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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比例是多少?

割草者
可谓辱矣
您好,2014年研究生学费需要查看招生章程,学费依据研究生类别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委托生、自筹经费生,而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一般意义上的研究生,一般包括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非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不交学费,每月有大约200-500元的补助,,毕业后自主择业;自筹经费生,每年交大约7000-15000的学费,没有补助,毕业后自主择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划分,一般是依据初试和复式的分数,也有个别现象,与高校内部政策有关。现在有奖学金制度,分为一、二、三等。一等是不用交学费的,而且还有补助;二等只有学费,没有补助;三等省去50~60学费,学生自己还是要交相当大部分的费用。一等就是过去的公费。学费的多少是和你的考研成绩相关的,考研成绩直接关系着你研一时的学费和奖学金。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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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的人能拿奖学金。推免生看运气啦,不过,我知道的90%最后都能拿到奖学金。如果你是推免生,恭喜你!你肯定能拿。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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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这么几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奖就是本科那种国奖,金额2W,大概是10%的比例。学校奖学金分两块,一块是基础奖学金,就是用于顶学费的,没有具体金额,你专业学费多少他就是多少,抵充学费。各专业比例不一样,一般是覆盖是70%左右。再就是校级的一二三等奖,覆盖也就20%-30%一般是3000,2000,1000当然的看学校了,还听说过有几百块的。社会奖学金就是本专业或者本学院毕业的知名校友或者和行业内的企业合作设立的,这类奖学金金额不等,名额一般也就一到两个,有上万的,也有一两千的。获得奖学金比率基本各大学都是一样的,不会有高低之分,如果比例高了,那学生就不会努力了,就失去了奖学金的意义。所以都差不多。况且硕士阶段收入很多元,国家每月补助,外加导师的项目提成,实验室科研经费,各种的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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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四三三”奖助工程计划,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奖励;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阶段 如下: 等级 标准 比例 特等 12000 5% 一等 10000 25% 第一学年 二等 8000 55% 三等 4000 15% 特等 12000 15% 一等 10000 30% 第二、三学年 二等 8000 45% 三等 4000 10%

暨大的研究生奖学金分几个等级,各有多少? 各占多少比例啊?有什么条件?

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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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奖学金: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报考我院,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奖学金3000-5000元。 优秀生奖学金:品学兼优、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万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其中佼佼者三年学习期间最高可获奖学金3万元。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水到底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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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从09年起没有公费了。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为适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要求,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从2009年开始,本校所招研究生不再分计划内与计划外,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所交学费与学校的相关投入一起以奖助学金的形式资助优秀研究生。二、学费标准我校博士生基础学制为三年,硕士生学制为二至三年。学费标准按学分折算到学年,博士生每学年为1.2万元;三年制硕士生每学年为1万元,二年制硕士生每学年为1.2万元。三、奖助形式奖助形式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困难补助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它奖学金。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1)资助标准与比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一。表一: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类别 等级 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75 二等 50%学费 15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40 二等 50%学费 40(2)推荐免试研究生资助原则我校将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给予一等或二等基本奖学金(一等基本奖学金占绝大多数)。2、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标准及比例见表二。表二: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类别 奖励标准(元) 奖励比例(%)博士研究生 10,000 10硕士研究生 5,000 10注: 只有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及比例见表三。表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类别 奖励标准(元) 奖励比例(%)博士研究生 5,000 10硕士研究生 2,500 10注: 只有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4、其它奖学金我校另设有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奖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奖励对象、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我校有关文件执行。(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年3,000至6,000元,资助比例为90%以上。(三)研究生困难补助研究生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因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特殊困难的研究生。申请办法详见我校有关规定。四、有关说明(1)本方案仅适用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除外),不适用于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2)2009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的奖助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

研究生期间有奖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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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期间有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部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同时,中央财政还将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扩展资料: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三、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四、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 业成绩优异。 五、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学术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等;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崇高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研究生奖学金

什么是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有什么规定吗?

