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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小型液化气供应站需要的手续: 环评批复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环境批复报告和生产许可证(难点): 液化气属于危险品,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是取得环评批复报告和消防合格后才能办理),同时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压力容器安全注册,定期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校验。 1.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环保局,燃气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即可。 2.消防需要当地消防部门或安监局进行现场审查。 营业执照: 1.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 2.领取生产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燃气站,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液化气属危险品,有关部门对办理液化气站审批比较严格。开设一家液化气供应站(储备站)(含燃气机动车加气站),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站址的设置应符合市、县(市)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 2、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3、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4、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5、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 6、各岗位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有固定的通讯工具; 8、同时,设立燃气机动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标准的燃气储存、充装等设备。 在燃气供应管理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