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
有!比如西北工业大学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双学位联合培养的暂行规定第1条 国外大学资质认定1.1 与我校开展硕士研究生双学位联合培养的国外大学应是国际高水平大学,其资质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国外大学资质认定的相关规定,并经我校国际合作处审查同意并备案。第2条 学生选拔与学籍管理2.1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从我校全日制统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选拔人数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2.2 联合培养学生属我校注册学生,需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并交纳学费。第3条 双导师制与责任3.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国内导师在我校学生统考(或推免)录取时确定,外方导师可在我校学生选拔录取后确定。3.2国内导师是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3.3学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由两校导师共同指导完成,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主要由国内导师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期间,主要由外方导师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国内导师汇报思想、学习、论文研究和生活状况。第4条 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4.1 学生的培养方案由双方导师共同协商制定,培养方案应达到我校硕士授权学科的培养目标、学制年限、课程设置和最低学分等要求。4.2 培养方案的实施可由双方协商在相关协议中确定,学生在我校的学习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年。第5条 学分认可与要求5.1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外大学所修课程若属培养方案所要求课程,可按其预定学分计入总学分;学生在我校所修学分按双方相关协议可被国外学校认可。5.2 学生获得总学分应达到我校最低28学分的要求。第6条 学位论文开题6.1 学生的总学分和其它教学环节达到要求后,可申请学位论文开题,开题时间和程序须符合我校规定,论文开题形式和地点可由双方导师协商确定。第7条 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7.1 学位论文研究完成后,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学位论文水平和申请学位的条件须达到我校要求。7.2 学生须提交符合我校要求的学位论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程序须符合我校要求,答辩地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7.3 若答辩采用英语,学位论文为全英文撰写,答辩委员会成员须包括校内导师和外方导师,答辩通过后可分别申请两校学位,申请我校学位时还须提交学位论文的中文本。7.4 若答辩采用中文,答辩须在我校举行并按我校规定执行,须提交学位论文的中文本,答辩通过后可申请我校学位。第8条 授予学位和颁发学位、毕业证书8.1 学生达到我校的培养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按程序申请我校硕士学位。成功获授我校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获我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并可参加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8.2 在国外大学仅修完课程获得国外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若需申请我校硕士学位,须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并满足我校的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第9条 论文署名9.1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导师署名可署双方导师,但我校导师应署第一。9.2 学术论文署名参照我校关于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第10条 其它9.1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执行。9.2 学生在国外大学期间的管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