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研究生奖助体系有哪些?

而犹若是
不同其事
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助津贴其他:学校设立、企业捐资设立、校企联合设立,不同学校,种类不同,金额不同,数量不同加群交流群内答疑更及时点击入群关注有礼关注提问专人解答点击关注线上学习免费公开课等你来点击听课在线题库各类考试模拟练习点击做题查看更多官方电话官方服务官方网站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的奖助体系

病而求医
各有仪则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还致力于为学生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较完善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鼓励和激励机制。博学杯论文大赛,研究生学术前沿讲座, 研究生学术活动月,优秀硕士、博士论文的评选及奖励, 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奖励 ,支持和奖励本校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专业竞赛等众多活动受到了广大学生的支持和欢迎。

研究生补助国家规定是要发几个月的?

抱火哥
鲸鱼座
一月一发,发12个月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扩展资料: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每个人都有吗

木头人
合家欢
是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每个人都有的。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扩展资料:一、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二、发放、管理与监督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后悔者
  答: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培养模式、以导师为主导的导师资助制、以鼓励上进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此类研究生按合同执行),除个别专业学位外,均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补助

见分
实在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是每年补助6000元,其中奖助学金体系也包含:基本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等几个类别,列举部分奖学金如下:1、基本助学金:其标准为硕士生 0.6 万/生·年,博士生 1.44 万/生年。2、“三助”岗位津贴:全日制硕士生的“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为 0.8 万/岗·年,“三助”岗位覆盖率在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中可达到 80%,在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中可达到 100%。3、新生奖学金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2 个等级,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当年招生人数的 40%和 60%评定,奖4金分别为 1 万/人和 0.6 万/人;专业硕士生分别按当年招生人数的15%和 85%评定,奖金分别为 0.8 万/人和 0.6 万/人;硕士新生一等奖只用于奖励保送推免生。4、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形成梯次奖励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个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 40%、45%和 12%评定,奖金分别为 1.2 万/人·年、1 万/人·年和 0.6 万/人·年;专业硕士生分别按 40%、45%和 13%评定,奖金分别为 1 万/人·年、0.8 万/人·年和 0.6 万/人·年;

研究生入学时候的奖学金属于什么级别?

阐提
菊圣
校级一、基本概况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二、制度完善2013年之前,国内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多数为公费,仅有少数高校实行考研自费制度,各大高校奖学金额度相对较低。2013年研究生秋季入学开始,国内高校正式统一实行自费制度,为缓解学生读研压力,国家全方面提升研究生奖学金种类及额度,各大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渐趋完善。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部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中央财政还将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1]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学术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等;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崇高荣誉;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要申请吗?

骨肉不葬
有瞽
需要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简介】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3〕220号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资助标准,,预算下达,发放、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20条,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基本信息】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3年7月29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第二章 资助标准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第三章 预算下达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短后之衣
鉴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和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分两档,二、三年级分三档。文件特别强调,“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分两档,二三年级分三档。其中,“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为1.8万元;此外,学校还多方筹集专项资金,建立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主要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工资收入者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学校还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救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