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曦明爱心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的通知2007年起我校新增加一项研究生助学金——曦明爱心助学金。根据这项助学金的发起人新加坡爱国华侨陈锡明先生的资助意愿,以及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研工部组织进行本学年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现将2007年曦明助学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申请条件: ①来自于农村,家庭贫困; 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③同意在参加工作后6年内,至少按受助金额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校内申请程序: ① 学生持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知晓并认可受助学生承诺书内容,填写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 ② 院系所审核学生材料,并加盖院系所公章,对本单位申请学生贫困状况排序后,将学生材料上报研工部; ③ 学校复审学生材料,上报秘书处。资助评审程序: ① 根据申请资助材料,由秘书处提交预评意见; ② 捐款人选定资助对象; ③ 在机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④ 确定资助对象。评审参考原则: ① 自筹经费研究生优先; ② 有未还清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包含在北师大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优先。资助额度:每年资助20名研究生,每人5000元人民币,分两个学期发放。申请及评审的其它事项按照曦明爱心助学公益活动章程进行。助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联系人:王颖(58805182)。特此通知。 附: 1. 曦明爱心助学公益活动章程 2. 曦明助学金申请表 3. 受助学生承诺书(学生需认可承诺书内容,通过最终评审后学生正式签署) 研工部申请条件:1、来自于农村,家庭困难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3、同意在参加工作后6年内,至少按受助金额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申请资料:1、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明证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2、知晓并认可受助学生承诺书内容3、填写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院系将按贫困状况排序,讲材料上报。评审参考原则:1、自筹经费者优先2、有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不包括在师大期间申请的)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