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何
了做好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生),使我校推荐免试生工作更加规范和确保免试生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一、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确定当年免试生的名额。院(系)根据免试生的推荐条件,经过审核,向学校初荐免试生。全校推荐总数为当年免试生名额的2倍左右。免试推荐名额向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倾斜。二、免试生推荐条件:1、德、智、体全面发展,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原则上不低于前10名。2、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要求。3、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成绩在80分以上或通过国家六级。艺术类学生英语要求为通过国家四级或学校四级8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必须通过国家六级。英语专业必须通过其专业四级。4、学习成绩要求无补考门数,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参加科研及学科竞赛,艺术类学生参加全国性艺术比赛者,或参加学校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学习且已取得18学分者,可优先推荐。5、对参加科研及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及艺术类学生参加全国性艺术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以及院(系)认为有特殊培养前途的学生,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为:综合测评在前15名,CET-4成绩在7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这部分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院(系)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三、根据我校学生工作的需求,同时为了锻炼免试生的综合能力,当年免试生总数的10%用于充实政治辅导员队伍,这部分免试生须先从事专职政治辅导员工作二年,工作合格然后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从事专职政治辅导员工作期间的待遇和学校相应教师相同。推荐先从事二年政治辅导员工作的免试研究生必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由院系党组织推荐,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愿意从事政治辅导员的学生为免试生。四、推荐免试研究生40%为公费生(含政治辅导员),其余为自费生;根据本条例的推荐条件排序确定公费生名单。对于尚无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其免试生送到外校培养的,培养费用自理。如果免试生毕业后留校工作,则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培养费用。五、每年9月院(系)填报《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学校组织初荐免试生体格检查。六、学校于每年10月上旬组织文化基础课考试,作为录取免试生的重要参考条件。1、理工类学生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2、文科类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3、艺术类学生考试科目为一门专业基础课、英语。七、在组织初荐 、体检、文化基础课考试的基础上,学校于每年10月下旬召开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议录取免试生名单。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八、凡教工子女成为免试推荐对象的,其家长应主动回避。九、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十、本条例自2003年9月开始执行,以前学校的规定如有与本条例抵触者,按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