国自秦至鸦片战争前的社会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或是前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妥当的。对于专制主义社会的观点,笔者认为这只是偷换概念而已。  2、封建社会论  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导论》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提出了地主和农民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对抗为依据的新的“封建社会”的概念。郭沫若在书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提出了以地主与农民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对抗为依据的新的“封建社会”概念。他指出:自周室东迁后,中国逐渐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在农业方面,中国有地主和农夫的对立;手工业方面有师傅和徒弟的对立。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才是真正的封建诸侯。在秦统一后,虽然废封建而置郡县,但中国的封建制度抑制延续下来了。周虽号称“封建”,却有“乡”,“县”,秦及其以后的朝代虽号称“郡县”,却有藩王。  吕振羽明确地提出了“西周封建论”,发展了郭沫若的封建社会论。郭沫若虽认为中国存在封建社会,但西周是奴隶社会。吕振羽从西周分封土地,以及阶级关系、剥削方式的变化等方面论证了西周是封建社会,并把中国封建社会划分为领主制的初期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的变种封建社会(专制主义封建社会)。  对于中国古代存在的农奴,吕振羽提出要根据剥削关系来考察社会制度。具有一半人格的农民(本质上是农奴)才是社会的主要生产阶级,而不是和工具一样的奴隶。统治阶级榨取的是用地租、劳役和赋税等表现出来的剩余劳动。而这种封建剥削一直延续了很长的时间。  翦伯赞是支持中国存在过封建社会的论点的。他对以陶希圣为代表的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论者和以胡秋原为代表的中国专制主义论者进行了批驳。  对商业资本主义论者,翦伯赞指出,商业资本不能成为“主义”。即划分历史阶段应以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辨证统一为准则。他认为商业资本没有独立的存在阶段。翦伯赞从三方面作了分析:第一,商业资本在满足了货币与商品流通所必须的条件就可以存在;第二,商业资本存在与历史发展诸阶段中的任何生产方式之上,只要生产物的商品本质不变,它的本质也不变;第三,商业资本的作用,仅在于促进商品的交换。在证明商业资本并没有独立存在阶段的同时,翦伯赞也承认商业资本的发展对于封建生产方式有分解作用。  除了对商业资本主义者的批驳,翦伯赞还批驳了专制主义。它指出,所谓的“专制主义”并不是与封建制度对立的一种政治体制,而是封建制度的一种变态或者延长。对于专制主义者提出的“庄园经济的没落,便是封建制度的解体”,翦伯赞认为,这种变化只是封建制度内部的部分变化,即旧领主与新兴地主政权的过渡。而封建社会的本质——对农村剥削这一基础的社会剥削关系上并没有变化。  参考文献:  ① 刘健清,李振亚,《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  ② 罗志田,《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史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③ 白寿彝,《中国史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④ 李文海,龚书铎,《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  ⑤ 贺渊,社会史论战的先声———《新生命》杂志对中国社会结构的探讨.民国研究.2006,3.  ⑥ 李勇,“中国社会史论战”对于唯物史观的传播.史学月刊.2004,12.  ⑦ 周建伟,陈金龙,亚细亚社会理论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的命运及启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⑧ 冯天瑜,中国社会史论战中的两种“封建”观.学习与实践.2006,02.  ⑨ 贺渊,社会史论战的先声——《新生命》杂志对中国社会结构的探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6,03.  ⑩ 邢战国,张静,略论德里克的“中国社会史论战”研究.历史教学.2005,10.  ⑪ 朱发建,张林,吕振羽与中国社会史论战.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06.  ⑫ 秦川,论郭沫若与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问题.重庆社会科学.1995,02.  ⑬ 田彤,简析社会史论战中的方法论问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04.  ⑭ 朱伯康,王礼锡与社会史论战.档案与史学,1994,03  ⑮ 陈光前,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史上的一场争论——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的回顾.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04.

