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掩埋
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的3337623366。在职博士学位要求(一)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应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⒈硕士学位证书;⒉最后学历证明;⒊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曾经获得科研成果的获奖证明材料;⒋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⒌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最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在职博士学籍与年限在研究生院注册,有正式学籍,学习年限3—5年可注册或不注册,注册者须在校半年以上学习年限2—3年没有学籍在职博士之在校青年教师申请规定一、已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通过三种途径获得博士学位,即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二、青年教师攻读学位期间,学习所占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常承担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不兼任普通博士生的“三助”工作,其工资待遇及住宿安排等仍在所在院(系、所)按青年教师管理,不转入研究生院。三、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含论文博士生),学校收取费用4000元,一次或分二次缴清,本人负担20%,所在单位负担80%,可从横向经费、对外服务收入、基金收入中开支。该款项由研究生处收齐后,全部转交预算内,仅用于课程学习及日常管理费,其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答辩等所需各项费用由原单位自行解决。四、院(系、所)每年暑假前根据师资培训计划,按春、秋二季确定选派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在每年春、秋二次博士生招生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五、青年教师在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后,应继续在校工作至少3年。博士生复报考条件1.拥护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6.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8.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