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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五还有贫困补助么

奈绪
三鼎
大五是研一吗?研究生也有补助政策的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国家补助)是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国家有政策吗?

如愚
推知
是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全日制研究生都有。2014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招生全面首先自费,取消公3366303235费。不会再执行以前那样的学校开学全部收取学费,9月份进校后再以奖学金的方式返还的方式。扩展资料: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硕士生3.5万人、每人每年2万元。国家奖学金因为名额较少,硕士每生2万,是比较难拿的。课业成绩在评选过程中也只是占很少的一部分,竞赛获奖、发表论文、专利授权等都是加分项。2、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个学校的政策不同。有的学校是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学生,大家的奖学金都一样。也有一些学校会设置三档,一等、二等和三等。一等的比例通常在20%左右,奖金除了充当学费还有好几千的结余。二等奖金差不多刚好抵学费的样子;三等奖金一般不够抵学费,意味着还要补交一部分费用作学费。当然有一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福利就更好了,三等奖学金都能抵扣学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一般是按照课程成绩排名确定的,大部分人都能拿到二等及以上的学业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是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方式每个学校不太一样。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有没有像本科生一样的贫困生补助呀?

食罪人
青松岭
可以申请,提供兼职岗位,每月500-600左右,没有补助

“研究生助学金”是什么意思?需要毕业以后偿还吗?

伦敦梦
法相
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专助学金,研究生入学考试属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助学金不需要偿还的哦。

大学里贫困生入库是每年都可以吗?

红颜劫
法藏
是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你曾经有一次入库,那在你在校期间都算是贫困生3366303839了。就是你申请贫困生,然后贫困生库就有你的资料了,以后拿补助和评优拿奖学金都有用的。贫苦生入库之后,每年都会考察的。贫困生申请要开证明材料,若第一年已经提供了证明材料 之后只需要提交正常申请书即可。扩展资料: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审核办法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非贫困生)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困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困生助学金

苏科的研究生有贫困生补助么?

观鸟者
柯南
1.国家有规定,各校都执行…比如上海的学校,老师会让学生的父母单位或户籍地街专道出证明等,属本人申请…有-些材料要交,减免一定学费和给予一次性的补助费用或按月发放生活费用…现不公布学生姓名2.上海学校亦可让贫困生在校园内打工,如书报亭、小店铺…3.奖学金或者其他学校、社会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倾斜4.银行亦可贷款,但麻烦…一般不要去申请

研究生申请贫困生有补助吗

鬼赌鬼
贝斯特
研究生有贫困助学金助学金:(1)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即应届生和人版事档案、工权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再次报考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硕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国防生等项目的招生),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2)应届本科毕业及往届没有工作人员考入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可申请助学金。2、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按照国家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4、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交手续,保证顺利入学。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每个人都有吗

达道之塞
屡空
是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每个人都有的。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扩展资料:一、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二、发放、管理与监督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要申请吗?

四德
保温瓶
需要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简介】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3〕220号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资助标准,,预算下达,发放、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20条,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基本信息】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3年7月29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第二章 资助标准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第三章 预算下达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