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带
不需要,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又称CET-6,全称为“College English Test-6”)是由国家统一出题的,用来评定应试人本科阶段英语能力的全国性考试;所以,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不能用于评定研究生阶段英语能力的标准,但可以作为参考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对象、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主要对象是高等学校修完大学英语四级的本科生;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大学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1987年后毕业需要补考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中的在校生;另外,本校已设六级考点,原则上不得跨校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是一项大规模标准化考试,这种考试属于尺度相关常模参照性考试(criterion-related norm-referenced test),即以教学大纲为考试的依据,但同时又反映考生总体的正态分布情况。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说明国家教委在批转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两份《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通知中规定:对结束四、六级学习的学生进行统一的标准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就是根据这一规定而设计的。考试的目的在于全面考核已修完大学英语六级的学生是否达到教学大纲所确定的各项目标。这种考试属于尺度相关常模参照性考试(criterion-related norm-referenced test),即以教学大纲为考试的依据,但同时又反映考生总体的正态分布情况。教学大纲指出:大学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听的能力(理工科适用的大纲还规定一定的译的能力)以及初步的写和说的能力,使学生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所需要的信息,并为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打下较好的基础。为此,本考试主要考核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同时也考核学生对词语用法和语法结构的掌握程度。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教学考试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每年各举行两次。从2005年1月起,成绩满分为710分,凡考试成绩在220分以上的考生,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委托“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委员会”发给成绩单。2007年1月起,六级考试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名。由国家教育部任命成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由全国若干重点大学的有关教授和专家组成,设顾问二人,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咨询委员会委员各若干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在学术上、组织上对大学英语考试负责。部分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