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读法律研究生需要多少年

圣人不出
言行
这个是分两种情况的1.本科阶段专业是法学的,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2.本科阶段专业非法学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拓展资料研究生(Postgraate)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学历,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本科毕业后可以通过考核继续读硕士研究生,而硕士研究生可以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获取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获取博士学位。在中国大陆地区,普通民众习惯将硕士生称为"研究生",将博士生称为"博士生"。在日本,研究生指的则代表练习生、实习生、候补生、旁听生、预科生、非正规生等意。2014年8月4日,教育部就研究生推免工作发出通知,从今年起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法学本科,研究生读什么专业好?继续读法学吗?

七情
四分
法学读研其实不合适,考公务员是最普遍的选择,因为每年公务员招的法学都是最多的。考律师证做职业律师是高端的选择,但是能做好职业律师的很少,起步就很难。真正需要读研的是从事本科专业相关工作的工科类本科生,他们一般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这类工作的理想岗位是初期研发岗,后期职业经理。所以40岁以前唯一的目标就是胜任研发工作,40岁以后转职业经理管理岗,不读研真的很难胜任研发岗,硬要混也行,混很多年才能达到统招研究生的水平,实际上是绕弯路,因为公司毕竟不是学校,不会给你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而且学习很不系统,白天没弄完,晚上自己偷摸边学边弄,能弄好工作本身就不错了,更别谈系统的学习了,学的基本都是围绕手头工作的,离开这家公司,换个管理模式和设备都很难胜任呢。所以他们才是最需要更专业更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人。而且跟导师做项目的一般都是工科类研发方向研究生。 过来人的经验!

法学专业到底应不应该再读个研究生?

此四患也
爆脾气
对于读研,本人并不看好,寒门子弟入仕,晋升难难于上青天。如果你有背景的话,可以试试,毕竟公共资源大量都在官方。

如果不是法学专业,但读法学的研究生,这样能不能考专业是要求法学专业的公务员

神将来舍
赵国
请问你研究生毕业了么?专业限制只看文凭,如果你已经有或者将要有(应届)法学专业的毕业证了,那么可以报考。如果你本科读非法学专业,研究生今年还不能毕业,那就不能报法学专业公务员。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您是读法学的研究生,在校生只有应届研究毕业生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您是用研究生的学历参加公务员考试,那么您就可以用法学专业进行报考。如果您要用本科的学历报考公务员,那么本科不是法学专业就不能用法学专业进行报考。报考的时候,您的学历和所学的专业必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具体的公务员考试相关职位信息,您需要参考职位表中的具体信息。更多公务员相关信息,请参考: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考研读法学,川内哪个学校比较好

树里
常名
1、四川大学:川大作为全国很优秀的综合性大学,还是值得推荐的。龙宗智教授在川大,前西南政法的校长,2、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还是很好的,加上传统的财经类院校,就业也是不错的。3、西南政法大学(属于重庆):法学传统名校值得推荐。

