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气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拥有众多著名的艺术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具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欢迎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2006年博士生的招收名额预计为40名(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名额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艺术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艺术科学研究工作和创作实践能力,在教学和专业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艺术研究、创作与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已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我院为科研单位,所收博士生均应提供课题培养费,每生每年20000元(不含食宿费)。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1月15日,所有报名材料最迟在1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凭)寄回我院招生办。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西一号楼,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84488951 010-84488961 010-84519042 五、报名手续和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先持(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并交纳报名材料费150元后,向招生办索取全部报名材料。 2、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职人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考生报考非定向或委托培养意见;应届毕业硕士生须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应届委托培养生须由委托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其他非在职人员由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或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3、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填齐后,报名者应于11月15日前向招生办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填写好的报考中国艺术研究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政治审查表; (3)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 (4)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信;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 (6)身份证复印件; (7)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信息表; (8)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书(入学前验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同时交1—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报考专业方向的论文或本人的专著。 六、考试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英、俄、日任选一种)和两门业务课;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实践类考生加试专业创作,专业创作分数占业务课总分的50%;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文艺理论”与“专业综合测试”。 2、初试时间:2006年3月24日-26日,以我院寄发准考证时间为准。 3、考试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西一号楼)。 4、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公布后择优通知。 七、学习年限:脱产学习三年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2、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九、毕业与就业 根据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原则进行(委托培养除外)。 十、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2、报名登记表报考类型为非定向或委托培养,考生只能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