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原本本
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规定,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扩展资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高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考虑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办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为保护此类学生的隐私,国家不会统一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对教育部的这一解释,有网友表示,由于获奖要公示,其实保护隐私的作用并不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发证书 保护受助学生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