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楼梯
美国大学的评分制分为A.B.C.D四级,分别值4.3.2和1分,并以平均分GPA来衡量学生的成绩。 如果一个学生的GPA为4,那么表明该生为全优生,门门功课为A.显然如果在某一门功课上失手,就不可能使GPA保持在4分上,以GPA 4分毕业,几乎是一项艰难的事情,因为学生必须保证万无一失,任何失误都不允许出现。 不过,对于史坦福大学的学生而言,他们的偶然一两次失误,可以以勤奋补回来。因为史坦福大学提供A+的分数,值4.33分,并且可以计入GPA的计算。如果失误不多,便可以更为勤奋,在其它功课上设法拿到A+的分数,补足失误的功课,让GPA回到4.0上。因此,史坦福大学的学生在考试时,不到监考的老师喊停,很少会放下手中的笔的,可见A+的威力惊人。 但是,大部分大学的学生就没有史坦福的学生幸运。因为学校不允许有A+的成绩,有些学校虽然也有A+的成绩评分,但却在计算GPA时把多余的分数排除在外。 例如,与史坦福大学同处于北加州的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虽然允许教授给学生A+的成绩,但计算GPA时A+与A的分数一样,都是4分。比如一位今年毕业的学生,虽然有十五门功课为A+,但他的GPA仍在4.0以下。可以把A+以4.33计入GPA让其它大学的许多大学生眼红。他们便开始联合本校的学生,共同向校方提出要有A+的评分级。例如亚利桑那州大学(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的学生,在去年春季时征集了三千多个学生签名,要求校方允许A+的评分。校方竟从善如流。从今年秋季起,该校的教授可以给表现优异的学生A+的分数了。 其它学校的学生一看就急了,他们深感如果他们没有A+的评分,那么未来的竞争中,就会处于下风,毕竟上研究院,甚至应聘,平均成绩GPA是可能的主要参考之一。因此他们也加入了要求加分的行列。 有些教授认为,这无异于给大学生的成绩灌水。他们认为给学生A+的成绩毫无必要,那只是证明原有的四级评分的标准就定得过低。如今用A+来奖励学生,无异于是让学生,对分数永不满足。 学生之间对A+的追求,将成为如同冷战时的武器竞赛般,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因为当竞赛对手有了致命武器时,自己当然也想有,且要更厉害的武器。如此一来,成绩光A已不够了,要全A+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给学生A+的教授中,也有差别,大部分教授认为学生的成绩优异,就给A+,但也有少数的教授的“优异”标准十分高,只有真正是百里挑一的优秀生,才配得A+.比如一位在杜克大学教了十多年的教授,只给过一位学生A+的成绩,那位学生是一位与研究生一同上课的大学生,连教授对他的才华都惊叹不己。 A+的成绩的评定标准因校而异,因教授而异。显然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现象。许多无缘拿A+的学生,或是A+成绩不计入GPA的学生,除了向亚利桑那大学的学生学习,向校方争取拿A+的权利外,别无它法。显然,一场争取向成绩灌水的争战是无法停止下来了。 看来,中西教育制度似乎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比方这美国各州不同的大学评分制中的“+”号,不是可以从我国各地千奇百怪的类似“特长生加分”等做法中看到影子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