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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在事业单位转正定级是定多少级?

神臂
狠爱你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事业单位新招聘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问题的有关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以及收入分配制度等政策规定,现对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的工作,应当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主要负责人的职级待遇、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有关职员岗位的空缺情况与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及工作经历进行。二、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在见习(试用)期满30日内,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按照拟聘用职员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以下情况聘用职员岗位:(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含科研机构)毕业生中招聘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1.中专(中技、高中)毕业生,直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生,直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直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二)其他新招聘的管理人员:原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可以参考其原受聘岗位等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可以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用上一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除本通知规定的情况外,其他均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有关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的规定。四、本意见自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时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后从其规定。

硕士研究生在事业单位如何定级?

长城长
六美
就是一年是副主任科员,但是还得看单位和领导。硕士刚毕业进事业单位是确定为助理职称,工资待遇按助理职称去定。工作两年后,就具有定为中级职称的资格,不过你要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成绩(比如发表论文,取得相应的工作业绩)。如果是中央单位(正局级左右),基本都是副科起步。基层单位或级别较低的单位就不好说了,比如正处级的事业单位,最高的领导才是正处,副科就算领导岗位了,不大可能给你定副科。转正:是指学徒按本工种学徒学习年限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并按一定的手续由学徒身份转为正式技术工人,领取本工种最低等级工资。拓展资料事业单位执行的主要是职称,叫技术职务。第一年属于实习期,按照助理工程师的工资,第二年定级中级职称,四年后具备晋级副高的资格。总体比本科高一个级别,比博士低一个级别。

应届硕士找了事业单位,档案怎样转正定级?

大瑟尔
富贵病
嘎嘎,你也是在昆明读研究生啊! 你是师大、昆工、民大?有缘,我来帮你解释一下吧:你说的对,根据仍然有效的《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目前,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都沿用了这一规定(全国性的事业单位工资文件即国人部发[2006]59、95、100号等文件)。不过现实中,你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事情,是因为你实际上没有进入该单位的事业编制(编制内人员国家是有条例保障的,单位不能随便对待),该单位只是把你当企业合同人员来对待,所以将档案委托北京市人才市场。那是这样的:1. 既然是合同制人员,就没有转正定级一说,应为见习期制度仅对事业行政人员有效,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效。这点详见百度“见习期”词条。处理也很简单:凡事业编制人员(事业身份)各类劳动关系一律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条例办理 ; 凡与企业、事业单位仅仅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编制的人员(企业身份)所有劳动关系一律按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办理,法律对此已经很明确了,如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自第7个月起为正式职工。2. 如果必须办理转正手续,一般而言是要落到北京市人才市场后,要他们为你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其他地方根本没有理由为你办理转正手续的。为了进一步说明,特贴几个热点问题解答1. 《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关于见习期的规定,上网查资料后发现说:见习期是针对国家分配工作的毕业生才有的,现在没有分配的问题也就没有见习期了,这个说法对吗? 答:“现在没有分配的问题也就没有见习期了”,这个说法是对的,最少对于企业是对的。原因是:原作为见习期制度设立基础的行政文件(行政规章)已经失效,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就业实行了“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原有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同时废止,这个十分显而易见的,具有法律效应。目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都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来实行的,也不可能再按原计划经济时期的规定给你分配工作。同时,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企业要订立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法律条文来办事,否则是违法行为。其超越《劳动合同法》私自约定的事项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那么既然作为原见习期制度的规章文件(注意是行政规章)已经失效,那么事业单位为什么又可以实行见习期呢? 答:那是因为,事业单位的数十年来的文件具有承袭性,最近全国性的事业单位工资文件即国人部发[2006]59、95、100号等文件等,仍然沿用了见习期这个称谓和叫法(而公务员的工资文件( 国人部发〔 2006 〕 58 号)里是使用“试用期”的称谓)。但必须指出,文件只在事业单位内有效,企业不可能来套用具有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的文件。事业单位归属人事部门管理,而企业归劳动部门管理。在劳动部门的劳动法律和行政文件中,现已经没有“见习期”的说法。3. ”见习期是对转正定级为国家干部前的考查”,这个说法对吗? 答:这个说法是对的。原因是:见习期制度从来只针对有行政性质的单位(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企也享有行政级别和行政待遇)。目前,见习期只在事业单位中实行。当然期满,事业单位会给毕业生向当地人事局报定行政级别,如办事员(十至十五级)、科员(九至十四级)、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等。4. 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吗? 答:是的。根据仍然有效的《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目前,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都沿用了这一规定。5. 现在的“就业见习制度”是怎么一回事? 答:简单的说此制度非彼制度。根据2006年3月22日,人事部、教育部等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就业见习制度”是为了帮助回到原籍的、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而推出的政策,类似实习制度。相关部门每年将组织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地参加见习,同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事业编制考研究生 转正定级和提档问题

