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农
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的通知审核与发放程序(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评定学年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修改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定程序及候选人产生办法,并于9月12日之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资格审查工作;(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名单汇总表(2016-2017学年新版)》(附件1)进行汇总,于9月2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奖学金邮箱xscjxj@xmu.e.cn,邮件主题请注明“**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学院名称请填写全称)。(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四)每月5日前未缴清费用,缴费状态显示欠费的学生,即使通过资格审核,学业奖学金仍需等到缴清所有费用后才会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