法学研究生三年应该如何度过?过来人给个建议吧。感激不尽。

所假而行
惩戒者
一个学长的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学法十年自1998年入河南大学成为一名法科生,我习法已整整十载。从还充满好奇的 “小青年”,到已近而立之年;从一名中学生,到现在的硕士研究生;从对法的近乎无知,到后来的系统研习;从走出河大园,到再次步入明伦街85号,我人生的十年过去了----也许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十年。十年了,每忆往昔,总不免感慨颇多;十年了,该有一个总结了。真的好感谢老师们给的机会和教诲----正是这份机会和教诲,使我十年中的最后一年幸运地获得了无比丰富的意义,阻止了我因多年来的碌碌无为而欲对自己的痛骂。就读研究生的第一年,是我人生思考最多和认识提高最快的一年,就专业来说,尤其如此。小学生只学习知识和生活的基础,中学生则仅仅是建立了对事物 “对或错”的简单二元判断(这或许与他们平时的考试训练有关----题答对了就得分,否则就不得分),即使大学本科生也不过是借助于概念、命题较为系统的掌握了一门知识框架----他们掌握的概念、原则、命题往往是没有语境的,生硬、孤立、抽象、形式化而又程式化,这种知识框架充其量只是“教科书”的知识体系。依赖教科书,每天看得也是教科书,甚至把专业学习理解成是对教科书的掌握----教科书掌握住了,专业就学成了,到工作岗位上就可以大展宏图了。他们认为教科书,尤其是知名教授编著的教科书,讲得就是对的----顶多有一点对“来自其他学者或任课教师的批评”的认可;他们也同样迷信老师,认为老师讲的也都是对的,殊不知,老师讲的仅是他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东西,结果他们往往欠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也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独立学习的习惯和素养。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事物是复杂的,有时无法通过下确切定义的方法来理解;事物有许多侧面,掌握这些不同的侧面也许就是对事物的正确理解;非要下个定义,看似准确,实则谬误。结果,他们不知不觉养成了一种“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或许,从许多学生递交的论文中“概念+特征+作用+历史+意义”的套路和将近80%的篇幅占有量就可以发现这一点。不幸的是,我曾经就是“他们”的一员;但幸运的是,通过任瑞兴老师的指导和一年来的学习和思悟,自己意识到了这些,并着力进行了矫正。一、一年来的收获第一年的收获之一是,补充了法哲学和法律史知识。法理学其实无非是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把各部门法的共性东西抽出,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成一个合理的体系,并成为各部门法均可以找到指导原理的基础学科,但这还是从法律自身认识出发去解释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而法哲学是一种用外在于法的哲学视角和高度来审视法,给我们提供了更广泛的遐想空间和参照系,并带来了抽象的概括能力和勇于探求深度的决心及习惯。立法规定的是条文,课堂学的是规范,而我们却要理解法的精神----法哲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对法进行哲学分析进而找到法之精神的方法。研究法,不仅需要共时性的思维还需要历时性思维,去比较不同概念、原则、制度,发现现象背后的本质,找出一定的规律,进而获取对问题的通透理解,提出有价值的观点,丰富对法的认识,所以,法律史知识很重要。并且,法律史学习中强烈的史料意识,对提高我们的资料收集能力、训练掌握较好的整理方法和获取较多的研究资料和相关信息都大有帮助。收获之二是,确立了明确的学术兴趣和方向----民法法典化。法典化相关理论可谓是最为宏观且最具哲学思维和高度的民法理论,就中国的语境而言,它还是立法和民法理论界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关注的中心点。法典理论提纲挈领式的高度,使我们可以去俯视鸟瞰民法体系的整体面貌,明晰各具体制度的功能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进而获取对民法的体系化认知,领略民法作为私法之理念和精神。法典化程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是否成熟的标志。中国正式的民法法典化从1998年(民法起草小组的成立)就开始启动工作。