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局
为帮助部分贫困研究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拟在全校贫困研究生范围内发放研究生困难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异;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5.同等条件下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优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次补助:1.有课程不及格者。2.有违纪情况、有不文明行为者。3.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等)者。4.不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活动者。5.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者。6.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二.发放范围及标准1.各单位发放困难补助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总数的6%,发放对象为贫困研究生、特困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等;其中,特困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困难补助人数的15%。2.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根据研究生申报情况及学校总体经费确定,对于特困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等将予以适当倾斜。具体额度以实际发放为准。三.工作要求1.各培养单位要精准把握研究生生活、学习状况,据实核定贫困研究生名单,保证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特别是特困生及少数民族贫困生能获得资助,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2.各单位成立困难补助评定小组。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须确保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