目擊者
地面之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提档是在你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一般是九月初,而现行的评定职称一般是在年底,如果你明年考上,初试复试全完事,九月份开学,九月初提档。如果你是脱产,就是所谓的离职离岗完全变成一个学生,那么和你未来的仕途就没有多大关系,顶多你研究生的补助会多发几十元,因为当你研究生毕业后,在找工作就得重新开始。如果你不是脱产,就是档案编制都保留,那么这对你的评定职称没有影响,只要单位一把手同意你考就可以。你的情况适合报考委培或者定向,区别就是,委培交学费,定向不交学费,但是现在招收定向的大学非常少,一般都是少数民族计划才给定项指标,如果你不差钱可以报考委培,毕业证,学位证都是一样的。应该够详细了。给分吧。。。我懂了!呵呵,看来你对我国的干部录用制度一点不清楚,你已经进入事业单位,有编制,这个编制实际上就是指的干部编制,你已经拥有了干部身份!只是建议你明年考研时最好办理在职读研,这样就不会为将来的毕业分配着急了!研究生导师都已经选好了,某部委的高层,所以工作问题不愁。我就是想问,如果1年以后我读研究生了,这个转正定级还做得了么?做不了有什么不好?干部身份还有没有?仅仅是转正错后那还好说,要是干部身份丢了就不好了追答已经告诉你了你现在已经属于国家干部了!(事业编制就是干部编制)根本不需要办理什么转正定级。怎么还在纠结报到证呢?它对你一点用也没有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事业单位见习生可3个月后转正定级吗?

狂屈闻之
及至圣人
1.你研究生应当是在职研究生。2.在事业单位,评职称,是这样的,本科生评是在转正后立即自动转为初级,也就是说你在原先的单位工作一年后,你就能评初级了。而评中级是在评了初级后过5年才能评。3.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来说,也是转正一年后,自动转为初级,然后2年后评中级。4.对于在职研究生来说,因为在职 研究生只有学位没有毕业证,而学历指的是毕业证,所以学历里不变的。因此,你还得等6年才能评中级,一年后评初级。5.继续教育,其实是评职称的资格,也就是每年继续教育是有学分的,事业单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修够一定的学分,才有资格去评职称。6.转正定级是转正定级,职称是职称,转正定级指的是由见习生转为正式编制人员,转了之后,工资会上一个档次。而评职称是在转正定级的基础上评的。7.非常诧异,你都工作了3年了,居然没弄懂这个,更诧异的是你单位的老前辈,尤其是财务居然没给你弄这个转正定级和职称,因为转正定级和评职称是要加工资的,加工资后由财务去财政局调整你的工资。也很诧异,你居然没和其他单位的人或者本单位的人,亦或者一起考上事业单位的人交流过。。。。。无限纠结中。。。。

已是工人身份,研究生毕业还能通过转正定级,改为干部身份吗

猎云号
十九年矣
本没有干部身份,不存在改回问题。自劳动法实施,打破各类用工制度人员身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干部和工人之分,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支之分,只有劳动合同期限和岗位的不同。对于毕业的研究生,转正定级确定身份制度已经废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46.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二、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便民利民(五)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大专毕业后多年没进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什么身份拿工资

米妙
一恋
事业单位定级与以前所取得的职称是没有关系的。在事业单位,评职称,是这样的,本科生评是在转正后立即自动转为初级,也就是说在原先的单位工作一年后,就能评初级了。而评中级是在评了初级后过5年才能评。2.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来说,也是转正一年后,自动转为初级,然后2年后评中级。3.对于在职研究生来说,因为在职 研究生只有学位没有毕业证,而学历指的是毕业证,所以学历里不变的。因此,还得等6年才能评中级,一年后评初级。4.继续教育,其实是评职称的资格,也就是每年继续教育是有学分的,事业单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修够一定的学分,才有资格去评职称。5.转正定级是转正定级,职称是职称,转正定级指的是由见习生转为正式编制人员,转了之后,工资会上一个档次。而评职称是在转正定级的基础上评的。

5年工作经历(含4年事业单位经历)的硕士研究生重考公务员后的转正定级问题……请教内行的朋友

可言可意
任红
最后怎么定的呢?我和你问题相似!现在是部属事业单位(司局级)之前做过三年大学生村官。感觉不会给定7级正科😓

研究生公务员转正怎么定级?!

何休
研究生公务员转正定级标准:1、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扩展资料: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内容: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