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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在职研究生跟读政策

郁郁寡欢
丛林人
 学位办发布:2016年取消在职联考的通知一.取消2016年取消10月联考。 根据学位办〔2014〕18号文“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2016年将取消10月联考的专业硕士,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将10月联考的专业硕士纳入1月统考的专业硕士来管理。而5月份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培养方式依然保留,不做调整。根据“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从2016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取消10月联考的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培养,而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培养依然保留。 目前,从我国在职读研考试的时间上来讲,分别是1月统考的在职硕士,10月联考的专业硕士,和5月统考的同等学力申硕的学术硕士。这在国家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信息网,都有政策说明。 10月联考取消而纳入1月统考后,在同样的招生名额限制下参考人数总和增加了,考试难度和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很重要的一点是,此次文件涉及的改革并没涉及同等学力考研申硕这种方式,所以5月统考的同等学力申硕是不受影响的。因此,可以预计今后很多同学会转向5月同等学力的读研模式,因为同等学力读研申硕的专业选择、时间成本更低、模式更灵活。二.为什么要取消10月在职联考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保证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文件提出6点意见:第一,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健康发展。第二,端正办学思想,切实保证在职人员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第三,强化单位责任,确保管理科学规范。第四,加强政府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第五,完善信息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也是为了加强全过程的有效监管。第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在职研究生培养是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快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是不会取消在职研究生教育的,所以,广大在职人员不必担心,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办学实力雄厚的学校就读。从以上《文件》来看,主管部门是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对符合条件和达到规定水平的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政策没有变,更不会取消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培养。《文件》出台是为了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健康发展,端正办学思想,切实保证在职人员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国家整顿在职研究生市场秩序的目的是要提升各高校的办学质量,对人大历来都是行业标杆的单位来说是非常利好的消息,也希望同学们能在人大收获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人生目标,让自己的人生增值。

2020考研: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是什么?

大均缘之
不可以已
2020考研: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报考在职研究生目前可以通过同等学力申硕和在回职专业硕士两种方式答进行报考。同等学力申硕:通过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报考在职研究生,需要先参加在职研修班课程,然后再参加申硕考试,期间涉及的报名条件是不一样的。其中参加在职研修班课程需要满足的条件比较简单,只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而参加申硕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本科获得学士学位,且满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才可以报名。如果没有学士学位,但已经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也可以报名。但是,大专以上学历是不可以报名的。在职专业硕士:以在职专业硕士的方式报考的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报考专业,满足不同的报考条件。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需要满足本科毕业3年,专科毕业5年,硕士博士学位满2年。而参加会计硕士等专业有些院校要求本科毕业2年,专科毕业4年;而有些院校则要求本科应往届生或者专科毕业2年的人员可以报名。

2020年在职研究生,填报类别填成了非定向,现在初试成绩出来了,也进入了面试,发现了这个错误怎么办?

离而腊之
死与
上了复试线就好办,和学校教务处说一声就行,把你安排在半脱产班读书。不能改信息吗?这样弄了之后会不会有其他影响,譬如公费报销自己读书公家给报销学费?少见。我看是坏事变成了好事,弄成非定向你还能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6-8千。

2020年考研国家线大概是多少?

先祖
道熙呀
考研国家线有A区、抄B区两档划分,这两类地区的分数线通常会相差2~10分左右。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根据往年经验,国家线预计会在3月中旬发布,到时便可查看自己是否达到国家线。近年国家线 国家线发布时间2019考研国家线 2019年3月15日公布(星期五)(当年春节是2月9日)2018考研国家线 2018年3月16日公布(星期五)(当年春节是2月16日)

2020国考 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乘以王舆
大私枭
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回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答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人还在读研究生2021年6月份毕业,可以报考2020年的国考和省考吗?

敦也
退已
不可以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条件专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属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满足岗位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中央公务员事务主管机关规定担任拟任职职务之其他资格。现役军人、在学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治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扩展资料:公务员考试的要求:1、中央机关及其省级机关、市(地)级及以下机关的职务,实行公共科目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的笔试。2、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候选人,包括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和葡萄牙语,他们的外语水平也将接受测试。大纲可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和外交部的网站上找到。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在职老师考在职研究生好还是全日制研究生好呢?我因为对教书学校不满

其巧一也
大圣不作
都可以的,两者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3433616262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扩展资料: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要求规定:1、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2、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3、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年国考报考的条件是什么?

活下去
理查德
您好,专科是可以参加2020年国考的,2020年国考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专(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属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望采纳,谢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在职研究生进修班的《国务院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意见》

梦情人
魂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03131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保证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一、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健康发展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对符合条件和达到规定水平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是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等途径,培养造就了大批高层次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必须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培养模式的同时,强化管理、加强监管,推动这两项工作科学、健康发展。二、端正办学思想,切实保证在职人员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各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和在职人员学位授予质量,把保证和提高在职人员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作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为目标,认真研究在职人员培养的特殊规律,按照分类管理、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符合在职人员特点的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创新培养模式。要根据不同学科和课程特点,改进、创新课程考试方法,确保课程教学质量,加强能力水平测试,科学、准确地认定同等学力人员学力水平。要始终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的办学指导思想,从社会需求出发,切实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工作。三、强化单位责任,确保管理科学规范培养单位作为开展办学活动和授予学位的主体,对管理各类办学活动、保证在职人员培养质量负首要责任。各培养单位要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的管理全面纳入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禁止院系自行组织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自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培养单位要统一制定该两项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细化管理流程,建立并落实管理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清晰、责任到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除追究具体管理人员责任外,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培养单位要加强对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的规范管理,严禁招生工作中的虚假、误导宣传和舞弊、违规行为,实行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从2014年起,各培养单位的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其招生工作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管理。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和教学活动。培养单位要明确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规范等,规定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在培养单位内进行。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已按《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学位办[1997 ] 2号)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从本意见发布之日,《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即行废止。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收入。四、加强政府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培养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养单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指导监督。各省(区、市)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和军队系统各培养单位开展这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工作检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定期工作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社会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培养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省级学位委员会开展定期工作检查,重点是对各培养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的管理体系、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管理过程是否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责任是否具体落实进行检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协调和授权有关部门(机构)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进行教学及培养质量专项评估。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应责令培养单位限期整改,对省(区、市)和军队所属培养单位依法做出处理或向培养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于专项评估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向培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于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暂停其开展该项工作、暂停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等处理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管理混乱、不能保证所授学位质量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和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中,加大对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的抽查比例,对于论文抽查存在问题的培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完善信息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全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职人员招生、培养、课程水平认定和学位授予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培养单位应利用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和学位授予信息,严格招生和学位授予资格条件审查。对于招收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获得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以及经过所有水平认定环节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培养单位须对有关招生录取、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招收录取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公示在培养单位网站进行;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公示通过全国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省(区、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培养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范管理工作,认真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制定程序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吝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和推动这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