当下的法典论战持续激烈,从“绑联”、“现实”、“浪漫”三种思路,到“梁慧星版”、“ 王利明版”、“徐国栋版---《绿色民法典》” 三个学者建议稿;从“物文主义”、“旧人文主义”、“ 新人文主义”三种精神,到“法国”、“德国”、“国产” 三个模式;从“九编”、“七编”、“五编” 等编数设计,到“人格权”、“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 等内容的位置安排,等等。以往的经验证明:论战越激烈,民法典越先进;分歧越多,法典越科学。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这种争吵,真可谓是我国法学界的一大盛事,也是难能可贵的一种法学上的进步。不管未来的民法典有多少“徐国栋成分”,我觉得我们都应该感谢他所荡起的“学术涟漪”、善意的“鄙视”和理性而又歇斯底里般的“叫嚣”。自己原本就比较关注法典化问题,又受到魏磊杰师弟的启发,所以我现在的研究路向首先选择了法典理论,而且我觉得作为民法方向的研究生应当置身、跟进和融入到民法法典化----目前最主流也最富时代意义的民法理论潮流中。收获之三是,从“学习英语”到“利用英语”思想意识的转变。这个假期,有幸跟着魏磊杰翻译了篇文章,并荣幸能得到了魏磊杰的充分肯定。这是我第一次去系统的翻译一篇文章,英语算不上好,再加上专业英语知识的欠缺,说真的,自己最初的心态可谓是如履薄冰,生怕有负所托。但经过一个月以来的尝试,我感觉到:外文的译介实属不易,然大胆去做,“则难者亦易乎”!外文的译介对我来说是一种新鲜的工作,其实也是一种新的学习方法。社科院渠涛教授在其《最新日本民法》的后记中提到中国人在学习外语问题上的一个共同认识是“英语是哭着进取,笑着出来;而日语是笑着进取,哭着出来”。这一个月以来的经历使我非常认同此言。而且,对我来说,努力的结果不仅仅是把英语文本译成了中文文本,更是掌握了一种研读、翻译、利用外文的学习和科研能力。彭小龙师弟说现在北京的学者都不屑于搞翻译----太浪费时间,而且外文的翻译已不再看成是科研成果,不如搞文章或写专著,象王轶等青年才俊都不去搞翻译。我本人并不认同他的观点。我国绝大多数法律都是 “西方舶来品”,因此,对西方语言的良好认知应为法律人的基本素养。翻译外文可以提高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而且也只有先熟练掌握翻译----这种准确理解外文的能力之后,才可以在直接引用外文时做到准确和得心应手。实际上,日本大村敦志所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就是由王轶校对的。当然我也深知,不是靠翻译一篇短文就可以掌握一种外语能力的。我给自己制定了今后的训练计划:我已通读了《民法通则》、《法国民法典》的英文版,基本把民法中的概念、术语和用语习惯给掌握住了,接下来争取在一至两年的时间里,与他人合作去翻译3、4篇文章和一本书,学会如何去选择所要翻译的文本、如何组织一个志同道合的团队、怎样去联系文本的原作者并争取他的翻译授权和如何把这些辛苦的工作转换为成果。最后一年,自己开始去翻译德文文本。收获之四是,跳出了教材的包围圈,学会了读书,尤其是读好书。就像不能老觉得英语还没学好就一直去“学”英语,而应学习如何使用、利用英语,我们也不能把专业没学好当成是教材还没掌握的足够牢,其实专业没学好,也许反而是我们教材看得太多了。认识到这点之后,我决定除非有必要否则不再去看教材,要看好书。何谓好书呢?我觉得教授们写作时经常引用的往往就是好书、好文章。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这个假期,专程去了两趟郑州,又委托北京的同学选购了一批,还通过当当网、卓越网买了多本。好书的确不一般,象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茨威格特、克茨著的《比较法总论》、约翰•亨利•梅里曼的《大陆法系》、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梅因的《古代法》、大木雅夫的《比较法》、弗朗茨•维亚克尔的《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艾伦.沃森的《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纪坡民的《商品社会的世界性法律》和《产权与法》、谢怀栻的《外国民商法精要》、我妻荣的《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苏永钦的《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星野英一的《私法中的人》、埃尔曼的《比较法律文化》等等,这些好书给我带来了巨大的震撼!收获之五是,搜集和整理了许多资料。学会整理和收集资料,是为学的基本功,除了购置多本书籍外,还通过互联网收集了许多好资料。