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绩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般来说,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报告的后续文件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为一体。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发改委核准和立项,贷款,上市,资金申请,境外投资。这样说你是否明白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