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籍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课题 对如何保护文登市“打工妹” 一族的合法权益的调查 姓 名 **** 教育层次 本科 学 号 ******** 省级电大 山东电大 专 业 法学 分 校 威海电大 指导教师 牛建军 教学点 威海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单位(基地) 实践活动时间 实践课题 文登市妇联 06.9.10至10.20 对如何保护文登市“打工妹”一族的合法权益的调查 指导教师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牛建军 威海市中级法院 研究生 法学 社会实践内容(由学生填写):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可另附页) 评语 实践情况 出勤 情况 实践态度 实践能力 实践效果 实 践 单 位 意 见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实践单位(章): 年 月 日 成绩 指导教师(签章): 年 月 日 教 学 点 初 审 意 见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分 校 复 审 意 见 复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省 级 电 大 验 收 意 见 验收人(签章): 年 月 日 对如何保护文登市“打工妹”一族的合法权益的调查 文登市地处山东半岛东端,常住人口六十七万,外来人口逾二十万。工业发达,重工业以曲轴、汽车、工具为龙头,轻工业以电子、家纺、服装为领袖。在文登市经济建设大军中,有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那就是外来打工的女青年,俗称“打工妹”一族。她们占据了外来务工人员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在轻工业领域洒下了辛勤的汗水,文登能够在全国百强县中排名前列,她们功不可没。然而在她们辛勤工作的背后,我们却发现她们很多人常常生活在一种“被侮辱与侵害“的状态之中,她们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害却不知怎么保护。带着这一问题,笔者于2006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在文登市妇联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通过与妇联工作人员探讨、接待来妇联诉告的“打工妹”、与部分企业领导谈话以及查阅有关资料,接触到许多涉及打工妹权益的案件和纠纷,有的案例甚至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笔者对实践中调查到的问题潜心加以研究,写成了这篇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和政府对打工妹权益状况的关注,从而使她们的状况能够有所改善。 一、打工妹的生存状况及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形式 通过考察打工妹的生活状况可以发现,她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形式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软侵害”,一种是“硬侵害”,所谓的“软侵害”,是指由于厂方、工作、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对她们的身心造成的缺乏主观恶性的客观性侵害,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无休止、无原则地加班加点造成打工妹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家纺、服装等本土民族行业均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低,主要以薄利多销为赢利手段,在这些工厂工作的大多为女工,工资以计件形式计算,而不是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加班时间应付加倍的工资。很多女工为了多赚钱,主动加班加点,每天工作长达12至14个小时,在工厂销售旺季,甚至24小时连续工作,在这样疲劳状态下工作,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2、原料和环境污染对打工妹身体造成伤害。 招商引资引来了大量小规模的韩资电子类企业,这些企业因为严重污染环境而在国内难以立足,纷纷迁至我国。文登的韩资企业主要集中于经济开发区和苘山镇驻地(两者接壤),大大小小有数百家之多。这些电子企业的基本原料是各种各样的绝缘漆包铜线,这些漆包线在加工过程中被多次浸漆、烘烤,使车间内弥漫着浓重的绝缘漆蒸气,蒸气中高含苯等有毒气体,对人身体损害巨大,有的女工在这样的车间内工作久了,甚至失去了生育能力,后果非常严重。 3、居住环境和饮食条件低劣。 厂方为了节省成本,厂址大多选在乡镇或城郊接合部,女工们或者居住于厂方提供的集体宿舍,或者在周围的村庄租住本地人的平房。为了省钱,她们往往多人租住一间小屋,而本地房东为了多租求利,往往把房间隔地又多又小,每间房只大约只有三四平米,仅能摆下一张单人床,床前仅能容身而已。且房间大多位于厢房和道厅内,采光极差,暗无天日。即使在这样拥挤的情况下,打工妹们还尽量腾出地方来在房间内开灶做饭,形成大量安全隐患。特别是冬季取暖,因为空间狭小,通风不畅,CO中毒事件屡有发生。2005年12月8日,苘山西刘章村两名打工青年在租住的小屋内因CO中毒双双丧命,过了三天才被人发觉,令人痛心。 4、婚姻、生育和孩子教育问题。 