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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学校招预防医学在职研究生 ——毕业后既可以获得硕士学位又可以得到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

第八个
不得
可以获得双证的在职研究生只有统招中的委培形式,但那个是统考

我是预防医学定向生,不知道应该违约考研还是考在职研究生,求建议谢谢

陈确
恐怖岛
看自己的发展。在职研究生可以在原单位工作,利用业余时间读研。但是在职研究生通常只能获得学位证书而没有学历证书。

在职研究生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证吗?

性空
大田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http://cuc.eour.cn/

我是护理自考本科学历, 在工作期间想报考在职研究生。

佛性
高宗
可以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五、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点难。因为医学类没有在职的,都为脱产上课,毕竟将来从事的是给人看病的工作,来不得办点马虎,要确定考研,就做好与现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准备吧!

我是预防医学的本科毕业生,工作三年后想考在职研究生

大蜗牛
龙须沟
医学类的在职研究生专业一般为五月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但是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却不是很多,此种形式的在职研究生只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没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多为非脱产的形式,上课方式有周末授课,假期集中授课和,网络视频课程等。另外只有一月在职联考的几个专业可以获得双证书。如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等。此种形式的在职研究生可选择脱产或不脱产学习。

本人在卫生防疫站工作,本科是预防医学专业,工作3年想考在职研究生

韩非
1、报考在职研究生对于工作中的晋升、评级、申博、出国都会有很大的帮助的。2、是的,是有帮助的,一般在职研究生对于原专业是没有什么要求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护理在职研究生报考学校有哪些?报考条件是什么?考试科目有哪些?

苦身疾作
古之丧礼
这是06年复旦的招简。只要满足报考条件和相关专业的具体要求。在职报考没有专业等的限制。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 二、招生名额 西门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生约2600名(含推荐免试生),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以及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1日,下同)、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需提供成绩单)、经审核已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应届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培和自筹生不受此限制;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者,除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五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两年以上。 (三)报考法律硕士者,除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外,应为非法律专业毕业者。 四、报名办法: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及时间将于2005年9月在本网发布。 五、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可跨学科报考;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院系(所)、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 六、现场确认日期及地点 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复旦大学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其中报名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到复旦大学或深圳市委党校教学点(仅受理该教学点MBA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手续 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八、入学考试 (一)初试(笔试)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共计四门。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06年1月(详见准考通知)。 3.初试地点:复旦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二)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选拔原则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详见本网“招生信息”栏,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一)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凡属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十、报考医学各专业有关说明 (一)凡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考生,历届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二)综合考试内容:(1)西医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外科学、内科学;(2)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3)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4)药学综合: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高等数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5)数学综合: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6)生物综合:细胞生物学、动物学、组织胚胎学、微生物学、进化论;(7)检验综合:生理学、有机化学、微生物学、实验诊断学;(8)生物医工综合:模拟电子电路、数字逻辑电路、微处理机;(9)卫生管理综合:预防医学、管理学基础、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10)口腔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11)畜牧兽医综合:动物生物化学、家畜生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动物遗传学、动物学;(12)护理综合: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护理学基础。 十一、我校部分院系提供参考书目,考生可通过有关院系网页或致电院系查询。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故长伤身
创时代
犇考网小科为你解答: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的,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十三、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四、在军队企业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十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5.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7.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8.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八、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九、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二十、年度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二十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  二十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的报名资格问题另行规定。  二十三、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编辑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第二条编辑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三条编辑(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第四条编辑(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第五条编辑(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第六条编辑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研究生学历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本科学历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高职学历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中职学历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成人教育学历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西医学习中医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第七条编辑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八条编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第九条编辑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http://ke..com/link?url=44hFKxpvOmwWmyPoJd9mAaLjQNqknu1VR7I-0IHJdjyfIdSVI__SWBE0VGcoWv2NtBNBFcR4F59YerR3_JhaCq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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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健康管理?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在快节奏的生活中不注意自己的饮食,且三餐不规律,办公室人群几乎脱离运动,有的从上班坐到下班,除非去上厕所;更有甚者有病不求医,就自己充当医生开药,因缺乏必要的专业医生诊治,一些病情被拖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有些疾病则被药物表面的作用掩盖,最终酿成大病,另外,还有一些人由于轻视健康管理,缺乏个体健康调护,使身体有了很大的损伤。现在由不良生活方式引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威胁人们健康的最重要的诱因。如何做到生活方式健康?现在开始就要对自己进行健康管理。如何做?1、加强体育锻炼缺乏体育锻炼的不健康生活方式,会导致身体素质差,极易造成疲劳、眩晕等现象。2、主动体检很多人没有认识到症状不显或只有轻微显示并不意味着没有病,相当一部分疾病一旦有症状显示时已经病入膏肓了。3、饮食起居应有规律有的人晚睡晚起,不吃早餐,造成营养分布不均,且易患胆道结石等病症,有的甚至不能保证睡眠时间,导致头晕脑胀,神经衰弱。4、不要久坐不动长坐不动,不利于血液循环,会引发很多新陈代谢和心脑血管方面的病症,同时也是颈椎、腰椎疾病的重要诱发因素。5、有病要求医特别是一些慢性病,应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个体健康调护,不要自己充当医生开药。倡导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不仅是‘治病’,更是‘治未病’;消除亚健康、提高身体素质、减少痛苦,做好健康保障、健康管理、健康维护;帮助民众从透支健康、对抗疾病的方式转向呵护健康、预防疾病的新健康模式。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意识和身体素质,培养和造就健康管理人才,我院推出健康管理师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