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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高级进修生奖学金可向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或中国大使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4月。其他专项奖学金申请途径和办法如下:长城奖学金可通过本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在每年的2-4月;优秀生奖学金可通过所在学校向CSC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在每年的4-6月;HSK优胜者奖学金可通过HSK考试主办单位或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向CSC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在每年的2-4月;中华文化研究项目可通过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中国的合作大学、学者随时向CSC提出申请;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可通过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向CSC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4月。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CSC统一印制);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3、来华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不少于200字);5、在中国境外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或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者,需出具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在中国境内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需出具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6、申请学习音乐、美术专业者需提交本人的有关作品的录音带或照片;7、在中国境外申请读理工农医专业本科者,需另外提交由中国使馆举办的数理化水平测试成绩单或所在国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单,申请学习经济和管理类专业本科者需提交数学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需出具有关学校的入学考试成绩证明和录取通知书;8、申请“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者需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主要著作或论文目录。扩展资料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名额分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研究生通知规定,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奖学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