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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研究生国家包分配工作吗?

今天下暗
上帝
没有。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 )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 " 公费 " 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扩展资料: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生参考资料来源:研招网-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研究生毕业在本地政府安排工作吗?

鬼整人
忠狗
肯定不给。现在博士毕业生政府都不管。

国内高等学院的研究生读完毕业会有工作分配吗?要自己去找吗?

美狄亚
杜十娘
现在哪有分配啊?博士都没有的~~除非你读的是那种高精尖的专业,那没准儿

您好,我是19届应届毕业生,想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的研究生,这个学校毕业分配工作吗,不分配的话

陈星
天堂口
现在的学校,国家都不分配工作,单位需要工作人员,有时候直接去大学面试招聘,学生也可以到自己喜欢的单位应聘,都是双向选择。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的研究生毕业以后肯定不愁找工作,因为他是国家重点大学,并且是警察干部的摇篮,

读研期间能不能就业

吴樾
第八个
  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 别听他们的说法 那是不负责任的 报考条件包括在读硕士的<很确定!> 我的一个同学就是你这样的情况 在读硕士期间又参加考研的 当然 这样难度就增加了 要合理安排时间 祝你成功!可参看以下权威文件:  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7年09月13日 14:26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57所(名单见附1)。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名单见附2)。  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127所(名单见附3)。  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7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7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8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4)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9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150分)。  1月20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1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订。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  (五)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八)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4.为三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九)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名单见附5)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学科门类(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写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1.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2.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3.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4.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5.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要想了解,请照参考资料.参考资料:http://hi..com/raymichelle/?id=1197可以兼职啊,这个很正常,你也可以跟着导师做课题,也有钱拿的

什么时候大学生毕业出来不包分配?

幻术师
慈母心
以前包分配都是去国企、政府部门。1996年停止大学生分配工作。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第三条 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第四条 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毕业生,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第五条 到国有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鉴证。第六条 毕业生择业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二)毕业生持《推荐表》在规定的择业区域内自主择业;(三)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为毕业生开具人事部统一制发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四)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管理。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毕业时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八条 毕业生的见习、转正等事项,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第九条 原系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录(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第十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毕业生择业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犯纪律,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以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复制。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有学历吗

复制品
空房子
并不是所有的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都能提升学历到“研究生”学历。因为在职研究生是有两种不同的考试形式的,同等学力申硕就不属于学历教育,毕业后并不能获得学历证,学历还是原有的学历。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之后,是可以获得学位证和学历证的,是属于学历教育。毕业后是可以提升学历到“研究生”学历的。有时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岗位要求会有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岗位,这时,参加同等学力申硕的学员就不能报考。那么同等学力申硕的含金量是不是比全日制研究生要低很多呢?其实不然,同等学力申硕这种考试形式也是国家承认的一种教育形式。同等学力申硕毕业后获得的学位证发挥的作用并不会低于非全日制研究生。而且同等学力申硕要获得学位证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除了要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还需要参加研修班的学习,最后还要通过论文答辩的考核。网页链接

一旦靠入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是否意味成为军人?毕业后工作前景如何?

大哥大
小醉拳
恩,我羡慕你,未来的军人可惜我没机会做军人了呵呵好好努力!应该叫你哥!那是肯定的,一般是什么翻译官只类的,你会混弄不好搞个什么驻外大使什么的也可以啊!

.请问各位大虾:1.我想考有学历和学位的在职研究生,假如考上以后,学习时间是怎么安排的,和工作冲突吗?

杨蓓
大火球
在职读研六种方式第一、在职读研—1月工商管理硕士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时间、注意事项、考试时间及科目:与1月全国统考相同 初试科目为英语(满分为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MBA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MBA的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2年半。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工商管理硕士的招生院校名单: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