首先,找了几个同学,进行分工,把民商法学界还包括许多法理法史专业的大家的文章,都从不同的网站上找到了,然后分门归类,大家资源共享。其次,找到了几个非常有用的网站,从中下载了许多好资料,如:史尚宽、王泽鉴的所有力著;法学家茶座全集;民商法论丛大部;法律出版社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梅迪库斯德《德国民法总论》)系列全部;德国、法国、日本、台湾的民法典中文版、多个国家民法典的英文版和几乎全部的其他国家的西班牙、葡萄牙等语言版;还有德、法、美、英、日、意等国家的多本也已翻译过来的名著;关于民法典专题的所有在网上能够找到的文章。收获之六是,学习了第二门外语----德语。德语(Deutsch)是德国、奥地利的官方语言,也是瑞士的4种官方语言之一。德语是1亿多人使用的母语(总计约为1.1亿)。它最初在德国、奥地利、瑞士北部、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意大利南提洛尔,比利时的一小部分地区,部分波兰地区和部分法国阿尔萨斯地区内使用。另外,在这些国家的殖民地内,例如纳米比亚拥有大量的说德语的人口,在东欧的一些国家中,仍有少量的说德语的少数民族。此外,苏联和罗马尼亚等国的德国移民区、以及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等地也有少数人使用德语。所以,德语是欧洲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语言,三个典型的民法典,其中两个都是德文的。况且加上中国的德国民法血统,我觉得学习德语非常必要。上个学期,跟着学校的博士生听了一个学期的课程,现在继续学习中。现今的德文著作和文章相对还很少,学好了肯定很有帮助的。再者,王老师说推荐我考中国社科院孙宪忠老师的博士,他是一个德国通,我觉得,学好德语,考他的博士应是一个很大的优势。收获之七是,也是最大的收获是,自己学会了如何学习。研究生三年的学习,不应当是本科之后的简单的时间累进,更重要的是掌握如何去学习、去发现和研究一些问题的方法。除了发现并努力纠正“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外,我还拓展了利用外语创造科研成果的能力。自己翻译的文章将作为“转型时期的私法发展与法典编纂”一书中的一部分将由魏磊杰联系清华大学的高鸿均老师出版。我觉得,研究生阶段了,决不应该是再闷头苦读、自我封闭,应该多与他人和外界交流,看看其他同学,瞧瞧其他学校尤其是重点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人家在做些什么。其实,经验证明,与他人进行交流总能获得或多或少的知识,交流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方法,只是被大多数人忽略了。我还认识到,一年级打了基础之后,从二年级就应该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了。民法理论太广博了,不可能每一个内容都学的很精深,而且,学术成长的一般规律和道路也往往是抓住较小的范围和方向,做大、做强、做精,然后再从面上向其他范围拓展。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之后,应该围绕主题写一些相关的文章。学习,不仅向老师学习,更重要的是自己学习。上课是学习,交流是学习,自己看专著和文章是学习,写读书笔记是学习,撰写文章是学习,翻译外文是学习,搜集和整理资料也是学习。其实,只要用心,我们可以经常进入到一种学习的状态中去,即使看电视、逛街,只要带着一种理性和思考的心,我们会发现许多有意义的问题,特别是与专业有关的课题,这也是在学习。通过思考和学习,我们可以把我们的一个个知识点得以串连,并按照某种规律和逻辑形成体系。我认为,对于一名硕士生,于本科的基点上,再打一下基础,学会如何独立学习,找到自己的学术方向并进而作出些成果,写一篇不错的学位论文,就是一名非常合格的学生,带着这些进入到博士阶段的学习就已经做的很不错了。学习民法,两种思维应并进。一是微观思维。民法的概念、制度等知识点很多,也很琐碎,要把所有这些知识点都要搞清楚,不仅需要功夫、耐心,而且需要我们养成一种细心、善于具体分析、从细微处着手的思维习惯。二是宏观思维。民法不仅广博而且最富体系性,同样的内容给予不同的顺序安排,可能背后体现的立法意图、民法精神、价值取向就大不相同;民法制定和修改时往往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 的缘由变得十分困难;王泽鉴先生把“无权处分”喻为“法学上的精灵”,对该问题的处理,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水平。这是因为“无权处分”攸关物权法与债权法的体系,与所有权、合同效力、不当得利、侵权等制度和问题也密切相连----这充分说明了民法强烈的体系性。