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变也循
在这次房贷新政中,就是通过对第二套住房的信贷管理办法来区别房地产投资与房地产消费。比如,在房贷新政的规定中,凡是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居民,如果购买者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时,商业银行就得以利率优惠等信贷优惠的方式帮助与鼓励他们进入房地产。如果住房的购买者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如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就得提高住房投资者进入银行信贷的准入门槛,如提高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如果说,国内房地产市场能够把住房的投资与住房消费作一定区分,并对这种区分制定不同的政策,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就会大大减少,房地产市场就会成为一个自住消费为主的市场。如果是这样,不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会发生根本性转变,而且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会回归理性。不过,目前市场上对房贷新政的理解上,往往只是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规则来讨论,而不是放在整个银行信贷政策理解上。因为,就这次房贷新政来说,它针对的是房地产银行信贷的每一个环节。比如,对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不仅对第二套住房的银行信贷要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而且对第一套住房的银行信贷也得进行有效风险管理。比如说,早些时候对第二套住房的争论,是以个人来界定还是以家庭来界定。其实,这种争论意义并不是太大。因为,因为,无论是在121号文件还是359号文件中,都清楚表明,任何购买住房的银行信贷者,其借款每个月按揭金额都不得超过个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50%。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样一条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准入标准,个人或家庭要从银行获得住房信贷资金,就得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财务、收入、工作及纳税等状况的真实信息。商业银行根据个人信用等情况来确定是否向申请者贷款。如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款不得超过其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以个人计,那么商业银行向其贷款的额度就会减少。如果有人另外借助于小孩及退休人员的名字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那么这些小孩及退休人员的收入从何而来。按照现有的标准,这些是根本就无法满足商业银行住房信贷的市场准入,因此,以他们的名字来向银行申请贷款是根本就不可能。如果连申请贷款资格都不存在,那么对第二套住房界定争论就没有多少意义了。也就是说,按照最初始的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标准,房地产市场许多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申请者或是不能够进入这个市场,或是进入这个市场申请的贷款的额度也是较少的。但是,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早几年,任何进入房地产市场购买的人,很少不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让这些从银行获得贷款,甚至与律师事务所一起合谋给借款人制造各种假证明或假文件。可以说,在房价上涨或是房价快速上涨时,这些违法违规的现象都会完全的掩盖下来。但是,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一旦出现逆转,相关的问题与风险也就全部暴露出来了。所以,在这些452号文件中,不仅是对第二套住房界定给出补充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信息的真实性给出严格的规定。该文件指出,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信息的真实性,给出严格的规定。该规定不仅对借款人有严格的诚信原则要求,而且也要求各商业银行持有的诚信原则及告之义务,并对违背诚原则者(无论是借款人、商业银行还是相关的出具证明机构)进行惩罚性处理。可以说,这一条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意义十分深远。就目前中国的个人住房信贷市场来说,如果按照最为基本的诚信原则,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款不得超过其(个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国内房地产市场许多购买者是没有资格进入房地产信贷市场的。当然,要强化这一原则效果及重要性,还得制定更为严厉的规则对违法或违背诚者进行更重的处罚,否则国内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基本信用无法确立。在452号文件通过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第二套以上房贷的认定标准后,市场上仍然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次“第二套房新界定”能否真正落实仍存在不少质疑。比如,借款人与贷款人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甄别问题;信息真伪的责任认定问题;商业银行的房贷风险管理与控制问题等。其实,对于这些问题,正如我上面所指出的一样,这些都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只要基本原则确定,这些技术上的问题都容易解决。可以说,房贷新政的“新”,就在于改变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上,就在于从根本上以第二套住房的标准来区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与消费。住房的自住消费,政府采取鼓励帮助的办法,但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则采取市场的办法,按照市场价格机制来做。如果这样,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不仅增加其投资融资之成本,而且会改变房地产市场基本预期。因为,当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已经进入者还是准备进入者)预期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采取市场价格机制来调节时,他们也就会意识到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增加,收益而减少。后来进入投资就会受到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格局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消费者为主导的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的价格也要回归理性了!