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茶妹
一、报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26562考须知(1)成人高考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报考须知成人高考取得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成人高考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全国通用,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湖南省公务员考试。(2)应届毕业生报考须知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年度即为应届生的毕业年度。全日制高校在读大四学生,2020年夏毕业,即符合 2020 年度公务员招考的应届生规定;但是非全日制高校学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一般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当年公务员考试,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应届生界定国外留学生2020年毕业,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但需要在报考前取得教育部门的学历认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注:①留学回国人员要想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条件。②办理认证事宜,须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也可上网(网址:www.cscse.e.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③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要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e69da5e6ba907a686964616f31333433623164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二、学历要求湖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中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例如:大专以上的,均含大专,及大专及以上。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学历的, 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的,均符合学位要求。三、工作经历(1)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 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 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 目”人员的职位。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后自谋职业或待业期间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临时及短期工作的时间可累计,但每种工作经历都必须找好证明人、开具证明,以便资格复审时审查材料。四、身份信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14〕14 号)有关“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的规定,2015年(含)之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尚处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另外,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五、敏感岗位要求《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