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志
国防生具体要求: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选拔和招收国防生的基本条件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的条件 国防生招收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0日)。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的基本条件 选拔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符合保送条件被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其条件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4、年龄条件: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的年龄分别不超过25,30,35周岁;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6、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享受社会义务性奖学金(已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经过组织推荐,填写《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政审、面试和体检。 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经组织审批后确定为国防生。国防生必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国防生的招生程序 ①学生填报国防生志愿(学校对报考国防生分专业设有专门的志愿代码)。 ②政审、面试、体格军检与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有关程序同步进行。 ③国防生的录取批次定为提前批。 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 《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规定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 1、 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 2、 自愿将本人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履行义务担保,由学校和军队共同保管。 3、 及时向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汇报个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4、 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教育训练活动,达到考核标准;在军政训练期间,接受军队实施的准军事化管理。 5、 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要求达到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相关规定。 6、 不得转学和留学、退学、停学、休学。 7、 经军队同意,可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转学的专业、选修的第二专业应是军区部队紧缺和急需专业。提前毕业者在校学习时间应不低于三年,并取得学位证书。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取得国家公共英语四级证书;报考院校应是本校、军队院校或与军区签约的其他地方高校;报考的专业应为本专业或军队认可军区部队紧缺的其他专业;学校确定录取后,拟学专业宜补充技术岗位的,可在办理入伍手续后,以军队干部身份直接攻读,毕业后根据部队需要分配到部队相应岗位;拟学专业宜补充指挥岗位的,在征得学校为其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前提下,应到部队工作1至2年补充必要的任职经历后,再继续攻读。 8、 毕业时服从军队分配,到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工作;在部队工作年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 9、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该协议内容由南京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后备军官选拔培训指导办公室提供) 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具体由各大军区级政治部干部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同军区制定的协议书会有所区别。 选拔在校国防生的原则和范围 (1)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于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指挥人才。 (2)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3)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4)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对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是: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主要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2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视力标准为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无红绿色弱、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