这就是目前房贷新政的重要意义。2005年新年伊始,就在上海市房价继续飙升之际,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向总行提交了一份报告,总结分析了2004年上海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形势。报告不无忧虑地表示:“上海市 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持续攀升,房地产贷款在贷款总量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各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趋同明显。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可能转变为银行信贷风险。” 报告显示,2004年,上海全市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房地产贷款累计增加1023亿元,同比增长204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额的7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增加728亿元,同比增加106亿元。 房地产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企业类贷款两类。《财经》获悉,截至2004年末,上海全市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约为3500亿元,占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约25%,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约30%。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与企业类贷款的比例约为4∶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一位官员告诉《财经》,上海市房地产贷款额自1999年以来骤然攀升,年均增幅高达40%以上。 更令业界关注的是,报告称,2004年10月央行的加息措施对上海房地产贷款的紧缩效应并不明显。去年11月、12月两月,个人住房贷款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年底提前还款现象并不明显,利率政策的效应有待进一步观察。 《财经》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上述专项调查报告,还将由人民银行总行转交国务院。目前,上海分行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议,包括信贷和税收建议等,以期促进大热的上海房地产市场“软着陆”。 银行信贷与上海房价间的正反馈关系,本身即是房价不断窜升的重要动因,也令市场备感“高处不胜寒”。货币政策当局的报告的出台,再次为上海房地产的危局敲响了警钟。 可怕的正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向《财经》表示,近年上海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商业银行贷款在其中起到了巨大作用。2004年,上海新房成交额逾1400亿元,而全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728亿元,可见房地产市场的过半需求是靠银行贷款来支撑的。 “现在房价和银行贷款之间是相互推波助澜的关系——房价提高了,银行贷款也增加了。而银行贷款增加,又将推动房价的进一步提高。”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向《财经》表示。 朱德林分析,银行信贷资金占上海房地产业整体资金比例高达70%。对房地产市场的供方——开发商而言,企业类贷款构成其最主要的开发资金来源;对于需方——购房者而言,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其最重要的购房资金来源。事实上,个人住房贷款最终也成为开发商的资金来源。 相比之下,上海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正逐年下降。来自上海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1年这一比例为18.84%,2002年降为17.53%,2003年更降至16.94%。上海房地产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非但远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35%的比例,也低于全国20%的平均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报告指出,房地产贷款在各商业银行信贷总量中所占比例过高,房地产贷款的长期性和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矛盾加剧,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的中长期流动性风险和资产结构的不合理性。 上述人行有关人士质疑称,“商业银行在本轮房地产热中推波助澜的效果,可以在短期内获得较多利润。但将来房地产泡沫一旦破灭,信贷风险全面暴露,责任又由谁来承担?” 谁来“踩刹车”?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此番发出警示之前,来自央行及银监会的关于严控房地产信贷的文件一直络绎不绝。早在2003年6月,央行即已发布“12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严控房地产贷款。这是此轮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首个重要文件。“但在上海银行界,‘121号文’其实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人行上海分行的上述人士说。 尽管房地产信贷危机四伏,监管层为之三令五申,但银行界并未“悬崖勒马”,原因何在? 银行界的巨大利益诉求是焦点所在。朱德林向《财经》分析指出,近年因人民币储蓄增加,银行资金宽裕,急于寻求放贷渠道。相比整体风险较大的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启动不久,坏账率很低,被认为属于优质贷款。且近年来上海房地产业在政府行为的烘托下,一直快速发展,风险至今尚未暴露。因此,房地产贷款已成为上海各家银行争夺的焦点。 另一方面,银行界已经成为此轮房地产飙升的短期受益者。地方政府迟迟未对房产“过热”作出反应,甚至一直不愿承认“过热”态势,这一态度已经表明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宽容和支持。由此,作为既得利益者的银行宁愿继续“做多”市场。 “在上海银行界,甚至还有‘保卫房地产泡沫’的论调。”朱德林说。既然事实承认泡沫,多数银行仍将房贷视为低风险业务大干快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银行风险控制体系的薄弱。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人士向《财经》表示,时至今日,上海房价飙升,已在事实上造成上海居民手中的人民币贬值,这已不再是一个产业局部的问题,而是在酝酿整体金融风险。 “以前有个理论误区,大家理解通货膨胀是以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参照指标,而房价指数并未列入CPI。去年以来CPI逐步下降,外界遂认为通胀有所缓和。但居民不光是要吃饭,也要住房。如果过高的房价得不到抑制,最终不仅会导致通胀,更将激化社会矛盾。”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