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头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与一般项目不同的工程管理模式,包括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能适合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廉政的四大控制目标的管理制度。但是在我国由于改革滞后,我们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工程项目仍套用同一管理模式,没有实现分类管理,其结果一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失之过宽;另一方面对非政府投资项目有管得过宽、过细,行政干预过多。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特点是“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制度不完善,投资、工期、质量、廉政四大控制目标存在大量问题”。具体表现在: 首先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较多,呈多元化现状。即国家计划与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与概算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审计机关负责建设资金审计,重点检查各地政府及计划与改革、财政等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国家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使用资金,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由此一方面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往往行政手段过多,权利过于集中,决策等基本依靠行政长官意志,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连续性;另一方面引起项目的业主地位不能确立,这样一旦业主地位虚位,政府职能部门就既是法规和市场的管理者,又是市场主体,即担当了业主角色,从而导致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造成“角色错位”。同时由于资金使用单位即建设单位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如交通、水利、铁道部门,它们往往长年有建设项目,但因为专业性且自上而下成一系统,外部很难有效监督管理,经常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另一类大多是“一次性业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如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它们由于缺少工程建设的专业经验,致使许多业主行为不规范,出现工程质量低劣(“豆腐渣工程”)、腐败滋生、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起适应政府投资项目特点的投资控制与风险约束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惩罚机制等制度,致使在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廉政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没有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由行政长官说了算而使项目决策缺乏的科学性和民主化,经常导致项目盲目仓促上马而成为“三边”工程并浪费大量的国有资金,从而出现投资近十亿的机场最后沦落为草场的怪现象;由于没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和约束制度,建设单位往往有无限增加投资的倾向,导致非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成为“钓鱼”工程、“三超”工程(估算超概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由于没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均不能有效监督工程质量和工程主管人员的廉政,导致政府投资项目成为“豆腐渣工程”、“短命工程”、“腐败工程”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没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工程咨询、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均没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导致各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花架子、无效益工程”林林总总,劳民伤财。 从我国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现状和腐败特点看,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反腐的落脚点是对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和体制创新,参照国外成功管理模式,重点针对可能出现腐败和曾经出现腐败的关键环节进行组织构建,将决策、监管、执行三者分离的权力制衡原理运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运行的各个环节,努力追求权力集中和权力分解的最佳平衡,通过建立一整套比较完备、系统、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来防范政府投资项目中腐败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