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曰
休学申请书 尊敬的系领导,我因家庭经济问题,需休学一年(2006-2007学年) 至2007年9月再返校继续完成学业. 请予批准 姓名:XXX 系:XXX系 2006/06/22 这方面各个学校是不同的,要看你去哪个学校了。 北大的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停学并保留学籍: (一)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停学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二)研究生为增加专业实践经验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暂停学业的,可以申请停学并保留学籍,停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三)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停学手续,停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停学以学期为单位(应征入伍可一次性办理),应由本人于上一学期期末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上述第(三)种情况的,可于学期中间补办。 经批准停学的研究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休学、停学的研究生应按如下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一)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在开学前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者应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在本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附校医院保健科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并办理复学手续。 (二)停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应当在开学前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在本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并办理复学手续。 (三)研究生在休学或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四)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参照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在休学和停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学校不对研究生在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