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息相通
一、调剂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学校计划用少量指标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的优秀考生,并配套调剂优惠政策。该调剂优惠政策适用于学术型各专业调剂录取的优秀考生和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领域以外其他各专业学位调剂录取的优秀考生。 (一)学术型 1.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985工程”院校毕业的学术型优秀考生,与我校录取第一志愿“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优秀统考生和“985工程”院校推免生奖助政策同等对待,即:被我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优秀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免学费);享受助研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一等助研助学金。 2.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学术型优秀考生,与我校录取第一志愿“211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优秀统考生和校外其他推免生奖助政策同等对待,即:被我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优秀考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免学费);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助研助学金。 (二)专业学位 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且在学期间为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优秀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调剂录取考生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二、调剂原则 (一)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兰州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教育部2012年有关调剂要求。 (二)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上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 (三)被调剂考生必须是“普通全日制”毕业的考生,不受理同等学力考生和独立院校毕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四)满足各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调剂学科门类要求 (一)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二)报考专业学位各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各专业复试;报考学术型有关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调剂政策要求情况下,可调入相应专业学位专业复试。 (三)对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必须有数学,原则上按数学的级别顺序逐级进行调剂(数学一可调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数学,数学二可调往数学三、自命数学,数学三可调往自命数学,自命数学不得调入统考数学)。 (四)第一志愿报考照顾学科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非照顾学科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学科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非照顾学科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只能从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原则上从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 (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只能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会计专业学位只能从报考会计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学位之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学位之间不得互调。 四、调剂程序 1.符合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各招生学院查看调剂考生信息,审核并挑选符合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报研招办审核。 3.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各招生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5.各招生学院组织提交同意调剂考生进行复试、体检,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6.研招办审核招生学院提交的调剂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招办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出具书面接收函。 7.接到我校拟录取接收函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待录取”确认,并持我校拟录取接收函和有关证件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办理有关调剂手续,函调有关材料。 五、调剂专业信息 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完成,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与直接报考学院联系或查询调剂专业信息。具体调剂专业信息与要求详见《兰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专业(领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