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下:1.“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高校一律要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这项政策执行了将近10年时间,首先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实行,2008年扩大到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2.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每年资助340多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平均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高校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奖励资助约52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以申请。4.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经过规定程序的评审就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人,每人每年8000元。5.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毕业后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支付。6. 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所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7.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补助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每个开展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小时的最低报酬为8元。8.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9. 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