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您好,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必须是在青岛上学的吗 对户口所在地有要求吗

爆丸
而颡颡然
在哪里抄上的学没关系,主要是在青岛工作,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补贴的范围和条件(一)国内毕业生1.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青岛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岛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2.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二)留学回国毕业生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岛就业;2.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社保延交会影响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吗

波莱特
暴力街
会。社保缴纳满半年是可以办理补贴的。社保补贴申请的程序:1.向街道版劳动保障机构权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会

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问题

灯塔情
豹子胆
四市户口都属青岛市户籍,你直接打电话咨询人社局就行,他们服务态度还不错。读完研究生,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吗这种事呢,就是收咱钱速度特别快,发钱的时候就忒慢。慢慢等吧,当时专说是3月份领导们属会商议补贴怎么个发方法,让关注青岛毕业生高校就业信息网,但是一直也没动静。 实在着急可以打电话问http://qds.sdbys.cn/topic/topic!showContext.action?topicId=87&id=2226不过估计问了也没信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去常州工作研究生 有住房补贴么

圣人不谋
长白山
好像对应届研究生有不少补助的,看你哪年毕业的

今年的研究生国家规定有住房吗?

高论怨诽
居民区
没有规定吧。研究生和住房是存在什么关系?

上海嘉定人才购房补贴:硕士45万博士60万

天府
不肖则欺
上海嘉定区为引进优秀人才拿出了真金白银。2015年10月26日,嘉定区政府公布《嘉定区优秀人才购3365666165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嘉定区域内符合单位和个人条件,并在本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优秀人才,给予购房货币化补贴45至60万,获得补贴的门槛设定得不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即有资格申请。申请购房补贴单位要求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补贴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在本区域内符合嘉定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重大城市规划建设的驻区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由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定期确定每一批次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单位。申请购房补贴的个人要求个人条件申请购房补贴对象为上述单位中工作正式员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且提供居住证积分单,已与可享受购房补贴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在学历职称方面,只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中的一个即算合格,分别是(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2)嘉定杰出人才奖、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人才领先计划”入选者,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规定,符合学历职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6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45万元。申请补贴购房政策要求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购房补贴对象必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房并符合国家、上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房补贴分配发放方式购房补贴采用额度分配的方式,由领导小组按照不同单位板块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补贴分配方案。各板块主管部门按照为嘉定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确定本板块各单位补贴分配额度,制定分配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负责协调落实到具体用人单位。所在单位首先审核申请人个人条件,并核实购房情况后,按照本单位情况进行打分或排序,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度单位分配额度的,实行轮候。确定本次购房补贴申请人选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购房货币化补贴资格每年集中审批一次,获得资格后三年内有效。购房补贴采用“1+X”形式发放,即申请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满6年起逐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8%(满10年获得全额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获得购房补贴起在嘉定服务期限为10年。申请购房补贴时购买的商品住房5年内限制交易。享受购房补贴后在嘉定工作不满5年的,退还实际所得购房补贴。若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在嘉定服务期限超过5年不满10年的,离开嘉定后不再享受购房补贴。(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查看房产信息详情官方电话官方服务官方网站

在青工作研究生领住房补贴 博士600硕士400每月领取方法

合伙人
左拉传
关于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办法,根据青岛人事局局长陈玉崎表示,截止7月2日,文回件正在与相答关部门会签中 ,相关毕业生可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有关规定 ,住房补助政策从2012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享受 ,2011年及之前的毕业生不在本次发放范围。你可以申请吗?好像只是有这个政策,具体实施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估计也会有条件限制,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不是会有很多钻洞子的人……估计只是少数经济比较困难的可以吧俺就很困难追答那就祈祷你能拿到,如果能申请上,告诉俺一声,俺也很困难

关于研究生毕业后有什么补贴

我执
大蜗牛
  1.青岛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对于青岛生源统招全日制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毕业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申领。  2.研究生住房补贴: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微博)回国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  3.综合职业能力培训:毕业年度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和进入青岛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理论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4.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四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其他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四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青岛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储备中心。进入储备中心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培训;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进入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见习;可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内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就业后最长可连续享受3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211、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进入储备中心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自第7个月起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  6.延长毕业生派遣期:自2012届毕业生起,在青就业的派遣期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三年内可改派两次。

补住房补贴,我需要的相关政策说明

动物园
好人卡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1]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形式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标准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1、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2、单位售房资金3、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单位咨询(1) 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2) 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填写表格准备资料(1) 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2) 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3) 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4) 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1)中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1)中各表;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2)中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中心受理(1) 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2) 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3) 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中心内部流转审核(1) 归集管理处审核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2) 行政领导审核签约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3)归集管理处登记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单位领取相关资料(1) 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2) 通知单位领取资料;(3) 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后,确认单位已经付费并成为VIP会员后,打印《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SBKEY,通知单位再次前来领取相关资料。(4) 单位在领取资料后,由网站指导单位经办人如何操作住房补贴系统的个人开户和其它业务功能。单位领取缴费卡(1) 网站将单位开户信息传给建行主办行。(2) 建行主办行给单位开卡。(3) 建行主办行将缴费卡信息传给承办人,同时将缴费卡实卡交换到协办行。(4) 建行协办行通知单位领卡。(5) 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到协办行领取缴费卡。(6) 单位上网确认缴费卡,完成单位开户手续。1、什么是购房补贴资金?答:购房补贴资金是指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2、购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答:住房补贴资金通过划转原国家预算内在京中央单位住房建设资金、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单位自筹的建房资金解决。 其中在京中央单位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自筹资金,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确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留归单位使用的实际数额确定。 注:适用于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部或部分拨付的在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局、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3、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答:为方便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购买或承租住房,住房补贴不再实行集中管理。对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月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发放;其他住房补贴按有关规定审核后轮候发放给职工。对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资金由职工一次性支取。4、购房补贴资金的发放顺序?答:根据《关于颁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规[2000]48号)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核拨购房补贴资金: ⑴新职工和无房在职老职工的按月补贴; ⑵无房离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离退休职工的差额补贴; ⑶无房在职老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⑷1998年底前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的差额补贴; ⑸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的级差补贴。5、新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规定,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月住房补贴额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乘月住房补贴系数0.66。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 《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新职工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具体标准为: 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有关住房补贴的衔接政策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6、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计算公式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注: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 职工至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按1999年前的工龄计算。 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为1998年底的职级面积标准。 年度工龄补贴额2005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相同。7、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注:基准补贴额2005年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65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 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8、职工及其配偶在不同产权单位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如何进行超标处理?答:职工及其配偶在不同产权单位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后面积超标,由其中建筑面积较大一套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 职工及其配偶在不同产权单位申请承租和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面积超标的,由承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9、有两个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如何核定?答: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