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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哲学人类经过漫长的科学认识,形成了众多分门别类的知识。将这些分门别类的知识进行比较,有些知识相对于其他知识来说具有普遍性。这些具有普遍性的知识就是本体论、认识论和概念论。在这三者之外的任何其它知识,都要受本体论、认识论、概念论制约,都是特殊的。这三种普遍性的知识的总和,构成哲学。本体论、认识论、概念论便构成哲学的三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有人可能会问,不论是本体论、认识论,还是概念论,都要运用语言,语言不是比本体论、认识论和概念论更具有普遍性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世界上有很多种语言,一个概念可以分别用很多种语言来表示。因此,相对于概念来说,语言是特殊。作为哲学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的本体论、认识论、概念论,相对于其他知识来说还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本体论、认识论、概念论主要是解决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因此我们把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的哲学叫做理论科学;也可参照中国哲学史中的道和器的关系,叫做形上学或玄学[1]。而其他知识是解决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我们把它叫做实际科学[2]。在自然科学的大学教材中,有理论力学与应用力学之分。与此相类似的是哲学也区分为理论哲学与应用哲学。理论哲学是研究本体、认识、概念的本质与规律以及三者的关系,应用哲学是把普通哲学的基本原理应用于某一其它科学领域所形成的,如社会历史哲学、法哲学、科学哲学、价值哲学等等。由于社会历史哲学(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因此,社会历史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应属于理论哲学。从世界哲学发展的历史来说,在西方哲学史上,大致说来,中世纪以前的哲学以本体论为主;近代以德国哲学家康德的重要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为代表转向了以认识论为主;现当代哲学以分析哲学为代表则以逻辑学为主。在中国哲学史上,尽管这三个方面的划分不够明确,但也有一定的轮廓。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这三个方面的综合。我们所接触的、所认识的世界,直接存在着千差万别的事物。这些千差万别的直接存在物最共同的就是存在。古希腊哲学 家、逻辑学家、自然科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所研究的是“作为存在的存在”。作为直接存在物中的存在也就是客观世界千差万别事物中最普遍共同的东西,我们把它叫做本体,这也就是本体论(存在论)研究的对象。本体论是关于存在的理论,或者说是关于世界本原、本性或本质的理论;而哲学的其它部分或其它科学只研究存在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本体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客观世界的本原[3]是什么,是物质还是精神?二是客观事物的最普遍本质和最普遍规律是什么?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我们认识客观世界过程中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在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必然要求我们也要认识认识自身,把认识作为认识对象进行考察。认识论就是关于认识的理论。认识的本质是什么?认识的普遍规律是什么?我们的认识究竟能不能认识客观世界的最普遍本质和最普遍规律?等等,这些重大问题都是需要认识论来回答的。无论我们对存在的认识,还是对认识本身的认识,不仅作为认识成果都要形成概念,而且在认识过程中还要运用概念进行逻辑推理。因此,在关于存在和认识的认识中,也必然要求我们要对概念进行考察。关于概念的理论就是概念论。列宁说:“概念的关系等于逻辑的主要内容。”[4]当然,作为哲学组成部分的概念论,旨在考察概念的普遍本质和逻辑的基本规律,这与作为在哲学之外的独立学科存在的逻辑学是有区别的 。本体论、认识论、概念论,这三部分是相对独立的。它们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二是它们不能互相代替。同时,本体论、认识论、概念论又是紧密联系的。既然本体论的研究对象是客观世界的最普遍本质和最普遍规律,因此无论是认识领域还是概念领域都要受它的研究对象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体论是普遍,认识论和概念论是特殊;认识论和概念论离不开本体论的指导;而且只有在正确本体论的指导下,才能认清认识的本质和概念的本质。离开正确本体论的指导去考察认识和概念的本质,是不行的。无论是本体论还是概念论,都是认识的结果。作为认识的结果,就要受到认识本身的制约。从认识过程和认识结果的意义上说,认识论是普遍,本体论和概念论是特殊。如果对认识的本质和规律认识不清,也不能形成正确的本体论和概念论。无论是本体论、认识论,在认识中都必须运用概念进行逻辑推理,认识的结果都必须形成概念。因此从认识过程和认识结果作为概念形态来说,逻辑学是普遍,本体论和认识论是特殊。如果我们对概念的本质和逻辑规律的本质认识不清,正确地认识本体和认识自身也是不可能的。本体论、认识论、概念论,这三部分是互相区别、互相制约、互为根据的。这三部分的和谐统一,使哲学构成一个理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