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欲
一、主要项目及3363396331选派计划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四、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五、申请人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4. 身心健康。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cn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六、申请、评审及录取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七、派出及管理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