王轶教授还专门撰文研究了民法的体系强制问题。学习民法,尤其要注意对民法的这种体系化认知。郭明瑞教师在其主编的《民法学》教材中也指出:学习民法,要使用体系化的方法。我们要了解民法的体系,理解其博大精深的丰富内涵,就需要有一种不光停留在某一细节的宏观思维方法和习惯。当然,二者决不是截然对立的,相反却是相辅相成的:研究宏观问题往往需要具体制度的支撑;而对具体问题的关注则需要用宏观的、抽象的概括捕捉其共性、发现其中的症结所在、进而得出准确的结论。所以,我也要求自己不仅要去写一些关于民法法典化的文章,也要具体研究民法中的具体制度,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学习要有方法。星野英一教授在《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的中文版序中指出:我妻荣教授之所以取得那样巨大的成就,同先生先在青年时即以写就了方法论的论文和确立了方法论、然后一生一世追求这种方法,有密切关联。好的学习方法可使我们受到事半功倍之效。看了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黄茂荣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胡玉鸿的《法学方法论导论》、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任成印的《民法方法论》、王泽鉴先生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林立的《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以及贺卫方、梁彗星、季卫东、王利明等关于如何学习法律的讲演稿。基本了解了研究民法的方法问题,大有“眼前一亮、豁然开朗”的感觉,相信这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二、努力的方向以前觉得自己啥都敢写,来读研究生之后,又觉得啥都不敢写了,可能是因为发现自己其实很无知。看得书越多,越觉得自己的浅薄和无知。所以,这一年来我一直处在一种因自己浅薄而心虚的意识当中,我对自己的能力深深怀疑,内心愧疚。尽管比磊杰高一个年级,但却发现自己的巨大差距。反省是为了使自我获取进步,自己深知自己是一个愚钝的人,没有磊杰的聪慧,唯有加倍努力,才能减少这种差距。成果意识也很重要。付出努力和劳动的工作,尽可能把它变成有说服力的成果。对于要考博者,尤为重要。通过这将近半年的潜心读书,已掌握了一定的素材、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下面就要结合自己的兴趣写上几篇文章了。我也已把商法课的作业《浅论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以一个对公司解读的合同路径为视角》(现在题目是《公司的合同解读》)进行了修改投了出去,期待好的结果。《论民法典总则的技术构造》也已完成,修改之后,也准备投出去。磊杰这次回来,给我带来了珍贵的、从台湾复印的《奥地利民法》。这部法典大陆好像还没有公开出版的书籍,几部好的《比较法》谈到的也不多,我手头的近20本有关民法典的专著和论文集也都对此毫无专门谈及,网上查到的相关文章也极少。我想好好研读之后,写一篇关于奥地利民法典的文章。这些都是较为宏观的内容,还要写一些较为微观的,如特许经营合同、物上请求权与债权、侵权行为的关系等,我总共列了10个题目,争取在二年级全部完成。我觉得,经过一个较为充备的积累期后,已经有了许多的想法,“专业嗅觉”也增加了。之后,在写文章时,选定题目之后,看两周与之相关的书和文章,第三周开始动笔写,边写边看,第四周完成并修改。这样,如果全身心投入的话,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一篇文章。我对自己专业兴趣的思考是:首先,近期的目标是:通过德国、瑞士、奥地利三个国家的民法典和相应的资料,去研究茨威格特、克茨“法样式论”中的德意志法系。其次,长远的目标是:要建立起一个以“查士丁尼皇帝罗马法法典编纂时期----中世纪----《法国民法典》编纂前启蒙时期----近现代”为时间纬度、以罗马法的建立、变种、继受、沉沦、发展为连线的知识脉络。这可以使自己建立起一个以罗马法为源头、以当代的普遍民法典编制为结果的呈纵向的私法知识系统,以期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课题。我只是关注了近现代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晚近的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罗马法的知识还很薄弱,中世纪时期罗马法的状况如何知之甚少,而且这方面的研究资料也不很多,增加了学习和研究的困难。今后更需要努力。