在文登打工的女青年很多已在文登安家落户、结婚生子,但是因为中国现行的户籍政策,她们婚育往往要比本地人多费许多周折,而孩子上幼儿园、升学等问题更是令很多打工妹苦恼。文登整体人口素质也因此受到影响。 而在“硬侵害”方面,打工妹们更是受害非浅。这些“硬侵害”主要是指以打工妹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物常常被盗窃。 由于大多数打工妹租住房屋,且房屋简陋、防护性不强,因此宿舍被撬,手机被盗、钱包被翻、衣服丢失等现象,司空见惯。在这些情况下,因为一般损失不大,大部分受害人都没有报案,于是只能天天生活在“不怕偷,就怕惦记”的提心吊胆之中。有的时候,打工妹也作为作案人出现,个别心术不正的打工妹,好逸恶劳,盗窃成瘾,以占有同事、朋友的钱财为乐。2006年4月20日,苘山科罗波电子厂的一名女工的工资卡被人冒领三千元现金,侦查人员到银行调取了取款时的录像资料,经受害人辨认,取款人居然就是她最要好的朋友,而且还陪着她一起前来观看录像,于是这名女工当场被抓获。 2、经常成为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的对象。 打工妹们背井离乡,举目无亲,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很多犯罪分子看准了打工妹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把魔爪伸向了她们。由于经常工作到深夜后再徒步回家,在黑暗的道路上经常会遇到不法之徒的抢劫或抢夺。更有猖狂之辈甚至到工厂或宿舍区,光天化日之下明火执仗地进行敲诈勒索,打工妹们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2005年10月被抓获的丁某某团伙,就是在开发区万德集团宿舍附近多次敲诈、抢劫,作案十余起,劫得财物数千元。 3、经常成为犯罪分子性侵害的对象。 作为女性,性侵害往往是打工妹们遭受的无妄之灾。在人生地不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之外,还要加上受到性侵害之后的难于启齿,使打工妹们在受到性侵害后很少报案,而这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03年,刑警大队破获的赛某某系列强奸案就是个典型案例。赛某某,男,1960年生,九里水头村人,该犯于2000年刑满释放后,一边以炸油条为职业掩护,一边物色对象实施强奸,在本村及邻村以夜间撬门入室为手段强奸作案三十余起,其中绝大多数受害人是独自居住的打工妹,而这些打工妹碍于脸面极少报案,有的报案也是以被盗的名义报案,使侦查工作难以启动。 4、犯罪分子对打工妹生命权利的侵害。 对打工妹最严重的侵害无过于生命的剥夺。2006年6月16日,文登市米山镇两个云南打工女青年赵某和尹某被双双杀死后抛尸于米山水库东岸的小树林中,两人手脚皆被捆绑,胶带捂嘴,胸前各中十数刀。其状惨不忍睹。文登警方连续奋战五昼夜,终于攻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经审讯,该交待了为了图钱图色,跟踪两个女青年到小树林中将其杀害的全过程。杨某某作案后抢走了死者的一部手机和身上仅有的五十元钱,而这些财物几乎是这两个打工妹的全部家当。 二、维护打工妹合法权益的措施 综上所述,打工妹们背井离乡来到文登,奉献着青春,创造着财富,为城市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在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她们还要承受着无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她们的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能否切实地维护打工妹的合法权益,该问题不仅仅关系到打工妹个人的利益,更关系到我们城市的形象。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要想维护打工妹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打工妹的法律意识,使她们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各级妇联、团组织应当把打工妹这一独特群体纳入自己的管理对象之内,切实关注她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对她们的疾苦、诉告和合理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2、由政府劳动部门或妇联牵头,组成打工妹权益保护机构,该机构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打工妹代表,赋予该机构一定的权力,使之能够对资方的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对侵害打工妹合法权益的现象与资方进行对话,督促其解决问题。 3、加强女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和报案意识教育,养成结伴出行的习惯;改善租房的保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租房管理,最大幅度地减少各种灾难隐患。在这方面,辖区派出所应当和厂方、居委会、村委会保持经常性地接触和联系,经常性地向打工妹进行有关安全宣传和教育。 4、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威胁打工妹身心安全的性犯罪和侵财案件,要及时进行梳理串并,及时抓获犯罪分子,打击其嚣张气焰,为打工妹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司法机关真正成为弱势群体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