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大观
我是民族大学毕业的.国内的民族大学有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大连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等民族学院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而建立的专门培养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早在1941年9月,中国共产党就在延安创办了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高等学校延安民族学院。1950年政务院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决定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中央民族学院分院,必要时还可增设。从1950年至1958年,我国先后建立了西北、西南、贵州、中央、云南、中南、广西、青海、西藏等十所民族学院。民族学院在“文革”中大部分被撤销或停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全面恢复和较快地发展。1984年,我国决定筹建东北民族学院和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并分别于1997年和1994年正式挂牌建院。1989年决定将筹建中的鄂西大学改为湖北民族学院。1994年,中央民族学院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院一般设有干部培训部、预科部和普通本专科专业。在五、六十年代以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为主,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辅。当时培训了大批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和知识青年,同时也培训了部分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因而在较长的时期内,干训部、预科的学生在民族学院中占有较大的比重。1979年以后,对民族学院办学的方针任务进行了调整,要求“各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决执行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任务,大力培养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此后,各民族学院普遍加强了普通本专科专业建设,干部轮训也逐步转向正规培训。目前,民族学院以举办普通本专科为主,同时举办干部专修和预科,有的学校还举办中专班和函授、夜大学。目前,在国家民委直属的6所民族学院(大学)中,有博士学科专业点、博士后流动站、硕士学科专业点和文科基地,目前已设置涉及文、理、农、工、医、师、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等各科类的本专科专业100余种,有在校生22000余人。 国家对民族学院的办学给予了大力扶持。在助学金制度改革以前,规定民族学院的学生100%享受助学金(一般高等学校享受面60%一80%),改革之后,规定民族学院的学生享受比一般学校标准还高的专业奖学金,并且免缴或少缴学杂费,民族类专业的学生不缴学杂费。 民族学院的办学特色,主要体现在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主要为民族地区服务,以民族学科为特色和优势等方面,因而在民族教育的发展中,有其他院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对民族学院的办学方针任务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1992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充分肯定了民族学院在历史上为培养民族干部发挥的重要作用,要求在新形势下继续办好民族学院。提出:“当前除重点办好具有民族特色的学科、专业和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外,还要办好大学预科。民族学院现有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民族地区急需的一些专业,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地设置”。1993年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提出民族以普通本专科教育为主,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发展普通本专科教育,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继续办好预科教育和干部培训、函授夜大学等成人教育。应根据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适当压缩长线专业,增加短线专业招生。对近期社会需求不大,又是民族地区不可缺少,并能体现民族学院优势和特色的基础性学科和专业,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使其得到巩固和提高。对一般本、专科专业,应逐步改造,转向培养应用型人才。大力发展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学科专业,逐步增加应用性学科专业的招生比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增设一些民族地区大量需要,一般院校一时满足不了要求,民族学院又有条件办好的新兴学科和应用性专业。这个文件还提出:国家任务计划主要招收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也可在散杂区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为了鼓励内地人才支援边疆,可在边远民族地区招收约10%的世居汉族学生及父母支边超过20年的汉族学生,也可适当招收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子女。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应回到民族地区工作。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及满足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民族工作或特殊专业等对少数民族毕业生的需要,可以选择其中10%左右的优秀毕业生扩大择业范围。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学校为主导,在一定范围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北方民族大学不错,银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