果有名实
十地
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各院系所在奖学金的评定中应遵照《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原则,坚持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标准,使奖学金的评比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一、??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在校生均可申请。无比例。每人每次5000元。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标准,由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专业文化知识、身体心理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学校和国家赢得声誉,做出特殊贡献;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3、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影响; 4、在科研活动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5、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 操作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纳和采用。 二、?? 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标准,军事理论课、体育课成绩计入必修课成绩,学年论文和社会调查(实习)报告考核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 学习优秀奖学金在我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中评定。设特等、一、二、三等。 1、特等奖: ??? 无评选比例,每人每次3000元。凡申请学习优秀特等奖的学生应连续二年以上(不含二年)获学习优秀一等以上奖学金或同等程度的学习类社会赞助奖学金。 2、一等奖: ???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5%评选。每人每次1200元。凡申请一等奖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率85%以上、优良率100%的标准。 3、二等奖: ???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10%评选。每人每次800元。申请二等奖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率75%以上、优良率90%以上、允许有一个中;或优秀率65%以上、优良率100%的标准。 4、三等奖: ???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15%评选。每人每次600元。申请三等奖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率50%以上、优良率80%以上、允许有两个中;或优秀率35%左右、优良率100%的标准。 三、科研创新奖学金 在校生均可申请。无比例。每人每次3000元。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的本科生在参评年度应有在有国内外有影响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优秀研究论文,并有相关领域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的推荐意见。研究生在参评年度应有在国外有影响的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优秀论文两篇以上,并有相关领域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的推荐意见。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的学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方面刻苦钻研,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对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在评选当年发表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二、在技术创新方面通过努力,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并得到相关领域专家的认可。 三、在全球、国家级或省(部)级学术性论文比赛或技术性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奖励。 四、通过与社会合作将科研成果付诸实践,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四、基础学科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申请基础学科奖学金的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参考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 基础学科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在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限经济学专业)、马列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基础学科的本科生中评定;一等每人每次8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每人每次5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三等每人每次3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2%评定。 ??? 另外,为奖励哲学专业、历史专业、中文专业、经济学专业(按10%计算)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在入学当年凡第一专业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均可获得基础学科二等奖学金。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文体优秀奖学金由体育部和团委负责评定。 ??? 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成绩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一般应为前三名)或为学校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申请文体优秀奖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均在及格以上。 ??? 文体优秀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设特等、一、二、三等,按学生人数5%评定。一等奖与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的比例为2:3:5。???????????????? 1、特等奖: 无评选比例。每人每次1000元。凡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演讲获得个人第一名(一等奖以上);或学习成绩在本学年应符合学习优秀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条件,且连续二年以上获文体优秀一等奖。 2、一等奖: ??? 每人每次300元。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第一名,或在组织和开展学校的文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二等奖: ??? 每人每次200元。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为促进和活跃学校的文体活动做出较大的贡献。 4、三等奖: ?? 每人每次100元。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为促进和活跃学校的文体活动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六、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由各院系所和团委负责申报。 ???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按在校生参评人数的10%评选。其中,团委评选3.5%,各院系所评选6.5%。每人每次200元。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的学习成绩应均在及格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充满热情地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院系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能联系专业实际写出高水平的专题论文,提出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方案、办法,并有明显的实际效果。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表扬。 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执行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为每人每次400元,按15%的比例评选,硕士生为每人每次300元,按10%的比例评选; ????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在我校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中评选。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考试成绩应在良以上(且考试门数应不少于二门),没有考试的研究生应有二篇以上的论文公开发表。 八、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设一、二、三等。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按学生总数的6%评定。其中,各院专业评定4.5%,团委评定1.5%。一等奖与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的比例为2:3:5。 ???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应在校团委、院系所团总支和班级党团支部担任委员工作,或在校、院专业所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担任委员工作,或担任班委会委员、校广播站正副站长、校级各社团正副职负责人。且担任以上工作应在半年以上。 ???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干部应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热情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成绩显著。 ???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考试成绩可参照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的要求执行,本学年学习成绩应均在及格以上。 九、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由团委负责申报。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设一、二等。一等300元,二等200元。按参评学生的5%评定。一等奖与二等奖的比例为3:7。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2、在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活动中受到学校的表彰。 3、在挂职锻炼工作中受到所在单位的表彰。 4、在学校组织的其他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的表彰。 5、参评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学生在学习上应无不及格。同时应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条件。 ? 十、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社会赞助奖学金是根据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的社会各界的要求命名、设立和评选的。设奖协议对获奖学生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协议执行;无特别要求的,评定时参照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 设奖方在协议中对获奖证书有特殊要求的按协议办理,无特殊要求的发放我校统一的奖学金证书。 十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1、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在我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中评选。按参评本科生人数的10%评定。 2、申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本学年须获得学习优秀类的奖学金。 3、获奖学生只发获奖证书鼓励,不发奖金。 十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分为市、校系(院、所)级,其评定办法、条件及比例见当年度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优秀毕业生评比要求。 ???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对待就业。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党团或行政处分。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的优秀率应不低于50%,平均总学分绩在4.2左右。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各门成绩应达到优良。另外,家在外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标准。毕业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评选。 1、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只在本科毕业生中评选。按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获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且综合测评居班级前十名。 2、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按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市、校级获奖学生除发放获奖证书鼓励外,另发“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毕业生”纪念铜牌。 4、院系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按毕业生的5%评定。由学生所在院系发放获奖证书。 十三、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1、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评定由体育部具体负责。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在评定中获奖比例应不超过获文体优秀奖学金学生的20%。 2、申请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学生应在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和演讲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组织和开展学校的文体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但学习成绩达不到文体优秀奖学金要求的在校生。 3、获奖学生只发获奖证书鼓励,不发奖金。 ?

求助,关于研究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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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研究生补助政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第二章 资助标准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第三章 预算下达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