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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在新生入学一年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每年只办理一次。学生转专业应依据下述原则进行:1. 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相互转专业;文科类专业学生可以相互转专业;理工类、文科类专业学生可以转入文理兼招专业;文理兼招专业学生可以转入文科类专业。2. 按艺术类招生,加试科目相同的艺术类专业可以相互转专业。3. 文科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5. 转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志愿相同的,按照考试课的相对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再相同的,依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优先接收条件排序。相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RGPA=GPA-∑GPA/K,其中:RGPA为学生相对平均学分绩点,GPA为学生平均学分绩点,K为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总数,∑GPA为这些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之和。6.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填报四个志愿。填报志愿数不足且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时,视为自动放弃;填报的四个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为转专业不成功,不再提供转专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