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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1、负责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制定;2、负责组织各类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的管理工作;3、负责各类研究生专业目录编辑工作;4、负责各类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工作5、负责各类研究生新生入学工作;二、学位1、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事务;2、负责受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协调学位申请工作;3、负责受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专业学位申请;4、负责受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5、负责组织上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信息;6、负责办理学位证明; 1、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措施;2、组织制定及修订、检查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公共学位课、公共必选课的教材建设;3、研究生教务、考务监督管理,包括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实施、研究生选课、试卷印刷与管理、成绩管理、重修手续办理等;4、研究生学籍管理、包括各类培养材料的归档、毕业资格审查、图像及其他信息采集、电子注册、数据统计等;5、核发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学历证明等证书、证明;6、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包括培养计划的制定、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实践环节、教学检查、国内外联合培养审核等;7、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等相关工作;8、组织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外语考试;9、负责博士、硕士论文归档工作;10、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下达及使用情况监督;1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及审核;12、研究生院(筹)网站管理与维护; 1、负责组织学位点的申报、检查和评估工作;2、负责组织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考核工作及导师队伍建设工作;3、负责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工作。4、负责国家、省、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申报、经费使用、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5、负责学校“211工程”建设立项、实施、经费使用、检查、验收、评估、归档等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省部共建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7、负责对口支援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1、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计划、规划和规章制度的制定;2、负责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以及毕业研究生离校前教育工作;3、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德育考核,优秀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的管理及评选表彰工作;4、负责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及研究生困难补助的组织与发放工作;5、负责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6、负责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结婚登记、出国审查等工作;8、指导研究生学生会工作;9、负责毕业研究生“毕业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为毕业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