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走不休
转专业:(一)基本原则:1.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继续学习。2.转专业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布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3.学校实行“零门槛”申请转专业制度,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二)基本条件:1.转专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二、三、四学期末进行;新生进校时不予转专业;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如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也可申请降级转入适合本人的专业。2.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转专业一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2.应予以退学的学生。3.从外校转入的学生。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5.二年制专升本学生。学期中期,学院根据专业办学和教学资源情况,提出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准入条件、测试方式、综合成绩折算比例等录取方式,经教务处审定后公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学院审核后统一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入学院对转专业申请者进行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者,经测试后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转入学院将拟同意的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审核。学校确定转专业名单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或申诉。学校按相关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反馈。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生到转入专业班级跟班试读两周,试读期间学生仍由原学院管理。试读期内欲放弃转专业,则学生本人须在试读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试读期满学校公布正式转专业名单,并办理转专业的学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