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曰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各院系所在奖学金的评定中应遵照《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原则,坚持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标准,使奖学金的评比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一、??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在校生均可申请。无比例。每人每次5000元。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标准,由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专业文化知识、身体心理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学校和国家赢得声誉,做出特殊贡献;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3、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影响; 4、在科研活动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5、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 操作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纳和采用。 二、?? 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标准,军事理论课、体育课成绩计入必修课成绩,学年论文和社会调查(实习)报告考核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 学习优秀奖学金在我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中评定。设特等、一、二、三等。 1、特等奖: ??? 无评选比例,每人每次3000元。凡申请学习优秀特等奖的学生应连续二年以上(不含二年)获学习优秀一等以上奖学金或同等程度的学习类社会赞助奖学金。 2、一等奖: ???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5%评选。每人每次1200元。凡申请一等奖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率85%以上、优良率100%的标准。 3、二等奖: ???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10%评选。每人每次800元。申请二等奖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率75%以上、优良率90%以上、允许有一个中;或优秀率65%以上、优良率100%的标准。 4、三等奖: ???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15%评选。每人每次600元。申请三等奖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率50%以上、优良率80%以上、允许有两个中;或优秀率35%左右、优良率100%的标准。 三、科研创新奖学金 在校生均可申请。无比例。每人每次3000元。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的本科生在参评年度应有在有国内外有影响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优秀研究论文,并有相关领域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的推荐意见。研究生在参评年度应有在国外有影响的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优秀论文两篇以上,并有相关领域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的推荐意见。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的学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方面刻苦钻研,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对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在评选当年发表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二、在技术创新方面通过努力,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并得到相关领域专家的认可。 三、在全球、国家级或省(部)级学术性论文比赛或技术性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奖励。 四、通过与社会合作将科研成果付诸实践,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四、基础学科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申请基础学科奖学金的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参考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 基础学科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在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限经济学专业)、马列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基础学科的本科生中评定;一等每人每次8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每人每次5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三等每人每次3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2%评定。 ??? 另外,为奖励哲学专业、历史专业、中文专业、经济学专业(按10%计算)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在入学当年凡第一专业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均可获得基础学科二等奖学金。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文体优秀奖学金由体育部和团委负责评定。 ??? 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成绩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一般应为前三名)或为学校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申请文体优秀奖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均在及格以上。 ??? 文体优秀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设特等、一、二、三等,按学生人数5%评定。一等奖与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的比例为2:3:5。???????????????? 1、特等奖: 无评选比例。每人每次1000元。凡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演讲获得个人第一名(一等奖以上);或学习成绩在本学年应符合学习优秀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条件,且连续二年以上获文体优秀一等奖。 2、一等奖: ??? 每人每次300元。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第一名,或在组织和开展学校的文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二等奖: ??? 每人每次200元。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为促进和活跃学校的文体活动做出较大的贡献。 4、三等奖: ?? 每人每次100元。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为促进和活跃学校的文体活动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六、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由各院系所和团委负责申报。 ???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按在校生参评人数的10%评选。其中,团委评选3.5%,各院系所评选6.5%。每人每次200元。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的学习成绩应均在及格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充满热情地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院系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能联系专业实际写出高水平的专题论文,提出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方案、办法,并有明显的实际效果。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表扬。 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执行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为每人每次400元,按15%的比例评选,硕士生为每人每次300元,按10%的比例评选; ????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在我校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中评选。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考试成绩应在良以上(且考试门数应不少于二门),没有考试的研究生应有二篇以上的论文公开发表。 八、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设一、二、三等。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按学生总数的6%评定。其中,各院专业评定4.5%,团委评定1.5%。一等奖与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的比例为2:3:5。 ???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应在校团委、院系所团总支和班级党团支部担任委员工作,或在校、院专业所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担任委员工作,或担任班委会委员、校广播站正副站长、校级各社团正副职负责人。且担任以上工作应在半年以上。 ???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干部应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热情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成绩显著。 ???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考试成绩可参照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的要求执行,本学年学习成绩应均在及格以上。 九、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由团委负责申报。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设一、二等。一等300元,二等200元。按参评学生的5%评定。一等奖与二等奖的比例为3:7。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2、在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活动中受到学校的表彰。 3、在挂职锻炼工作中受到所在单位的表彰。 4、在学校组织的其他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的表彰。 5、参评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学生在学习上应无不及格。同时应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条件。 ? 十、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社会赞助奖学金是根据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的社会各界的要求命名、设立和评选的。设奖协议对获奖学生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协议执行;无特别要求的,评定时参照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 设奖方在协议中对获奖证书有特殊要求的按协议办理,无特殊要求的发放我校统一的奖学金证书。 十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1、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在我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中评选。按参评本科生人数的10%评定。 2、申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本学年须获得学习优秀类的奖学金。 3、获奖学生只发获奖证书鼓励,不发奖金。 十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分为市、校系(院、所)级,其评定办法、条件及比例见当年度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优秀毕业生评比要求。 ???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对待就业。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党团或行政处分。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的优秀率应不低于50%,平均总学分绩在4.2左右。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各门成绩应达到优良。另外,家在外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标准。毕业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评选。 1、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只在本科毕业生中评选。按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获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且综合测评居班级前十名。 2、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按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市、校级获奖学生除发放获奖证书鼓励外,另发“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毕业生”纪念铜牌。 4、院系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按毕业生的5%评定。由学生所在院系发放获奖证书。 十三、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1、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评定由体育部具体负责。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在评定中获奖比例应不超过获文体优秀奖学金学生的20%。 2、申请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学生应在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和演讲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组织和开展学校的文体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但学习成绩达不到文体优秀奖学金要求的在校生。 3、获奖学生只发获奖证书鼓励,不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