中国古代乾隆学派研究的叫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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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嘉学派,又称“乾嘉之学”,是清朝前期的一个学术流派,以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各个方面的考据而著称。由于学派在乾隆、嘉庆两朝达到鼎盛,故得名。因为此一时期的学术研究采用了汉代儒生训诂、考订的治学方法,与着重于理气心性抽象议论的宋明理学有所不同,所以有“汉学”之称。又因此学派的文风朴实简洁,重证据罗列而少理论发挥,而有“朴学”、“考据学”之称。乾嘉学派的主要创始人是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其后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阎若璩、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等。乾嘉学者搜集钩沉,辑佚许多亡佚的文献典籍,例如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辑出经部432种,史部8种,子部152种。学派研究的对象上至天文地理,下至各朝规章制度的细节,但是总体特点是避免涉及与明清有直接关系的事物。嘉庆朝以后,清朝面临内忧外患,对于思想学术等的高压统治则不得不放缓,之后的学者于是放弃了只致经典不问世事的姿态,乾嘉学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虽然学派有一定的压抑新思维和脱离社会的缺点,但是由于百余年间一大批饱学之士刻苦钻研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研究、总结、保存传统典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中国的古史分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什么问题

红梅阁
不老屯
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三个阶段或时期。即以30年代为第一阶段,讨论的焦点是围绕中国社会史论战,探讨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历史的问题。这时的进步史学家郭沫若、吕振羽、何干之、王渔村(王亚南)、翦伯赞、邓云特(邓拓)等纷纷发表论著,论证中国历史曾经历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国民党右派陶希圣、梅思平等,托派李季、王昌宜、胡秋原等也发表论著,提出“永恒封建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等论点,否定奴隶社会历史阶段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否定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歪曲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社会性质,从而反对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通过30年代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以郭沫若为代表的进步史学家不但有力地批驳了陶希圣之流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歪曲,而且把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上,为中国历史科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第一阶段的讨论中,也有不足之处,正如郭沫若所说的“是犯了公式主义的毛病”,“差不多死死地把唯物主义的公式,往古代的资料上套,而我所据的资料又是那么有问题的东西”。这就是说在第一阶段讨论中,进步史学家们在理论和资料运用方面都有严重缺点,所取得的成就政治性大于学术性。另外,就学术性而言,在进步史学家中,对奴隶社会的上限和下限也有不同的认识,如郭沫若的殷商原始社会末期说,吕振羽等人就坚决反对。   40年代,是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讨论焦点是具体划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上限和下限问题。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侯外庐等学者都发表了宏篇巨著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们在理论上摆脱了从概念到概念的公式化倾向,在资料上做了比较详尽的考订工作,克服了忽视史料辨伪与不重视时代性的缺点。在第二阶段的讨论中,除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第一阶段基础上继续深入讨论外,还讨论了商代社会性质、西周社会性质、春秋战国社会性质等问题。在这一时期,郭沫若放弃了殷商原始社会末期说,承认殷商是奴隶社会。对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间问题,则由西周与东周之交说,改为春秋战国是奴隶社会向封建制度的变革时期,这一变革到秦末农民大起义才完成,这就是说郭沫若从原先的东周封建论,转变为西汉封建论。在这一时期,当郭沫若放弃殷商是原始社会末期说的同时,侯外庐和尹达却进一步论证了殷商是原始社会末期说的问题。在这一时期,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论者,则建立了其学说体系,这些都为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作了准备。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古史分期讨论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讨论所涉及的问题之多,方面之广,争鸣之激烈,都是前两个阶段所不能比拟的。   关于理论方面的争论,除亚细亚生产方式有原始社会说、古代东方奴隶社会说、封建社会说、特殊经济形态说、特殊阶段、混合阶段说相互争鸣外,还有对奴隶制的不同形态与古代东方社会特点的讨论,关于区分奴隶制与封建制标准的讨论,封建社会形成的条件和途径的讨论,如“日尔曼道路”,“中国封建早熟论”,原始社会解体后,既可向奴隶社会发展,也可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双轨论”等问题都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关于社会性质不同学说的讨论。在第三阶段中形成了“三论五说”的八种不同意见。所谓“三论”,即在第二阶段形成的,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论;以及以郭沫若、吴大琨、白寿彝、林甘泉为代表的战国封建论(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发表后,改主战国封建说);还有以尚钺、王仲荦、日知(林志纯)、何兹全为代表的魏恶封建论。以上三论,就是在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学派。此外还有五说,即以李亚农、唐兰、祝瑞开为代表的春秋封建说;以黄子通、夏甄陶、金景芳为代表的秦统一封建说;以侯外庐、赵yáng@①元为代表的西汉封建说;以周谷城、郑昌淦为代表的东汉封建说;以梁作干为代表的东晋封建说。此五说的前三说,即春秋说、秦统一说、西汉说,与战国封建论相接近;后二说,即东汉说、东晋说,与魏晋封建论有相似之处,但他们都各执己见参加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必须说明,在“三论”中,魏晋封建论由于与前苏联史学界有相同的认识,也由于王昌宜发表过类似的观点,而被认为是苏修观点、托派观点而受到压抑。   《综述》中还扼要地介绍了“三论五说”的主要论点,并对“三论五说”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论。由于这些内容早为学术界所熟知,也由于其篇幅过大,就不一一赘述了。总之,第三阶段中国古史分期的讨论,其深度和广度都大大超过前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