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日
不是很好,你自己借鉴一下吧~~ 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颁发一系列法律法规,净化医药市场,医药企业和医药企业家的职业道德得到规范。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医药企业和医药企业家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仍存在差距和不足,有淡化和失衡的趋势。其主要表现在: ■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 医药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标准和原则在医药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但是,有些医药企业“重经济效益、轻职业道德”,认为抓经济效益是实的,抓职业道德建设是虚的,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和物质因素,放松了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药企业家职业道德建设研究、探讨不够,原则要求多、具体指导少,总结交流、推广落实职业道德的工作做得不够,缺乏有力的宣传监督机制。 ■少数企业质量意识不强,有的弄虚作假 一些医药企业忽略药品质量的监督控制,在药品生产中,不重视基本条件、基本设施的建设,缺少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不讲究文明生产,存在随意简化或更改工艺操作规程、标准,出现粗制滥造、不负责任的现象;在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无证经营、强行推销、销售假劣药品、哄抬价格、贿赂利诱的问题;药品广告发布出现言过其实、任意夸大、以假乱真的现象。 ■一些企业过分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一些医药企业把经济效益放在重中之重,而忽视社会效益,其实医药企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统一的,社会效益是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医药企业应当把不断增长的经济效益建立在不断提高的社会效益的基础之上。 ■环保意识亟待加强 虽然不少医药企业已经建立了“三废”排放的处理,但医药企业环保意识仍然需要加强。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不愿投入资金、人力物力治理污染,一些制药企业排出的废水、废气中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直接威胁着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问题药品召回未形成制度 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药品都应该召回,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但我国现行的药品监管制度中尚无药品召回的相关规定,“药品召回”属于企业自发和自觉的行为。 药品质量关乎人的性命,建立和完善在召回制度方面,医药行业应该走在其他行业的前面。从消费者安全、从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从保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根本利益等多方面考虑,问题药品召回应该成为医药企业的共识。但一些医药企业因为担忧公开召回问题药品会影响公司的产品质量形象,对已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采取隐瞒、放任、侥幸的态度,不敢直面这些问题。而实际上,敢于自曝家丑、自揭己短,恰恰体现了企业对品牌的自信,而这些企业人性化经营、诚信经营也将赢得消费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