考法律研究生有意义吗?

假小子
道纪
法律硕士简单一些,学的考的都偏实践一些;法学硕士难一些,偏理论一些。看你选择了。一般而言,民商法是最好找工作的,因为它即可以去法院律所,也可以去公司企业。此外,由于民法中很多东西都是私法基础理论性的,对学其他私法门类学科也都很有用,好好学的话也会提高逻辑分析架构能力。学商法的话将来做非诉很有优势,尤其你是英语硕士,作跨国并购或企业融资等等都有优势。英语加法律至少在我们学法的人眼中是强悍的技能组合,因为这两个学好了(英语除了普通英语外还要法律英语),意味着进外所和国内一流律所的机会就会提高了,在这种地方干几年做到中层及以上,那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收入都是很爽的啊~顺便说一句,作为一个英语不好的法学硕士,非常羡慕你……

法学出国读研有意义吗

大体
又一年
法学可以出国读研法律作为一个庞大的体系,其研究方向也是相当多的。国内外研究的较多,已成体系、热门研究的有法理学、法制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等等。英美法学教育系统英美虽然同属普通法系,但是法律教育系统却截然不同。简单来说,美国的法律专业是没有本科的,所以学生需要先读完四年本科,再去念三年法学院。在本科期间要学很多东西,诸如哲学 心理学 逻辑学或是历史等等,从而为日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基础,不像我们一上来就开专业课。毕业后可以考取各州律师执照,进入律师事务所执业。英国设有法律本科,为期三年。毕业后要申请上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之后开始在律师事务所受训,达到一定时间后才可以拿到执照正式执业。申请法学专业尤其需要排名的指导。在美国,法学专业的排名直接决定了申请的难易程度,并主要体现在对LSAT(Law School AdmissionTest)成绩的要求上。谈到美国法学院的排名,经常会听人提起“tier”这个词,并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T14”概念。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学院排名讲梯队(tier),学校梯队是业界评价求职者的重要依据。排名的前14名基本保持不变,所以被称为“T14”,均是顶尖的法学院。美国法学排名“T14”: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纽约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杜克大学、西北大学、康奈尔大学、乔治敦大学。在英国,法学教育以本科为主,所以相比美国法学院的独立,英国法律专业更以大学整体科研背景为基础。偏重法学理论教育。2014年英国《卫报》对英国法学专业的排名如下: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and Political Science、剑桥大学、约克大学、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Queen Mary, University ofLondon、伦敦大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Queen’s University,Belfast、诺丁汉大学、纽卡斯尔大学、华威大学、兰卡斯特大学、格拉斯哥大学、杜伦大学、哥比亚大学。

考研法学和非法学有什么区别?

不不免也
数日不见
1.法律硕士(法学)是针对本科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而设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则是针对本科专业不是法学的考生而设的。也就是说在你报考研法律硕士时,如果你是跨考的,就是法律硕士(非法学)。2.考试内容:两者的考试科目一样,都是宪法、法理、法制史、刑法、民法这五门,但是试卷并不相同,考试时也不存在竞争关系。3.法律硕士(非法学)是从1996年开始设立的,而法律硕士(法学)是从2009年才开始招生的,有的学校并不招收法律硕士(法学),只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例如北大、清华。4.从数量上来说,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数量也远少于法律硕士(非法学)。5.法律硕士(法学)是两年学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则是三年学制。6.法律硕士(非法学)强调的是一种复合型人才,既具有法律知识,又有其他专业的本科学历。法律硕士(法学)则强调的是一种应用型人才,即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都学法律,在研究生阶段更强调应用性。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设立初衷的区别,在实际的研究生学习中,学生多数还是上课为主,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的积累还是要等到工作之后才可真正的获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考研法学百度百科--法律非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