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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而实施的,主要由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构成。 1.学业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面向非定向研究生,根据我校改革方案,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90%,一等奖奖额10000元;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70%,一等奖奖额8000元。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 2.专项奖学金 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目前每年约30个奖项,名额为500余名,奖金总额200余万元。奖额为1000-10000元不等。 二、研究生三助 指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学校每年分别提供约600个助管、助教岗位;非定向博士生每生每年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助研津贴。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贴息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性信用商业贷款,是国家最重要的帮困助学渠道之一。与其他贷款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有如下特点1)手续简便:无需担保和抵押;(2)条件优厚: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3)还款方式自由,时间宽裕: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利息;本金由毕业生选择毕业后两年内的任意一天开始偿还,还款总时间为毕业后6年。新生报到注册后由学校组织贫困研究生申请,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即每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博士生)、5600元(硕士生)。 四、困难补助 我校困难补助分为两类1)应急补助:学校建立“应急基金”,对在读期间学生本人或与本人有直接经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因灾祸疾病等导致学生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帮助同学度过难关;(2)社会资助:学校接受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资捐赠,用以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