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达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税金五部分组成。直接工程费由主要工程的直接费(即工、料、机费)、其他工程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四部分组成。 为了使以百分率计算的费用不受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这些费用以指标基价为计算基数。 1.指标直接费指分项指标中所列指标基价。 2.直接费即工、料、机费,指以分项指标的工、料数量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预算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与指标所列机械使用费的合计数。 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单价和材料预算单价,根据《指标》附录二“材料预算价格的规格取定表”综合的材料规格,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本办法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调整。青海、新疆、西藏三省(区),可将指标内“机械使用费”乘以1.15系数后再按上述规定调整。 3.其他工程费以直接费为基数按《指标》附录一规定的百分率计算。 4.其他直接费=指标直接费Х(1+其他工程费率)Х其他直接费综合费率。 5.现场经费=指标基价Х(1+其他工程费率)Х现场经费综合费率。 6.直接工程费=直接费+其他工程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7.指标直接工程费=直接费+其他工程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8.间接费=指标直接工程费Х间接费率。 9.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分别以指标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税金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及计划利润之和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10.其他直接费综合费率、现场经费综合费率、间接费综合费率、施工技术装备费率、计划利润率、税金的综合税率均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税金的综合税率按3.41%计算。 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应列出计划购置清单,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的公式计算。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的标准计算。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定额编制管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供电贴费、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均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