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如明星
农用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我国人多地少,人口数量对土地的压力将长期存在,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用地的稀缺性更加突出。近年来,因农业效益低下所导致的不合理土地经营行为,已经造成了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后果。因此, 要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证优地优用及优地农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对我国农用地质量做出详细调查和科学评价。农用地分等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实现土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进行农用地等别调查与评价研究是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农用地等别调查与评价同时是落实国务院 2004 年 28 号文件的要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行补充耕地的责任追究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农用地的质量状况,实现土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并重管理转变,国土资源部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工作,列入了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全国范围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从 2000 年试点开始已经有序展开,重庆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3 号)要求,于 2004 年6 月正式启动了“重庆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重庆市人民政府将《关于开展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50 号)下发各区(县)人民政府,并对此项工作做了统一部署,明确了该项工作由重庆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渝国土房管发〔2004〕494 号文全面部署了工作,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项目总承担单位,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签订项目合同,具体负责重庆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的技术工作。官方服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