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研究生自费,西财奖学金制度会变吗?

吵闹鬼
殡葬师
西财本来就是按照新要求要做的——收学费+奖学金,所以个人认为没有影响。附原文:(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三)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啥

及时爱
烈祖
 一、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1、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2、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1、中央高校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2、中央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3、中央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4、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资金管理  1、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中央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川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长濑
点对点
[color=#333333][font=微软雅黑, 宋体, sans-serif, tahoma, arial,]我校将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研究生奖助金。博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按每学年十二个月逐月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9600~120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7600~240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4800~72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800~192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4800~72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4800~7200元的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可以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微软雅黑, 宋体, sans-serif, tahoma, arial,]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6000~96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000~196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3600~54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9600~154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3600~54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3600~5400元的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60%的学生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font][/color]到研究生院或者到至善川大看都是有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雷维龙
在发放奖学金上,该办法规定,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具体怎么实施?

儿娃子
六气
可能各个学校的也不太一样。我只知道厦大的是最低档的奖学金就相当于每个月给的国家补助,学费还是要自己交的,也就类似于给国家补贴的自费生,这个是根据复试成绩定的,其他的奖学金制度跟这个不挂钩的,那些是凭学习成绩评定的。

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的标准是什么?

疯子们
红柿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到底要怎样获得呢,做到这些,你也可以_1

辽宁师范大学的自费研究生有没有奖学金?

源源不绝
是亦近矣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2013年之前,国内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多数为公费,仅有少数高校实行考研自费制度,各大高校奖学金额度相对较低。2013年研究生秋季入学开始,国内高校正式统一实行自费制度,为缓解学生读研压力,国家全方面提升研究生奖学金种类及额度,各大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渐趋完善:一、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自2014年秋季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二、高校将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从各方面增加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各学校还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实不分 自费公费,只要全日制研究生有资格去申请,当然是 评选 还是以 成绩、学术论文 、发明专利、论著 等为参考依据。目前辽宁师范大学的 研究生 奖学金有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研究生贫困助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 等。就我所知研究生没有奖学金的,楼上说的应该是本科生吧~~

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是多少钱

生而长大
长而不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中国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1、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2、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三、评审组织1、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2、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3、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四、评审程序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3、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5、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五、资金管理与监督1、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3、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为什么没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其于泽也
绘画课
东财是设有研究生奖学金的。可能没有注意公告。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辽宁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14〕376号)有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9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人数的20%和30%;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人数的15%和35%。第五条 我校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减半。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五)在我校规定的基本学制期内。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三章 评定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十条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定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四章 评定程序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每年6月中旬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达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名额主要以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三条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第十四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重点考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科研素质。第十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工作,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将初评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初评结果的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2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诉,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校园一卡通账户中。第十九条 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我是说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的那个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