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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的定义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3337616463、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毕业、结业和肄业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满学制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学历的承认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二、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三、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 四、学位证书的鉴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1998]4号)规定,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从1998年起使用新的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以上三级学位证书均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左下角采用无色油墨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荧光灯照射下显现,同时还将采用计算机防伪技术,以保证防伪的可靠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