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
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07年5月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决定设立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第一条 奖项设立分别设立: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学术奖,研究生社会活动奖,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第二条 奖励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第三条 获奖条件1,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必修课成绩全部在八十五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2,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必修课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的比例达90%,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3,研究生学术奖:获奖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修养,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且科研成果显著.学习期间在有影响的全国性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译文,或撰写,主编过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其学术成果,论文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或征文比赛并获得奖励;或虽未发表论文和著作,但其学术结论已被有关部门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社会价值;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并被有关部门确定做出突出贡献.4,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在保证完成各项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内外各种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并表现突出;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有开拓精神;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和参加研究生会,班级,党团组织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5,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该项奖励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校授予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提前或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且学习成绩优良,毕业论文优秀;积极组织或参加文体,社会活动,身体健康;曾至少一次获得院级以上奖励.6,除以上奖项外,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可设立特别奖.第四条 奖励名额(1)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名额不限;(2)研究生学术奖:十名;(3)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下同)一至三名;(4)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第五条 评选方法1,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申请以上奖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限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由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并公示,评奖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学术奖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各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评选.所有奖项经研究生部审核,评定后进行校内公示.2,研究生学习特别优秀奖,研究生课程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学术奖,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在第三学期(两年制)或第五学期(三年制)进行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在毕业前进行评选.3,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第六条 附则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评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